局機關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匯編(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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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隊伍建設﹒ XX局機關 規(guī)章制度匯編 (2019版) 二O一九年三月 61 目 錄 第一篇 干部隊伍建設 1.局長辦公會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 1 2.黨委會、局長辦公會材料要求 5 3.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制度 7 4.政府XX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9 5.公務接待、公務外出管理辦法 21 6.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 26 7.部門工作目標督查考核辦法 47 8.干部崗位變動后工作交接暫行辦法 52 9.事業(yè)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54 第二篇 工作制度 10.主要工作職責 63 11.行政處罰工作程序 70 12.行政許可規(guī)定 104 13.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制度 107 14.信訪工作程序規(guī)定 109 15.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129 16.年度政務信息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138 17.年度調研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140 18.年度檔案歸檔工作要求 144 第三篇 內部管理制度 19.考勤管理辦法 145 20.值班制度 149 21.車輛管理辦法 151 22.印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 158 23.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59 24.協(xié)同OA系統(tǒng)管理辦法 161 25.辦公電腦及打印機使用和維修辦法 166 26.門衛(wèi)值班制度 169 27.機關食堂就餐人員規(guī)定 170 第四篇 財務管理制度 28.財務報銷管理辦法 171 29.財務工作交接暫行辦法 173 30.差旅費管理辦法 176 31.項目(課題)管理辦法 182 32.推行公務卡結算管理實施細則 186 ﹒干部隊伍建設﹒ 第一篇 干部隊伍建設 局長辦公會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使本局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 二、本局工作以十九大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區(qū)委、區(qū)政府的各項方針和政策,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履行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職責,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jiān)督,形成行為規(guī)范、運轉協(xié)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努力使首都XXXX工作水平不斷提高。 三、本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全局工作并向區(qū)政府負責;副局長、副調研員協(xié)助局長工作,并按分工負責分管的工作,受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本局進行對外活動。 第二章 局長辦公會議主要任務 四、研究貫徹落實區(qū)委、區(qū)人大、區(qū)政府和市環(huán)保局重要會議精神及重要決定事項。 五、研究貫徹落實上級有關XXXX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 六、研究討論本區(qū)XXXX的長期規(guī)劃、年度計劃、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和事關全區(qū)環(huán)保工作的重大舉措。 七、討論通過向區(qū)委、區(qū)人大、區(qū)政府上報的全區(qū)XXXX工作情況報告、重要請示。 八、研究確定科室、直屬單位向局領導請示涉及全局環(huán)保工作的重要事項和其他事項。 九、研究決定重大環(huán)保行政處罰案件,審定重大環(huán)評項目,審定部門預算、監(jiān)督執(zhí)行預算,決定獎懲事項以及經常性的重要行政管理工作。 十、通報重要情況。 第三章 議事規(guī)則 十一、定期召開會議。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根據(jù)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局長召集并主持,局長外出時,可委托副局長召集并主持。 十二、會議由局長、副局長、紀委書記組成。局辦公室主任列席。根據(jù)議題需要,會議召集人可以確定有關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十三、會議必須有半數(shù)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十四、會議對需要決定的事項,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由局長或委托主持人逐項作出決定。決定事項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方針政策。所作決定當場宣布。 十五、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形成的意見,都應詳細記錄并寫入會議紀要,備查存檔。 第四章 議事程序 十六、確定議題。議題由局長辦公會議成員提出,局長確定。對擬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要事先進行深入調研,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 十七、會前通知。局辦公室根據(jù)議題內容收集會議材料,會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通知、分發(fā)會議材料。與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如所討論議題的分管領導因故缺席,該議題一般不提交本次會議討論。 十八、充分討論。會議先由分管局領導或指定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介紹議題相關情況,然后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與會人員應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態(tài)度。 十九、作出決定。對需要決定的事項,由局長或委托主持人逐項作出決定。會議主持人(或委托他人)應及時將會議決定的事項向缺席成員傳達。 二十、會議記錄。會議要有專人使用專用記錄紙記錄,須列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人員、缺席人員、列席人員、記錄人員、會議討論議題,詳細記錄每個議題每位與會人員的討論意見和會議最后的決定。 二十一、政務公開。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公開的,及時按照本局政務公開規(guī)定的方式予以公開。公開內容由局辦公室主任審核,會議主持人審定。 第五章 議事紀律 二十二、對應該由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遇有重大突發(fā)性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或到會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無法召開會議的,經局長同意后,分管領導可臨時處置,但事后應及時向局長辦公會議報告。 二十三、凡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作出的決定,每位成員都必須堅決執(zhí)行,并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實施。成員對會議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但必須認真執(zhí)行會議決定。 二十四、局長要及時檢查會議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掌握工作進展,認真解決發(fā)現(xiàn)的問題。 二十五、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造成影響的,要追究其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二十六、討論的議題凡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黨委會、局長辦公會材料要求 一、議題確定 屬于議事范圍內確需提交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討論事項,分管局長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準備好議題,會前征得局長同意后方可提交上會討論;各科室需要提請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討論的議題,要提前征得分管局長同意后,方能按程序提交。 二、材料要求 (一)標題與內容 上會材料要求標題簡潔、明確;主題清晰,重點突出,簡明扼要,所提意見和建議要具體可行。 (二)格式 會議材料的格式應參照局行文規(guī)定:材料標題居中,字體使用華文中宋小二號,加粗。正文字體仿宋三號,正文中一級標題黑體三號;二級小標題使用仿宋三號、加粗;標題為阿拉伯數(shù)字時,數(shù)字后使用全角的點。頁邊距上為3厘米,下為2.54厘米,左右各為2.7厘米;行間距選擇在28-30磅之間(根據(jù)實際排版需要選擇),頁碼居中,用A4紙雙面打印,側面雙訂。 (三)字數(shù) 會議材料的字數(shù)一般不超過2千字。如果材料超過3千字,應附簡要的議題說明。 (四)材料報送 會議材料由各議題負責人或議題提出科室準備。于會前兩天報送局辦公室,份數(shù)一般為6份,如有列席人員,另行加印。 須列席會議匯報的人員,由分管局長確定,在報會議材料時,一并報辦公室。由辦公室上報局長批準。 辦公室負責將材料于會前一至兩天送各位參會人員。 三、材料歸檔 辦公室負責會議材料的歸檔工作。 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制度 為深入貫徹國家及XX市對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指示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XX問題,根據(jù)區(qū)委、區(qū)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我局實行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局領導班子成員每周安排一天時間親自接訪,具體安排如下: 一、接待時間和地點 每周二上午為XXX處級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由局長、黨委書記和副局長輪流接待,區(qū)XX信訪工作人員提供政策咨詢服務。 接訪地點設在監(jiān)察隊XX信訪接待室,并在本單位公告欄對外公布。 二、局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組織工作 局領導接待日期由監(jiān)察隊負責安排,報主管局長閱批后提交局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實施。為便于領導安排工作,由局辦公室提前發(fā)至局領導本人,因工作原因局領導不能參加接待的,由局辦公室負責協(xié)調,確保局領導信訪接待工作正常進行。 三、約(下)訪 實行局領導約訪信訪人、到信訪人住地下訪制度,與信訪人面談溝通;如遇突發(fā)集體訪,可由信訪接待人報請有關局領導接待。 四、案件辦理 1.領導干部接訪時,工作人員認真填寫來訪接待登記表,詳細記錄表中所有內容和來訪人反映的問題。 2.政策有明確規(guī)定、可直接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 3.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案件,由接訪領導在登記表上簽署處理意見,由信訪工作人員將處理意見轉發(fā)到責任科室,責任科室按《信訪條例》規(guī)定15日內告知是否受理,60日內上報處理結果并書面答復上訪人(上訪人應在答復意見上簽字)。 4.對應由司法機關處理的信訪問題,書面告知上訪人到司法機關反映。 5.對涉及兩個以上責任科室或急、難、新、重的信訪件,領導接待后,可由局領導組織召開協(xié)調會集體會商。 6.對涉及全局性的問題,可由接待領導向局長辦公會匯報,提請上會研究解決。 7.專兼職信訪干部要做好記錄、轉辦、反饋等組織協(xié)調和督查督辦工作,加強對重要疑難信訪問題的督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XXX 政府XX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和規(guī)范本局政府XX信息公開工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XX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XX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本區(qū)環(huán)保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XX信息,是指本局機關各科室和受局機關委托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處室、單位)在履行XXXX職責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局信息公開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局信息公開辦公室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兼任,負責全局XX信息公開的組織實施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定本局政府XX信息公開的規(guī)章制度、工作規(guī)則; (二)組織協(xié)調各科室、單位的政府XX信息公開工作; (三)組織維護和更新本局公開的政府XX信息; (四)監(jiān)督考核各科室、單位的政府XX信息公開工作; (五)組織編制本局政府XX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和年度報告; (六)負責向區(qū)政府指定的場所移交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和本局發(fā)布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正式文本; (七)依法協(xié)調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本局提出的獲取政府XX信息的申請; (八)負責政府XX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 (九)有關本局政府XX信息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各科室、單位應加強對本科室、單位政府XX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按照《條例》、《辦法》、《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業(yè)務職責分工負責做好各自的政府XX信息公開工作,及時、準確地公開本科室、單位形成或獲取的政府XX信息,并監(jiān)督相關企業(yè)按照國家、XX市和本區(qū)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規(guī)定,及時、準確地公開企業(yè)XX信息。 第二章 公開內容 第五條 各科室、單位應當在職責權限范圍內按程序向社會及時、主動公開下列政府XX信息: (一)XXXX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二)XXXX規(guī)劃; (三)XX質量狀況; (四)XX統(tǒng)計和XX調查信息; (五)突發(fā)XX事件的應急預案、預報、發(fā)生和處置等情況以及需要提示市民防護或規(guī)避的信息;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及落實情況,排污許可證發(fā)放情況,城市XX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 (七)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 (八)XXXX行政許可項目、依據(jù)、條件、程序和結果,建設項目XX影響評價文件受理情況,受理XX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XXXX驗收結果; (九)排污費征收的項目、依據(jù)、標準和程序,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shù)額、實際征收數(shù)額; (十)XXXX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項目、依據(jù)、標準和程序; (十一)經調查核實的公眾對XX問題或者對企業(yè)污染XX的信訪、投訴案件及其處理結果; (十二)XX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 (十三)污染物排放超過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本區(qū)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yè)名單; (十四)發(fā)生重大、特大XX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yè)名單,拒不執(zhí)行已生效的XX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yè)名單; (十五)XXXX創(chuàng)建活動審批結果; (十六)機構設置、工作職責及其聯(lián)系方式等情況; (十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要求公開的其他政府XX信息。 第六條 局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編制本局政府XX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XX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政府XX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XX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政府XX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索引、信息名稱、信息內容的概述、生成日期、公開時間等內容。 第三章 主動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七條 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XX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本局政務網站公開; (二)通過在本局全程辦事代理室設立的資料索取點、電子顯示屏等公開; (三)通過新聞發(fā)布會、新聞通報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公開; (四)政務微博等網絡平臺公開; (五)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和渠道公開。 第八條 主動公開的政府XX信息,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各科室、單位對應主動公開的政府XX信息,需填報《XXX區(qū)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單》(見附件1),經科室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依次報主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核簽字。 對本局制發(fā)的公文,各科室、單位在擬定初稿時,須一 并填寫《XXX區(qū)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單(公文類)》,按本局公文審批程序流轉,經主管領導、主要領導批準后,按審查單明確的形式公開。 (二)各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局相關領導在對政府XX信息內容進行審定的同時,應當根據(jù)保密審查制度進行保密審查。 (三)屬于主動公開范圍內的政府XX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章 依申請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jù)自身生產、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依法向本局申請獲取本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XX信息。 第十條 申請人可以通過下列形式向本局書面提出申請: (一)寄送信函。地址:XX市XXX區(qū)古城路8號,郵政編碼:XX,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XX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二)發(fā)送傳真。傳真號碼:XX,并注明“政府XX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三)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走訪的形式,到本局當面提出書面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并由申請人簽字、捺印或蓋章確認。接待地點:本局機關辦公室,接待時間:每個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查詢申請事項的辦理情況。查詢電話號碼:XX。 第十一條 申請人向本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證件名稱和號碼、電話和通訊地址等有效聯(lián)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政府XX信息的內容描述,包括能夠指向特定政府XX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詳盡、準確的特征描述; (三)獲取信息的方式以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XX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XX信息,可以推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申請人向本局申請公開政府XX信息,由本局信息公開辦公室統(tǒng)一接收。 (一)登記。申請人按照本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形式和要求提出的申請,接收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予以登記。 (二)審查。本局依據(jù)《條例》、《辦法》和《規(guī)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查,屬于本局公開范圍的,應當予以接收,并出具《XXXXX信息公開登記回執(zhí)》(見附件3)。 對于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XX信息,接收機構工作人員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登記、審查后由局信息公開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通過依申請公開辦理系統(tǒng)和擬定的程序交由有關業(yè)務處室、單位辦理。 第十三條 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XX信息,由各處室、單位按照業(yè)務職責分工具體承辦,根據(jù)下列情況及時給予申請人相應的書面答復,并在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內將辦理結果同時反饋局信息公開辦公室。 (一)申請公開的政府XX信息已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政府XX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XX信息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向申請人公開,并出具信息公開告知書(參考格式見附件4);本局或者第三方對政府XX信息的使用范圍有特殊要求的,承辦處室、單位應當與申請人約定,申請人簽字確認后,按照約定使用公開的政府XX信息。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XX信息中含有不應公開的內容,但是能作區(qū)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并出具部分公開的信息公開告知書(參考格式見附件5);對不予公開的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XX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告知申請人,出具不予公開的告知書(參考格式見附件6),并告知其不予公開的理由; (五)申請公開的政府XX信息屬于本局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或者處于本局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應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應當公開的政府XX信息,并出具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告知書(參考格式見附件7);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XX信息所涉事項屬于本局公開范圍,但本局未制作、未獲取或者未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申請的信息不存在,出具信息不存在的告知書(參考格式見附件8),并說明理由; (七)申請公開的信息所涉事項不屬于本局公開范圍或者屬于本區(qū)其他行政機關公開,應當告知申請人,并出具非本局政府信息的告知書(參考格式見附件9);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八)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申請,并出具信息補正申請通知書(參考格式見附件10); (九)同一申請人向本局就同一政府XX信息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本局已經依法答復的,可以告知申請人不重復辦理。 第十四條 承辦科室、單位認為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XX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參考格式見附件11),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參考格式見附件12)。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如承辦科室、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經主管局領導批準后,應當依法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XX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第十五條 對依申請公開的政府XX信息,應在局信息公開辦公室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局信息公開主管領導同意后,告知申請人,并出具延期答復告知書(參考格式見附件13),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XX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第十六條 申請人要求撤回政府XX信息公開申請的,本局應當準許,并登記備案。 第十七條 在受理過程或者辦理過程中,局信息公開辦公室或者承辦科室、單位對下列申請事項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申請內容為咨詢、信訪、舉報等事項,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通過相應渠道提出,對能夠確定負責該事項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二)申請內容屬于本局行政程序中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查閱案卷材料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XX信息已經移交各級國家檔案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按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八條 各科室、單位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XX信息應當是未經匯總、加工、分析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XX信息。 各科室、單位依申請公開政府XX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第十九條 各科室、單位和局信息公開辦公室應當對以下情況進行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 (一)申請人沒有提供有效聯(lián)系方式,致使本局無法向申請人提供書面答復的; (二)征求第三方意見,無法與第三方取得聯(lián)系或者未收到其回復意見的; (三)申請辦理中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新聞發(fā)言人制度。根據(jù)國務院等有關信息公開要求,局建立新聞發(fā)言人工作制度。圍繞重要決策部署、重要會議、階段性重點工作、重要活動安排及公眾關注熱點問題,及時組織新聞發(fā)布會。要通過組織記者集體采訪、受理記者采訪申請、參加訪談節(jié)目等各種平臺和形式發(fā)布信息,增強發(fā)布信息的權威性、時效性,更好地回應公眾關切。 第二十一條 保密審查制度。本局公開政府XX信息應嚴格組織保密審查。對擬公開的政府XX信息,局信息公開辦公室經審查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送局保密審查機構審查。經局保密審查機構審查仍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報請主管局領導同意,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信息公開屬性確定制度。各科室、單位在制作公文等XX信息時,應當確定信息公開屬性。對符合公開要求和條件的,應主動公開。 第二十三條 虛假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要實時通過互聯(lián)網、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短信等信息公開渠道搜集輿情,及時發(fā)現(xiàn)涉及本局職責范圍內的虛假或不完整的XX信息。對發(fā)現(xiàn)涉及本局職責范圍內的虛假或不完整的XX信息,由有關處室、單位負責確定澄清內容,提供正確、完整的政府XX信息,報主管局領導審定處理,其中重要政府XX信息的澄清須經局長審定后處理。 第二十四條 協(xié)調會商制度。對工作中本單位不能單獨確定的信息公開問題,應與其他有關單位研究會商。如在本局范圍內無法確定,應與局信息公開辦公室共同請示上級環(huán)保部門或本區(q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確定。 第二十五條 媒體溝通協(xié)調制度。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lián)系,主動搜集新聞素材、提供新聞稿件,并注重互動交流,引導記者客觀公正報道。在重要敏感、事關民生的XX政策舉措發(fā)布前,要制訂發(fā)布方案,與媒體充分溝通,確保發(fā)布效果。 第二十六條 專家政策解讀制度。充分發(fā)揮專家在新聞發(fā)布和政策解讀中的作用,根據(jù)重要政策的內容和出臺時機,及時組織專家向公眾闡釋有關情況,提高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正面引導社會輿論。 第二十七條 信息公開督查考核制度。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每年組織對各科室和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考核,通報有關情況。 第六章 監(jiān)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條 局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各科室、單位政府XX信息公開工作落實情況,及時向局領導報告,并對各科室、單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對工作優(yōu)秀的單位、個人進行表彰,對不及時公開XX信息或公開XX信息失誤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科室、單位督促其改進,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追究責任。政府XX信息公開工作列入本局年終考核內容。 第二十九條 局監(jiān)察科負責受理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對各科室、單位政府XX信息公開工作的投訴、舉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條 各科室、單位應于每年1月15日前將本處室、單位上年度政府XX信息公開以及依法監(jiān)督相關企業(yè)公開企業(yè)XX信息情況報局信息公開辦公室。局信息公開辦公室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局政府XX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局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XXX 公務接待、公務外出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局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j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和《XX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要求,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接待,是指國內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局機關及所屬事業(yè)單位。 第二章 接待原則 第四條 堅持熱情周到、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jié)儉、尊重少數(shù)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五條 堅持統(tǒng)一安排、職級對等、業(yè)務對口接待的原則。局辦公室負責本局公務接待統(tǒng)一受理與組織協(xié)調。 第六條 組織公務接待活動要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一)不準超標準接待; (二)不準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 (三)不準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 (四)不準安排專場文藝演出; (五)不準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三章 接待審批 第七條 公務接待受理。由辦公室依據(jù)公函統(tǒng)一辦理,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通過公函內容和電話聯(lián)系確定接待信息:包括來訪團隊名稱(目的)、帶團領導姓名及職級、工作內容、隨行名單(人數(shù))及日程安排、交通工具、抵離時間、住宿地點、聯(lián)系方式等細節(jié)。 第八條 提出辦理意見。辦公室協(xié)商接待科室提出辦理意見。一般包括:接待時間、活動地點、工作內容、參加人員、承辦單位、接送與陪同人員、座談單位、工作餐時間、出面陪同的領導、接待經費安排等內容;同時,根據(jù)需要,視情確定參觀線路、會場布置、會議資料準備、信息報道和會務保障等事宜;以及明確每一個接待環(huán)節(jié)、經辦人的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 第九條 接待費用審批。接待工作發(fā)生費用時,承辦科室需按下述要求進行審批: (一)在局機關食堂安排工作餐的,由接待科室主要負責人報局職工食堂主管局領導批準。 (二)在外部餐廳安排工作餐的,由接待科室主要負責人經主管局領導同意、報局長批準。局長不在時,由局長委托的一位局領導批準。 (三)在公務接待中需安排住宿或支出其他費用時,由接待科室主要負責人經業(yè)務主管局領導同意、報局長批準。局長不在時,由局長委托的一位局領導批準。 第四章 接待組織 第十條 接送站。按照抵離時間、領導級別、人員數(shù)量確定接站人員和車輛安排。省部級以上領導的接送站,安排一名局領導迎送,其他情況安排一般干部到站迎送。組織接送站嚴格執(zhí)行不搞層層多人陪同,不在機場、車站組織迎送活動,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等規(guī)定。 第十一條 用餐。因工作需要可以在局機關食堂安排工作餐。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shù)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特殊情況需在外部餐廳用工作餐,按相應標準執(zhí)行。用餐安排家常菜,禁止安排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組織用餐。 第十二條 住宿。嚴格執(zhí)行差旅、會議管理有關規(guī)定,在政府采購定點飯店安排,執(zhí)行協(xié)議價格。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及以下干部安排單間或標準間。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第十三條 用車。一般情況下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五章 接待費管理 第十四條 管理。接待費用在預算經費中列支。不得超額度進行接待。 第十五條 標準。參照會議費使用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十六條 結算。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jù)、派出單位公函、局長審批清單報銷。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 第十七條 接待費使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 (二)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三)禁止向其他單位、企業(yè)、個人轉嫁接待費用; (四)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六章 公務外出管理 第十八條 加強我局國內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guī)定到風景名勝去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需接待的,應提前一周提出申請,經局領導審批后,向接待單位發(fā)出公函,告知對方內容、行程和人員等有關信息。 第十九條 不得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章 監(jiān)督審計 第二十條 局辦公室每年要對國內公務接待情況進行匯總,按要求報區(qū)紀委、區(qū)財政局備案,并按相關要求公開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監(jiān)察科對局公務接待及公務外出工作實施監(jiān)督,對違規(guī)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典型案件進行公開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局辦公室會同監(jiān)察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相關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XXX 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 根據(jù)《XX市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和《XXX區(qū)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局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平時考核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公務員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jù),建立健全平時考核制度,完善年度考核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切實發(fā)揮考核在公務員選拔任用、教育培訓、管理監(jiān)督、激勵約束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堅持分類考核、量化評價,注重平時、綜合評定,依法實施、簡便易行的原則。 二、范圍及內容 (一)平時考核的范圍 本方案所稱公務員平時考核是指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的考核。對處級干部的考核,由區(qū)委組織部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參加考核的部門范圍為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監(jiān)察隊)。事業(yè)單位(監(jiān)測站、排管站)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的平時考核,在XX市及我區(qū)未出臺相關規(guī)定之前,暫按照公務員平時考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參加平時考核,暫不定評鑒結果;立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補定平時考核評鑒結果,工作性津貼按照我區(qū)有關規(guī)定辦理;結案后,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或觸犯刑律的,立案期間的平時考核,不補定平時考核評鑒結果,工作性津貼按照我區(qū)有關規(guī)定辦理。整個考核季度均未按規(guī)定出勤履行工作職責的公務員,不參加當季度平時考核。派駐到行政服務大廳的工作人員(環(huán)評科),由行政服務中心按其規(guī)定進行考核。 (二)平時考核的內容 公務員平時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jù),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結合績效管理和我局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將工作任務層層分解,明確考核對象主辦責任、協(xié)辦責任,以及在工作中發(fā)揮作用情況,以履職履責、完成階段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和出勤等四個方面作為平時考核的重點內容,體現(xiàn)考核對象完成工作任務的難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數(shù)量質量、效率效果。 三、指標及評價標準 (一)崗位分類 按照職務層次和崗位性質,我局平時考核的崗位分為三類:內設機構正職領導崗位(科室負責人)、內設機構副職領導崗位(科室副科長)、內設機構非領導崗位(科室非領導職務及科員)。 (二)考核指標構成及評價標準 考核指標分為基礎性指標和崗位特性指標?;A性指標參照《XX市公務員年度考核量化評分標準》制定,崗位特性指標結合崗位特點,突出對工作實績的考核。特別是一線窗口部門,要將“服務意識、工作作風、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等內容納入崗位特性指標。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2”。 四、方法和程序 (一)平時考核的方法 1.領導及實施機構。成立XXX環(huán)保局平時考核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各主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考核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兼任,局紀檢干部和人事干部為辦公室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干部管理權限對平時考核實施指導監(jiān)督,并負責具體實施平時考核工作(平時考核領導小組組織機構見附件1)。 2.考核的方式。平時考核以主管領導考核為主。各科室負責人的平時考核,由局主要領導或其授權的主管副局長負責;副科長的平時考核,由所在科室的負責人負責;非領導職務人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和科員)的平時考核,由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其授權的副科長負責。一線窗口部門(監(jiān)理科、輻射科、監(jiān)察隊、監(jiān)測站、排管站),除按上述主體對象考核外,還要單獨引入服務群眾評價機制,以《XXX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表》(附件4)的形式發(fā)給服務對象,由服務對象填寫后匯總到各級考核主體處,調查分數(shù)以20%的比例計入考核對象當月平時考核成績。 (二)平時考核工作程序 平時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1.考核對象個人每月填寫上個月的《月度工作紀實》(附件3),由科室負責人審核確認。月度工作紀實交科室負責人審核后由本科室負責考勤的人員保存。月度工作紀實要求簡明扼要,計劃和小結采用“關鍵事件法”,只列各項實事。要求從2018年1月份開始,每個月3號前完成工作紀實并歸檔。 2.每季度在月度紀實的基礎上,依據(jù)本實施辦法相關規(guī)定和干部平時考核評價表,由考核主體對考核對象實施季度量化考核,考核成績經主管副局長審核后,報局辦公室匯總備案。2018年4、7、10月的10日前必須完成季度考核結果的備案。 3.經局辦公室審核確認后,每季度量化考核的成績由考核主體反饋給考核對象,并結合季度考核結果加強與考核對象溝通,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 五、結果的使用 對于平時考核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標準所涉及的情形(見附件5),局平時考核委員會將做進一步調查,如經查實,會將考核結果記錄在考核對象的月工作紀實中,并反映在年度考核中。平時考核與工資福利待遇掛鉤,對于季度考核成績低于60分的工作人員,減發(fā)下一季度工作性津貼的30%,從下個季度第三個月工資中扣發(fā)。對于季度考核成績低于70分的工作人員,考核主體要對其重點談話并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本人要向考核主體提交對改進意見的落實方案,并由考核主體監(jiān)督實施。 附件1: XXX平時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局長 局黨委書記 副 組 長:副局長 成 員:各科室負責人 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任(兼) 辦公室成員:局紀檢干部 局人事干部 附件2: XXX平時考核量化評分標準(試行) (一)機關內設機構正職干部考核評價表 被考核人單位: 被考核人姓名: 內 容 考核要素 分值等次 評 價 標 準 評 價 德 (20分) 政治品德 (6分) 優(yōu) (6分) 理論素養(yǎng)高,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大局觀念強,模范遵守政治紀律。 [6] [5] [4] [3] [2] [1] [0] 良 (5分) 理論素養(yǎng)較高,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大局觀念較強,遵守政治紀律良好。 中 (4分) 理論素養(yǎng)、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大局觀念一般,遵守政治紀律一般。 差 (3分以下) 理論素養(yǎng)低,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大局觀念不強,不能遵守政治紀律。 職業(yè)道德 (6分) 優(yōu) (6分) 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敢于擔當和碰硬,不退縮、不推諉、不扯皮;法制觀念強、嚴格依法行政;認真遵守組織原則;有明確的崗位意識、履職意識,工作到位、及時補位。 [6] [5] [4] [3] [2] [1] [0] 良 (5分) 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有敢于擔當和碰硬的意識;法制觀念較強、依法行政;遵守組織原則;崗位意識、履職意識較強,能夠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中 (4分) 事業(yè)心和責任感一般;法制觀念一般、基本能夠依法行政;基本能遵守組織原則;崗位意識、履職意識一般,偶有越位、缺位。 差 (3分以下) 缺乏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法制觀念淡薄、不能做到依法行政;不能切實遵守組織原則;崗位意識、履職意識淡薄,經常越位、缺位。 社會公德 (4分) 優(yōu) (4分) 講操守、重品行,能帶頭樹立并主動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有良好的個人修養(yǎng)和公眾形象。 [4] [3] [2] [1] [0] 良 (3分) 操守、品行良好,能樹立并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有比較良好的個人修養(yǎng)和公眾形象。 中 (2分) 操守、品行一般,無故意危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行為;個人修養(yǎng)和公眾形象一般。 差 (1分以下) 不注重操守,品行差,缺乏應有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個人修養(yǎng)和公眾形象不好。 家庭美德 (4分) 優(yōu) (4分) 始終做到親孝和睦、情趣健康、慎獨慎微,嚴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4] [3] [2] [1] [0] 良 (3分) 能夠做到親孝和睦、情趣健康、慎獨慎微,比較注意要求自己和家人。 中 (2分) 基本做到親孝和睦、情趣健康、慎獨慎微,對自己和家人要求一般。 差 (1分以下) 不能做到親孝和睦、情趣健康、慎獨慎微,未嚴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能 (20分) 管理與溝通協(xié)調能力 (5分) 優(yōu) (5分) 知人善任,分工合理,善于調動下屬工作積極性;善于溝通上下級之間和部門之間的關系,在重大項目的運作及組織活動中有很強的協(xié)調能力。 [5] [4] [3] [2] [1] [0] 良 (4分) 知人善任,分工較合理,能夠調動下屬工作積極性;比較善于溝通上下級之間和部門之間的關系,在重大項目的運作及組織活動中有較強的協(xié)調能力。 中 (3分) 基本能夠做到知人善任,分工不盡合理,不善于調動下屬工作積極性;不善于溝通上下級之間和部門之間的關系,在重大項目的運作及組織活動中的協(xié)調能力較弱。 差 (2分以下) 不能做到知人善任,分工不合理,影響下屬工作積極性;在溝通上下級之間和部門之間的關系上有明顯不足,在重大項目的運作及組織活動中的協(xié)調能力差。 學習與調查研究能力 (5分) 優(yōu) (5分) 自覺及時更新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政策法規(guī)和知識技能;善于開展調查研究發(fā)現(xiàn)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善于總結經驗,發(fā)現(xiàn)典型,指導、推動工作。 [5] [4] [3] [2] [1] [0] 良 (4分) 能夠更新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政策法規(guī)和知識技能;能夠開展調查研究發(fā)現(xiàn)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夠總結經驗,發(fā)現(xiàn)典型,指導、推動工作。 中 (3分) 基本能夠更新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政策法規(guī)和知識技能;基本能夠開展調查研究發(fā)現(xiàn)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基本能夠總結經驗,發(fā)現(xiàn)典型,指導、推動工作。 差 (2分以下) 不能更新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政策法規(guī)和知識技能;調查研究能力差。 開拓創(chuàng)新 能力 (5分) 優(yōu) (5分) 創(chuàng)新精神強,善于把握創(chuàng)新機遇,靈活運用創(chuàng)新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5] [4] [3] [2] [1] [0] 良 (4分) 創(chuàng)新精神較強,能夠把握創(chuàng)新機遇,運用創(chuàng)新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中 (3分) 創(chuàng)新精神一般,基本能夠把握創(chuàng)新機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差 (2分以下) 缺乏創(chuàng)新精神,不能通過創(chuàng)新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應對突發(fā) 事件能力 (5分) 優(yōu) (5分) 風險防范意識強,制定預案及時完備科學有效;面對突發(fā)事件,頭腦清醒,科學分析、敏銳把握事件潛在影響,有效應對突發(fā)事件。 [5] [4] [3] [2] [1] [0] 良 (4分) 風險防范意識較強,事先制定可行預案;面對突發(fā)事件,頭腦比較清醒,能夠比較科學地分析、較敏銳地把握事件潛在影響,能應對突發(fā)事件。 中 (3分) 風險防范意識較弱,預案部署不夠完備;面對突發(fā)事件,不能科學分析、敏銳把握事件潛在影響,應對突發(fā)事件能力較弱。 差 (2分以下) 風險防范意識弱,事先沒有制定可行預案;面對突發(fā)事件,難以有效應對。 勤 (10分) 工作態(tài)度 (5分) 優(yōu) (5分) 工作高度認真、細致嚴謹;愛崗敬業(yè),積極主動地組織開展部門工作,對工作充滿激情。 [5] [4] [3] [2] [1] [0] 良 (4分) 工作認真,責任心較強;工作比較積極,能按要求組織開展部門工作。 中 (3分) 工作比較認真,有一定的責任心;缺乏熱情,基本能按要求組織開展部門工作。 差 (2分以下) 工作不夠認真,責任心較差;不能按要求組織開展部門工作。 堅守崗位 情況 (5分) 優(yōu) (5分) 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計較個人得失,甘于吃苦、樂于奉獻。 [5] [4] [3] [2] [1] [0] 良 (4分) 能夠按規(guī)定守時守責。 中 (3分) 基本能夠遵守考勤制度。 差 (2分以下) 不能嚴格遵守考勤制度。 績 (40分) 履職成效(10分) 優(yōu) (9-10分) 高質量完成本部門承擔的職責和任務;深入基層,服務群眾,善于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成效非常明顯。 [10] [9] [8] [7] [6] [5] [4] [3] [2] [1] [0] 良 (7-8分) 完成本部門承擔的職責和任務;能夠較好地深入基層,服務群眾,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成效比較明顯。 中 (6分) 工作有失誤,服務群眾態(tài)度一般,工作成效一般。 差 (5分以下) 工作嚴重失誤,服務群眾態(tài)度較差,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 目標任務 完成情況 (20分) 優(yōu) (17-20分) 充分履行職位職責,超額完成全年工作目標任務。 [20] [10] [19] [9] [18] [8] [17] [7] [16] [6] [15] [5] [14] [4] [13] [3] [12] [2] [11] [1] [0] 良 (14-16分) 較好地履行職位職責,完成全年工作目標任務。 中 (12-13分) 能夠履行職位職責,基本完成全年工作目標任務。 差 (11分以下) 未能切實履行職位職責,沒有完成全年工作目標任務。 工作效率 (10分) 優(yōu) (9-10分) 完成工作任務非常及時,行政成本低。 [10] [9] [8] [7] [6] [5] [4] [3] [2] [1] [0] 良 (7-8分) 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行政成本較低。 中 (6分) 完成工作任務滯后,行政成本較高。 差 (5分以下) 完成工作任務明顯滯后,行政成本高。 廉 (10分) 部門廉政 建設 (5分) 優(yōu) (5分) 出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5] [4] [3] [2] [1] [0] 良 (4分) 較好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中 (3分) 基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差 (2分以下) 未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廉潔自律 (5分) 優(yōu) (5分) 模范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guī)定,清正廉潔。 [5] [4] [3] [2] [1] [0] 良 (4分) 能夠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guī)定,廉潔從政。 中 (3分) 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差 (2分以下) 經查實存在不廉潔問題,且造成差影響。 (二)機關內設機構副職干部考核評價表 被考核人單位: 被考核人姓名: 內容 考核要素 分值等次 評價標準 評 價 德 (20分) 政治品德 (6分) 優(yōu) (6分) 理論素養(yǎng)高,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大局觀念強,模范遵守政治紀律。 [6] [5] [4] [3] [2] [1] [0] 良 (5分) 理論素養(yǎng)較高,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大局觀念較強,遵守政治紀律良好。 中 (4分) 理論素養(yǎng)、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大局觀念一般,遵守政治紀律一般。 差 (3分以下) 理論素養(yǎng)低,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大局觀念不強,不能遵守政治紀律。 職業(yè)道德 (6分) 優(yōu) (6分) 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敢于擔當和碰硬,不退縮、不推諉、不扯皮;法制觀念強、嚴格依法行政;認真遵守組織原則;有明確的崗位意識、履職意識,工作到位、及時補位。 [6] [5] [4] [3] [2] [1] [0] 良 (5分) 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有敢于擔當和碰硬的意識;法制觀念較強、依法行政;遵守組織原則;崗位意識、履職意識較強,能夠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中 (4分) 事業(yè)心和責任感一般;法制觀念一般、基本能夠依法行政;基本能遵守組織原則;崗位意識、履職意識一般,偶有越位、缺位。 差 (3分以下) 缺乏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法制觀念淡薄、不能做到依法行政;不能切實遵守組織原則;崗位意識、履職意識淡薄,經常越位、缺位。 社會公德 (4分) 優(yōu) (4分) 講操守、重品行,能帶頭樹立并主動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有良好的個人修養(yǎng)和公眾形象。 [4] [3] [2] [1] [0] 良 (3分) 操守、品行良好,能樹立并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有比較良好的個人修養(yǎng)和公眾形象。 中 (2分) 操守、品行一般,無故意危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行為;個人修養(yǎng)和公眾形象一般。 差 (1分以下) 不注重操守,品行差,缺乏應有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個人修養(yǎng)和公眾形象不好。 家庭美德 (4分) 優(yōu) (4分) 始終做到親孝和睦、情趣健康、慎獨慎微,嚴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4] [3] [2] [1] [0] 良 (3分) 能夠做到親孝和睦、情趣健康、慎獨慎微,比較注意要求自己和家人。 中 (2分) 基本做到親孝和睦、情趣健康、慎獨慎微,對自己和家人要求一般。 差 (1分以下) 不能做到親孝和睦、情趣健康、慎獨慎微,未嚴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能 (20分) 業(yè)務能力 (5分) 優(yōu) (5分) 精通分管工作涉及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具體規(guī)定;能創(chuàng)造性地組織下屬獨立開展分管的業(yè)務工作。 [5] [4] [3] [2] [1] [0] 良 (4分) 熟悉分管工作涉及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具體規(guī)定;較好地組織下屬獨立開展分管的業(yè)務工作。 中 (3分) 基本掌握分管工作涉及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具體規(guī)定;基本能組織下屬獨立開展分管的業(yè)務工作。 差 (2分以下) 對分管工作涉及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具體規(guī)定不熟悉;不能有效地組織下屬獨立開展分管的業(yè)務工作。 組織協(xié)調 能力 (5分) 優(yōu) (5分) 出色地組織落實分管工作;尊重他人,善于聽取不同意見,積極協(xié)調上下級之間和部門之間的關系。 [5] [4] [3] [2] [1] [0] 良 (4分) 能夠組織落實分管工作;尊重他人,聽取不同意見,能夠協(xié)調上下級之間和部門之間的關系。 中 (3分) 基本能夠組織落實分管工作;協(xié)調上下級之間和部門之間的關系一般。 差 (2分以下) 不能有效地組織落實分管工作;不能協(xié)調上下級之間和部門之間的關系。 學習與調查研究 能力 (5分) 優(yōu) (5分) 自覺及-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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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局機關 內部管理 規(guī)章制度 匯編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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