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設項目報建報批辦事指南嘔心瀝血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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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建報批資料辦事指南 相關證件 需要提交資料 需要時間 受理單位 5.1項目立項及核準階段 5.1.1項目建議書報審報批 項目建議書應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依據; (二)項目建設規(guī)模、建筑面積、建設標準等建設方案; (三)估算總投資、資金來源及依據; (四)選址建議及建設用地規(guī)模; (五)按要求必須具備的其他內容。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與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同步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5.1.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報批 1.立項申請文件; 2.由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概況;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依據及編制原則、項目建設預期達到的目標、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圍及編制過程簡述;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及意義;建設條件與選址;設計方案;公用工程(水、電、氣、通信、道路等);節(jié)能分析;環(huán)境影響分析;消防和勞動安全;機構設置、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項目實施進度計劃;項目招標內容,包括招標組織方式、招標方式、招標范圍;估算總投資與資金籌措;經濟影響分析及社會影響分析;結論和建議。) 3.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 5.城市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規(guī)劃選址意見; 6.節(jié)能評估審查部門出具的節(jié)能評估意見(不需進行節(jié)能專項評估的項目除外)。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5.1.3環(huán)評報告書報審報批 1.建設單位申請報批項目環(huán)評文件的申請書。 2.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一式三份。 3.建設單位在報批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前,通過論證會、聽證會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關單位、專家或公眾的意見。 4.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審批登記表(俗稱“環(huán)評臺帳表”)。 5.凡委托申請的應提交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委托書(一式2份)。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稱、權限、委托事項(申報、領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6.其他部門意見: 項目建設地點在市政集水范圍內,必須提供水務部門排水方案咨詢答復。 1.環(huán)境影響登記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2.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3.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 環(huán)保局 5.1.4 地質災害及礦產壓覆文件報審報批 1、建設項目用地立項批復文件; 2、建設項目用地可行性報告書; 3、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地形圖(1:5萬或1:1萬); 4、建設項目用地壓覆礦床評價報告; 5、填寫申請登記表:壓覆礦床說明登記表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申請表。 5個工作日出具證明 國土局 5.1.5交通影響評估報告報審報批 (注:甲方指項目單位、乙方指項目編制單位) 1、報告編制完成 2、甲方開具介紹信; 3、項目編制方遞送報告至規(guī)劃委(每周一、三收件),規(guī)劃委轉交通委; 4、交通委收到件后轉預審(同時視項目情況會提出一些修改意見,如遇手續(xù)不全或硬傷會退件處理,在提出修改意見后乙方進行修改完善); 5、交通委組織安排評審會議(如遇項目情況特殊則會組織上市交通專家會); 6、評審會議結束; 7、開始進入交通委的內部審批程序; 8、交通委給規(guī)劃委發(fā)出批復文件,給乙發(fā)承諾書框架(承諾周邊道路同期實施規(guī)劃等); 9、乙方擬好承諾書后交給甲方,甲方蓋章后由乙方轉交給交通委; 10、交委批復并通知乙方取件,乙方將批復及交通影響評價報告最終版交付給甲方。 30個工作日 交通管理委員會 5.1.6水土保持評價報告報審報批 一、征占地面積1公頃以上(含本數)或挖填土石方量在1.0萬立方米(含本數)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須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審所需材料: 1、技術審查階段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送審稿,原件8份)。 2、行政審批階段 (1)報批申請函(原件1份); (2)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原件8份); (3)技術審查意見(原件1份)。 二、征占地面積1公頃以下且挖填土石方量在0.5萬~1.0萬立方米的生產建設項目,須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報審所需材料: (1)報批申請函(原件1份); (2)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原件8份); (3)技術審查意見(原件1份)。 備注: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持證單位 請登錄廣東省水土保持網(http://stbc.digitwater.com/)查詢 法定期限:1.《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審批:10個工作日; 2.《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20個工作日。以上時間不包括技術評審時間。屬并聯審批的,承諾5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 市水務局 5.1.7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報審報批 A.建設項目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申請資料(不包括放射性職業(yè)病危害建設項目): 1、申請建設項目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審核的公函; 2、建設項目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審核申請書; 3、建設項目立項審批證明(復印件); 4、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職業(yè)衛(wèi)生專篇); 5、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及專家評審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審查專家名單; 6、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對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意見; 7、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復印件)。 B.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申請資料(放射性職業(yè)病危害建設項目): 1、申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審核的公函; 2、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審核申請書; 3、《大型醫(y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或大型應用設備配置批文復印件(僅限大型醫(yī)用設備提供); 4、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及專家評審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審查專家名單; 5、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 6、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對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意見(僅限企業(yè)提供); 7、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復印件)。 中、高能加速器、進口放射治療裝置、γ輻照加工裝置等大型輻射裝置建設項目還應提交衛(wèi)生部指定的職業(yè)衛(wèi)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防護)出具的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1、評審時間不列入許可時間內;2、首次評審需要申請單位整改的,評審時間以原評審專家組評審通過整改情況實際所需時間計算。) 衛(wèi)生局 5.1.8 安全預評價報告報審報批 1、《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評價告知書》1份 2、《建設項目(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評審告知書》1份 3、《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1份 4、《建設項目(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送審稿)1份 法定期限: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或專家組對安全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安全評價機構或專家組在接到企業(yè)的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出具審查報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審查合格后5個工作日出具書面?zhèn)浒敢庖?,告知申請人? 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 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5.1.9水資源論證報告報審報批 一般受理: ㈠申請人對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審查的公函(送審稿,一式一份,原件); ㈡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紙質資料原件一式二十份,并附電子文擋的光盤1份); ㈢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委托合同(一式一份,復印件); ㈣屬于水庫或自來水供水的提供供水協議、環(huán)評報告; ㈤上報資料目錄清單。 通過了特別程序后的受理: (1)經專家組組長和審批機關復核合格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正式稿,紙質資料原件一式八份,并附電子文擋的光盤3份); (2)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評審專家意見(一式一份,復印件); (3)編制單位蓋章的專家意見復核表(一式一份,原件); (4)經專家組組長同意報告書滿足評審要求證明; (5)上報資料目錄清單。 受理之日起至廳領導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止二十日,技術評審時間除外。 水資源規(guī)劃處 5.1.10節(jié)能評估報告報審報批 1.在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階段同時辦理節(jié)能審查的: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報告或備案申請表; (2)節(jié)能評估文件或節(jié)能登記表(一式兩份,不要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裝訂在一起); (3)提交《節(jié)能登記表》(網址: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index_1.htm)的,需同時提交相應的項目能源消耗計算書。 2.單獨辦理節(jié)能審查的: (1)項目基本情況說明函; (2)節(jié)能評估文件或節(jié)能登記表(一式兩份,不要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裝訂在一起); (3)提交《節(jié)能登記表》(網址: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index_1.htm)的,需同時提交相應的項目能源消耗計算書。 (4)營業(yè)執(zhí)照或機構代碼證復件一份。 申請表格:《節(jié)能評估報告表》(網址: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index_1.htm)或《節(jié)能登記表》(提交節(jié)能評估報告書的則無需申請表格)。 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申請資料是否齊全,并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節(jié)能評估報告書、10個工作日內辦結節(jié)能評估報告表、5個工作日內辦結節(jié)能登記表的審查評估工作(節(jié)能評估文件委托評審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市發(fā)展改革委員會 5.1.11 社會穩(wěn)定風險分析報告報審報批 5.1.12 辦理建設項目電力上網審批手續(xù) 5.1.13項目取水許可報審報批 取水許可審批(新建): 1.申請人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的蓋公章的公函; 2.取水許可申請書(3份,加蓋公章); 3.審批機關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審查意見; 4.經批準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5.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6. 已核準或立項的審批、核準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報告,復印件;未核準或立項的需提供投資主管部門或國家能源局的確認函;屬于備案項目的需提供有關備案材料,復印件; 7.原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取水許可申請書、原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取水許可證、歷年水資源費繳納情況證明; 8.與水源工程管理單位簽訂的相關協議; 9.退水排入市政管網或污水處理廠的相關協議、入河排污口登記(或批準文件)和環(huán)保部門排污許可(或批準文件); 10.取水單位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證明文件。 1、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fā)送受理(或補正材料)告知書;2、自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承諾20個工作日)。 水務局 5.1.14項目核準報告報審報批 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一式2份,并附電子文檔。項目申請報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背景及申請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建設用地與相關規(guī)劃 (四)資源利用與能源耗用分析 (五)環(huán)境影響分析 (六)重大工程項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的安全性與評價 (七)經濟和社會效果評價 技術改造項目還應進行項目技術水平評價 項目申請單位向我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附送以下文件: 1、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 2、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3、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guī)劃意見; 4、根據法律、法規(guī)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項目估算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非生產性房屋建筑工程,可簡化項目申請報告,按照《廣東省企業(yè)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核準申請表》填寫有關申請。 法定期限:6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對符合核準條件的項目,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是否受理;視需要在正式受理后4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5.2 用地手續(xù)辦理階段 5.2.1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1 立案申請表 1 原件 2 申請函 1 原件 包含項目性質、建設規(guī)模、選址意向等情況的說明,各用地單位蓋公章。 3 申請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②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A、《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yè)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 授權委托書 1 原件 ①有授權委托時應當提供本項資料,應當明確代理權限;②申請人是法人的,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 代理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有委托代理時應當提供本項 6 實測廣州坐標現狀地形圖及電子報批文件 ①用地面積小于10公頃的,提供1/500現狀地形圖,用地面積超過10公頃的,提供1/2000現狀地形圖;②實測現狀地形圖標繪有擬建項目用地范圍和擬選址界點坐標(廣州坐標、西安坐標及擬建設項目用地面積);③實測現狀地形圖需疊加周邊歷史用地情況、規(guī)劃路、規(guī)劃河涌、地鐵、輕軌規(guī)劃線路、高壓線路及名勝古跡等信息 7 規(guī)劃部門對項目選址的前期預審意見及附圖 1 復印件 8 建設項目總平面規(guī)劃圖 反映擬選址范圍的界線及拐點坐標、建筑的總平面布局、經濟技術指標等 9 提供建設單位蓋章確認的現場照片 1 原件 彩色、A4大小,并附有拍攝日期 10 屬于村經濟發(fā)展留用地項目的 1 復印件 提供國土房管部門核發(fā)的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留用地指標文件 11 屬于村民住宅拆遷安置用地項目的 1 復印件 提供國土房管部門核發(fā)的關于復建房戶數核定書和拆遷雙方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12 其他項目 1 復印件 提供有關部門同意申請單位作為項目建設主體的批準文件。 13 屬于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等市政線性工程 1 復印件 規(guī)劃方案審查意見、附圖 14 使用儲備類用地的 1 復印件 需提供土地儲備機構同意使用儲備用地意見 法定期限: 政府投資使用儲備用地類的,5個工作日;其他4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 政府投資使用儲備用地類的,5個工作日;其他4個工作日 廣州市規(guī)劃局 5.2.2 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1申請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受委托經辦人身份證明 4向市國土房管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的申請報告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6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表 7已描繪用地界址的地形圖 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9重要礦產壓覆查詢 10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查符合要求的占用多劃基本農田方案 11銀行或驗資機構出具的一個月內的資金證明 12作為該項目用地規(guī)模確定依據的相關技術規(guī)范文件 13項目用地范圍內或鄰近地塊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14歷史用地權屬證明文件 15用地預審踏勘論證申請及工作方案;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和耕地保護專項報告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5.2.3土規(guī)調整報批 申請用地性質變更報告(原件3份); 特殊項目需提交市政府批準文件(驗審原件,提交復印件3份); 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意見(如國土、消防、環(huán)保等); 發(fā)改委立項文件(重大項目應有已審批的可研報告); 原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及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原件)及相關文件(原件3份); 規(guī)劃設計條件及帶有用地紅線、坐標及面積實測數據并加蓋測繪單位章的成果圖(3份藍圖及電子文件)。 15個工作日 規(guī)劃局 5.2.4 辦理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一)《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材料形式(核對原件) 備注 1 立案申請表 1 原件 2 申請函 1 原件 包含項目性質、建設規(guī)模、選址意向等情況的說明,各用地單位蓋公章 3 申請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②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A、《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yè)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 授權委托書 1 原件 ①有授權委托時應當提供本項資料,應當明確代理權限;②申請人是法人的,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 代理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有委托代理時應當提供本項 6 投資批準文件或投資核準文件或投資備案登記文件 1 復印件 7 實測廣州坐標現狀地形圖及電子報批文件 ①用地面積小于10公頃的,提供1/500現狀地形圖,用地面積超過10公頃的,提供1/2000現狀地形圖;②實測現狀地形圖標繪有擬建項目用地范圍和擬選址界點坐標(廣州坐標、西安坐標及擬建設項目用地面積)③實測現狀地形圖需疊加周邊歷史用地情況、規(guī)劃路、規(guī)劃河涌、地鐵、輕軌規(guī)劃線路、高壓線路及名勝古跡等信息 8 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總平面規(guī)劃方案) 1 原件 反映擬選址范圍的界線及拐點坐標、建筑的總平面布局、經濟技術指標等 9 提供建設單位蓋章確認的現場照片 1 原件 彩色、A4大小,并附有拍攝日期 10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含附件) 1 復印件 11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guī)劃條件要求提交的資料 1 復印件 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附加說明和規(guī)劃條件相關條款中要求建設單位在辦理用地許可時應提交相應的資料。 12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1 復印件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及電子附圖(廣州坐標) 13 屬于以劃撥方式取得政府儲備用地 1 復印件 土地儲備機構出具的準許使用儲備用地的意見 14 屬于以協議出讓方式或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 1 復印件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 15 屬于加油(加氣)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qū)項目 1 復印件 總平面方案審查的批復及附圖(有明確的容積率、建筑密度和綠地率等經濟技術指標) 16 屬于輸變電項目、垃圾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等環(huán)境敏感工程項目 1 復印件 提供環(huán)評報告及環(huán)保部門批復意見 (二)協議出讓類用地提供規(guī)劃條件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材料形式(核對原件) 備注 1 立案申請表 1 原件 2 申請函 1 原件 包含項目性質、建設規(guī)模、選址意向等情況的說明,各用地單位蓋公章。 3 申請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②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A、《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yè)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 授權委托書 1 原件 ①有授權委托時應當提供本項資料,應當明確代理權限;②申請人是法人的,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 代理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有委托代理時應當提供本項 6 實測廣州坐標現狀地形圖及電子報批文件 ①用地面積小于10公頃的,提供1/500現狀地形圖,用地面積超過10公頃的,提供1/2000現狀地形圖;②實測現狀地形圖標繪有擬建項目用地范圍和擬選址界點坐標(廣州坐標、西安坐標及擬建設項目用地面積);③實測現狀地形圖需疊加周邊歷史用地情況、規(guī)劃路、規(guī)劃河涌、地鐵、輕軌規(guī)劃線路、高壓線路及名勝古跡等信息 7 規(guī)劃部門對項目選址的前期預審意見及附圖 1 復印件 8 建設項目總平面規(guī)劃圖 反映擬選址范圍的界線及拐點坐標、建筑的總平面布局、經濟技術指標等 9 提供建設單位蓋章確認的現場照片 1 原件 彩色、A4大小,并附有拍攝日期 (三)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總平面規(guī)劃方案)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材料形式(核對原件) 備注 1 立案申請表 1 原件 2 申請函 1 原件 說明項目概況、現場狀況的描述、前期規(guī)劃和用地的辦理情況及需要特別說明的內容,各用地單位蓋公章。 3 申請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1、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A、《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yè)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 1 原件 (我局網站下載或到窗口索取統一版本) 1、有授權委托時應當提供本項資料,應當明確委托內容、權限、期限; 2、申請人是法人的,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有委托代理時應當提供本項,包括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 6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規(guī)劃條件和歷次規(guī)劃審批文件文號 1 復印件 規(guī)劃條件應在有效期內 7 繪制在1/500現狀地形圖上的總平面規(guī)劃圖 2 原件 8 規(guī)劃說明書、規(guī)劃設計藍圖以及總平面規(guī)劃彩圖 3 原件 1、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的規(guī)劃設計藍圖主要包括(1)總平面規(guī)劃及綠地系統規(guī)劃圖(原件,一式3份),(2)道路交通系統規(guī)劃與豎向規(guī)劃圖; 2、總平面規(guī)劃方案的規(guī)劃設計藍圖為一張圖,包含總平面規(guī)劃及綠地系統規(guī)劃和道路交通系統規(guī)劃與豎向規(guī)劃的內容。 9 總用地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時,還需增加管線綜合規(guī)劃圖,包括工程管線綜合規(guī)劃圖、電力電信工程規(guī)劃圖、給水燃氣工程規(guī)劃圖、雨水污水工程規(guī)劃圖 3 原件 總用地面積大于或等于2萬平方米的項目需提供 10 經技術審查的電子報批文件、廣州市建設工程規(guī)劃電子報批辦結通知書 1 原件 包括說明書和圖紙。 11 總用地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項目,如已取得供水、燃氣、電力、電信、排水專業(yè)管理部門的書面意見或有關該工程方案初審的會議紀要,水務部門出具的城市排水設施設計條件咨詢意見書 1 復印件 總用地面積大于或等于2萬平方米的項目需提供 5.2.5辦理土地有償(劃撥)使用手續(xù)和《建設用地批準書》業(yè)務 辦理土地有償(劃撥)手續(xù)和《建設用地批準書》申請表; 2. 法人資格證明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5. 立項批文 6. 規(guī)劃批文 7. 出讓(劃撥)宗地平面界址圖 8. 建設用地批準書附圖 9. 建設用地套圖 10. 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11.地理位置圖、正射影像圖 12. 現場照片 13. 同意用地延期、分期(含分期附圖)或變更用地單位等用地批文 14. 軍轉民用地相關批文 15. 違法用地查處結果 二、各類型案件需分別提供: 1.第1類型案件需提供 16.批后實施通知 17. 用地結案書(函) 2. 第2類型案件需提供 18. 《建設用地通知書》及附圖 19. 閑置土地處置決定書、閑置費繳款通知及票據 20.用地結案書(函) 3. 第3類型案件需提供 21. 歷史用地證明 22. 關于同意舊廠房、舊村自行改造的意見 法定期限:32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30個工作日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5.2.6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1 土地登記申請表 1 原件 在市國土房管局窗口索取表格或在局網站下載 2 辦理土地使用權的報告 1 原件 若用地有特殊情況,需提供報告說明 3 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1 復印件 申請人為單位的需提供 提供原件核對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 1 復印件和原件 申請人為單位的需提供 1.提供原件核對。2.授權委托書應有法定代表人簽章,加蓋公章,明確委托內容、權限、期限。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1 復印件 申請人為單位的需提供 1.提供原件核對。2.身份證包括: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它身份證明。 6 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廣州市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劃撥通知書 1 復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 7 建設用地批準書及紅線附圖 1 復印件 提供原件核對 8 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紅線附圖 1 復印件 2009年9月1日前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不是按新的《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guī)則》供地的需提供 提供原件核對 9 市、區(qū)拆遷辦的拆遷結案證明 1 復印件 同上,涉及拆遷的 提供原件核對 10 查冊表 1 原件 11 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 2 原件 20個工作日 國土局 5.3 規(guī)劃設計階段 5.3.1 申請規(guī)劃設計條件 一、申請基本資料 1、立案申請表。 2、申請函。 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②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A、《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yè)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授權委托書(原件,①有授權委托時應當提供本項資料,應當明確代理權限;②申請人是法人的,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有委托代理時應當提供本項)。 二、主要材料 一、申請基本資料 1、立案申請表。 2、申請函。 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②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A、《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yè)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授權委托書(原件,①有授權委托時應當提供本項資料,應當明確代理權限;②申請人是法人的,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有委托代理時應當提供本項)。 二、主要材料 一、申請基本資料 1、立案申請表。 2、申請函。 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②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A、《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yè)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授權委托書(原件,①有授權委托時應當提供本項資料,應當明確代理權限;②申請人是法人的,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有委托代理時應當提供本項)。 二、主要材料 1.規(guī)劃設計條件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2.我局歷次用地、規(guī)劃和報建批復文件、附圖的復印件。 3.已取得的國土部門批準核發(fā)的《建設用地通知書》、《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附件的復印件。 4.規(guī)劃設計條件中要求取得的專業(yè)管理部門的意見。 5.審批時,須歷次審查意見及審查意見中要求取得的專業(yè)管理部門的意見。 6.繪制在1/500或1/2000廣州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7.審批:規(guī)劃說明書、現狀圖、分區(qū)規(guī)劃整合土地利用規(guī)劃彩圖、總平面規(guī)劃彩圖均一式十份,A3或A4規(guī)格,裝訂成冊,彩色掛圖一份;審批:規(guī)劃說明書、現狀圖、分區(qū)規(guī)劃整合土地利用規(guī)劃彩圖、總平面規(guī)劃彩圖、規(guī)劃設計藍圖均一式四份(規(guī)劃設計藍圖包括總平面規(guī)劃與綠地系統規(guī)劃圖、道路交通規(guī)劃與豎向規(guī)劃圖),彩色掛圖一份。 8.電子磁盤報批文件。 9.規(guī)劃設計條件中要求提交的規(guī)劃立面圖、節(jié)點效果圖等其他規(guī)劃圖紙。 10.整治或改造前的照片。 注: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申請人應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以虛報、瞞報、造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將依法予以撤銷。所有證明文件復印件,應當核對原件;其余文件的復印件應當標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40日 市規(guī)劃局 5.3.2 申請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方案審批、調整 (一)《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1 立案申請表 1 原件 2 申請函 1 原件 包含項目性質、建設規(guī)模、選址意向等情況的說明,各用地單位蓋公章 3 申請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②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A、《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yè)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 授權委托書 1 原件 ①有授權委托時應當提供本項資料,應當明確代理權限;②申請人是法人的,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 代理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有委托代理時應當提供本項 6 投資批準文件或投資核準文件或投資備案登記文件 1 復印件 7 實測廣州坐標現狀地形圖及電子報批文件 ①用地面積小于10公頃的,提供1/500現狀地形圖,用地面積超過10公頃的,提供1/2000現狀地形圖;②實測現狀地形圖標繪有擬建項目用地范圍和擬選址界點坐標(廣州坐標、西安坐標及擬建設項目用地面積)③實測現狀地形圖需疊加周邊歷史用地情況、規(guī)劃路、規(guī)劃河涌、地鐵、輕軌規(guī)劃線路、高壓線路及名勝古跡等信息 8 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總平面規(guī)劃方案) 1 原件 反映擬選址范圍的界線及拐點坐標、建筑的總平面布局、經濟技術指標等 9 提供建設單位蓋章確認的現場照片 1 原件 彩色、A4大小,并附有拍攝日期 10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含附件) 1 復印件 11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guī)劃條件要求提交的資料 1 復印件 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附加說明和規(guī)劃條件相關條款中要求建設單位在辦理用地許可時應提交相應的資料。 12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1 復印件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及電子附圖(廣州坐標) 13 屬于以劃撥方式取得政府儲備用地 1 復印件 土地儲備機構出具的準許使用儲備用地的意見 14 屬于以協議出讓方式或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 1 復印件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 15 屬于加油(加氣)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qū)項目 1 復印件 總平面方案審查的批復及附圖(有明確的容積率、建筑密度和綠地率等經濟技術指標) 16 屬于輸變電項目、垃圾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等環(huán)境敏感工程項目 1 復印件 提供環(huán)評報告及環(huán)保部門批復意見 (二)協議出讓類用地提供規(guī)劃條件 備注 1 立案申請表 1 原件 2 申請函 1 原件 包含項目性質、建設規(guī)模、選址意向等情況的說明,各用地單位蓋公章。 3 申請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②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A、《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yè)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 授權委托書 1 原件 ①有授權委托時應當提供本項資料,應當明確代理權限;②申請人是法人的,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 代理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有委托代理時應當提供本項 6 實測廣州坐標現狀地形圖及電子報批文件 ①用地面積小于10公頃的,提供1/500現狀地形圖,用地面積超過10公頃的,提供1/2000現狀地形圖;②實測現狀地形圖標繪有擬建項目用地范圍和擬選址界點坐標(廣州坐標、西安坐標及擬建設項目用地面積);③實測現狀地形圖需疊加周邊歷史用地情況、規(guī)劃路、規(guī)劃河涌、地鐵、輕軌規(guī)劃線路、高壓線路及名勝古跡等信息 7 規(guī)劃部門對項目選址的前期預審意見及附圖 1 復印件 8 建設項目總平面規(guī)劃圖 反映擬選址范圍的界線及拐點坐標、建筑的總平面布局、經濟技術指標等 9 提供建設單位蓋章確認的現場照片 1 原件 彩色、A4大小,并附有拍攝日期 (三)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總平面規(guī)劃方案) 序號資料名稱份數材料形式(核對原件)備注 1 立案申請表 1 原件 2 申請函 1 原件 說明項目概況、現場狀況的描述、前期規(guī)劃和用地的辦理情況及需要特別說明的內容,各用地單位蓋公章。 3 申請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1、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A、《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yè)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 1 原件 (我局網站下載或到窗口索取統一版本) 1、有授權委托時應當提供本項資料,應當明確委托內容、權限、期限; 2、申請人是法人的,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1 復印件 有委托代理時應當提供本項,包括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 6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規(guī)劃條件和歷次規(guī)劃審批文件文號 1 復印件 規(guī)劃條件應在有效期內 7 繪制在1/500現狀地形圖上的總平面規(guī)劃圖 2 原件 8 規(guī)劃說明書、規(guī)劃設計藍圖以及總平面規(guī)劃彩圖 3 原件 1、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的規(guī)劃設計藍圖主要包括(1)總平面規(guī)劃及綠地系統規(guī)劃圖(原件,一式3份),(2)道路交通系統規(guī)劃與豎向規(guī)劃圖; 2、總平面規(guī)劃方案的規(guī)劃設計藍圖為一張圖,包含總平面規(guī)劃及綠地系統規(guī)劃和道路交通系統規(guī)劃與豎向規(guī)劃的內容。 9 總用地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時,還需增加管線綜合規(guī)劃圖,包括工程管線綜合規(guī)劃圖、電力電信工程規(guī)劃圖、給水燃氣工程規(guī)劃圖、雨水污水工程規(guī)劃圖 3 原件 總用地面積大于或等于2萬平方米的項目需提供 10 經技術審查的電子報批文件、廣州市建設工程規(guī)劃電子報批辦結通知書 1 原件 包括說明書和圖紙。 11 總用地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項目,如已取得供水、燃氣、電力、電信、排水專業(yè)管理部門的書面意見或有關該工程方案初審的會議紀要,水務部門出具的城市排水設施設計條件咨詢意見書 1 復印件 總用地面積大于或等于2萬平方米的項目需提供 備注:1、以上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法定期限:(一)《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劃撥類3個工作日,出讓類4個工作日 (二)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總平面規(guī)劃方案)審查:7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一)《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劃撥類3個工作日,出讓類4個工作日 (二)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總平面規(guī)劃方案)審查:7個工作日 廣州市規(guī)劃局 5.3.3 建筑設計方案審查 1 、 《立案申請表》 2 、 立案基本資料 立案基本資料:(1)申請函;(2)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3)授權委托書;(4)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3 、 建筑設計方案的依據:(1)、 用地規(guī)劃條件(復印件);(2)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含歷次調整)批準文件及附圖(復印件) 4 、 建筑設計方案(2份) 5 、 《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復印件) 6 、 市規(guī)劃局歷次批復文件中要求去的的專業(yè)管理部門的意見(復印件) 7 、 電子報批文件(2份) 8 、 規(guī)劃條件或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中要求提交的效果圖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5個工作日 市規(guī)劃局 5.3.4排水設計咨詢 1、城市排水設施設計條件咨詢申請表(一式兩份); 2、四至圖(1:2000); 3、規(guī)劃部門批復的平面圖及說明書; 4、周邊地下綜合管線資料; 5、環(huán)保部門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批復意見; 6、按照規(guī)定應提供的其它資料。 15個工作日以內 市政園林局 5.3.5申請管線綜合規(guī)劃審查 1.申請人的IC卡號,首次來我局辦理業(yè)務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先申請IC卡。 2.立案申請表。 3.申請函:說明申請辦理的事項的基本情況、辦理原因、辦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驗收類業(yè)務要求寫明報批情況及現場狀況,其中城市規(guī)劃、村鎮(zhèn)規(guī)劃審查、審批時,應當包括規(guī)劃編制和歷次審查、修改過程的說明;整治規(guī)劃申請設計條件、方案審查、審批時,應當包括申請的原因、項目建設要求、地塊基本情況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4.授權委托書原件:除勘測信息類業(yè)務外,當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有關事宜時提交,應當明確代理權限。 5.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yè)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除勘測信息類業(yè)務外均應當提交);其中辦理中心村規(guī)劃設計條件、方案審查、審批由區(qū)城市規(guī)劃部門申報。 6.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代理人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自然人辦理建筑類業(yè)務時,如代理人與申請人屬于配偶、父母、子女關系,應當提交戶口薄復印件,委托其他人辦理的,應當進行公證。 20個工作日內 規(guī)劃局 5.3.6 申請專業(yè)報建初步設計審查 (一)建設單位按照辦事指南的要求,在市并聯審批系統提出申請并上傳相關電子文件,集齊紙質資料后報規(guī)劃部門駐政務中心的窗口申請立案。窗口工作人員經初步審查,按以下不同情形作出處理: 1、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執(zhí)給建設單位; 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件; 3、申請材料存在當場可以更正錯誤的,指引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窗口工作人員在系統操作,即時抄告各相關并聯部門,傳送電子文件,紙質材料每1個小時分送一次,或者通知相關并聯部門派人領取,并做好簽收登記(市區(qū)間流轉由并聯部門內部解決)。 (三)并聯部門在簽收后第2個工作日在系統確認是否同意立案或要求補充相關材料,受理窗口區(qū)分不同情形作出如下處理: 1、各部門都同意立案(環(huán)保部門操作“一致”)的,受理窗口在第3個工作日內生成立案編號,抄告各并聯部門,并通過網站和短信向建設單位發(fā)送受理通知。 2、有部門不同意立案(環(huán)保部門操作“不一致”)的,受理窗口在第3個工作日內抄告各并聯部門,并通過網站和短信向建設單位發(fā)送不予受理通知。 3、需要補送資料的,受理窗口在第3個工作日內抄告各并聯部門,并向建設單位發(fā)出補送資料通知書,建設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補充材料。收到補送資料后,重新按照上述(二)(三)程序執(zhí)行。建設單位逾期未補送資料的,受理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抄告各并聯部門,并通過網站和短信向建設單位發(fā)送不予受理通知。 規(guī)劃報建階段的審批時限共11個工作日,規(guī)劃部門正式向建設單位發(fā)出受理通知后第2天開始計時。 規(guī)劃局 5.3.7 市政配套設施費的繳交(減免) 1、申請報告 2、符合減免規(guī)定的有關文件依據并帶原件核對 3、配套設施建設費繳費通知書并帶原件核對 4、配套設施建設費簽證單并帶原件核對 5、固定投資計劃并帶原件核對 6、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包括規(guī)劃設計條件和附圖并帶原件核對 7、建設用地批準書及附圖并帶原件核對 8、規(guī)劃批復及附圖并帶原件核對 9、方案批復和初步設計批復及附圖并帶原件核對 10、案件辦理通知或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并帶原件核對 11、有關合同及相關資料,如小區(qū)配套學校無償移交教育系統等項目情況需提交并帶原件核對(應采用我市統一規(guī)范文本,且合同或協議的建筑面積應與實際報建面積保持一致) 15個工作日 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5.3.8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1、立案申請表。 2、申請函。 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②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A、《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yè)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授權委托書(原件,①有授權委托時應當提供本項資料,應當明確代理權限;②申請人是法人的,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有委托代理時應當提供本項)。 二、主要材料: 1、本次申報的單體建筑設計方案圖(原件2份;圖紙深度要求詳見《廣州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標準與準則-綜合篇》)。 2、繪制在1/500現狀地形圖上的總平面規(guī)劃圖(原件,2份;圖紙深度要求詳見《廣州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標準與準則-綜合篇》)。 3、設計單位的建筑設計資質證書或單項建筑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如圖紙蓋出圖章可視為已提交)。 4、關于本次申報的單體建筑設計方案的有效的《電子報批審核辦結通知書》和《放線測量辦結通知書》(原件)。 5、電子磁盤報批文件(原件,門衛(wèi)房、車棚、水池、圍墻和加建電梯等零星工程不需提交)。 6、規(guī)劃部門歷史批復文件(2006年之前批復的提供復印件,2006年及之后批復的提供文證編號)。 7、規(guī)劃條件及歷次規(guī)劃批復文件中要求的: (1)專業(yè)管理部門的意見(復印件)。 (2)規(guī)劃模型或效果圖(原件)。 (3)其他材料(復印件)。 8、批前公示材料(確定需要開展批前公示的案件): (1)批前公示的電子文件[CAD文件(后綴名為DWG),CAD文件如使用天正或理正等專業(yè)軟件編輯,須轉為Auto CAD2008及以下版本(Auto CAD2004除外)可以正常打開的圖形電子文件;②需清晰表示該工程的總平面及其他需公示的相關內容,屬于加建電梯工程的,應提供加建電梯的平、立、剖面圖和總平面圖]。 (2)批前公示情況報告(原件,說明公示主要情況,當公示結束后再次向我局申報案件時應當提供本項資料)。 (3)現場批前公示公證書[原件,①當公示結束后再次向我局申報案件時應當提供本項資料;②由公證部門出具,具體要求詳見《關于規(guī)范建設項目現場規(guī)劃公示公證的函》(穗規(guī)[2009]792號)]。 三、屬于以下情形,請?zhí)峁┫鄳牧系膹陀〖嗣饕某猓? 1、屬于新征用地上建筑工程的: (1)《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劃條件及其他規(guī)劃審批文件(含附圖、附件)。 (2)土地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含附圖)。 (3)單體工程的配套綜合管線圖和小區(qū)內部道路圖(原件2份;圖紙深度要求參考《廣州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標準與準則-綜合篇》)。 (4)勘測成果資料備案回執(zhí)。 2、用地規(guī)模大于或等于1萬平方米的: (1)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已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 ①應當提交規(guī)劃批準文件及附圖。 ②用地規(guī)模大于等于2萬平方米且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未包含管線綜合規(guī)劃的,應當提交地塊管線綜合規(guī)劃審查意見。 (2)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未經批準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①規(guī)劃說明書、規(guī)劃設計藍圖以及總平面規(guī)劃彩圖(原件3份;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圖主要包括總平面規(guī)劃、綠地規(guī)劃、道路交通系統規(guī)劃、豎向規(guī)劃、無障礙設計以及規(guī)劃說明等。圖紙深度要求詳見《廣州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標準與準則-綜合篇》)。 ②用地規(guī)模大于或等于2萬平方米的,應當提交管線綜合規(guī)劃圖,供水、燃氣、電力、電信、排水專業(yè)管理部門的書面意見或有關該工程方案初審的會議紀要,水務部門出具的城市排水設施設計條件咨詢意見書。(圖紙原件3份;包含工程管線綜合規(guī)劃圖、電力電信工程規(guī)劃圖、給水燃氣工程規(guī)劃圖、雨水污水工程規(guī)劃圖;圖紙深度要求詳見《廣州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標準與準則-綜合篇》)。 ③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的電子磁盤報批文件(包括說明書和圖紙)。 3、屬于住宅類項目的: (1)《土地出讓合同》。 (2)《住宅結構比例統計數據表》(原件)。 4、加建、擴建、改建工程: (1)權屬證明文件(含附圖、附件,有共有權屬人的,應一并提供;其中加建電梯間工程,應提供同意加建業(yè)主的權屬證明文件)。 (2)權屬證明文件持證人身份證明文件。 (3)建筑設計單位出具的結構安全說明(原件)。 (4)屬于建筑物經規(guī)劃驗收投入使用后的加建、改建、擴建或自有用地再利用的建筑工程(不含加建電梯間工程),應當提供建設用地規(guī)劃條件。 (5)屬于建筑物經規(guī)劃驗收投入使用后的加建、改建、擴建且尚未辦理產權的(不含加建電梯間工程),應當提交原《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驗收合格證》及竣工測量圖,以及調整前后對比圖。 (6)屬于加建電梯間工程,應當提交專有部分占擬加建電梯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yè)主同意的書面意見及負責協調鄰里糾紛的承諾書。 5、屬于需要城市設計研究或專家評審的:設計方案文本及演示文件(原件15份,簡本)。 11個工作日 市規(guī)劃局 5.3.9節(jié)能設計審查備案 1、廣州市民用建筑節(jié)能設計審查結果備案表(居住/公共)/廣州市免民用建筑節(jié)能設計審查結果備案表。(份數:8份;材料形式:原件;備注:通過網上咨詢后生成的帶二維碼加密后的表格,加蓋設計、審查、建設單位業(yè)務章,免民用建筑節(jié)能設計審查,只用提供該項。) 2、廣州市綠色建筑設計審查表(居住/公共)。(份數:1份;材料形式:原件;備注:限需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的民用建筑項目提供,通過網上咨詢后生成的帶水印的表格,加蓋設計、審查、建設單位業(yè)務章。) 3、建筑節(jié)能計算報告書。(份數:1份;材料形式:原件;備注:通過網上咨詢后生成的帶水印的計算報告書。有設計人、審查人簽名、蓋章。) 4、廣州市建筑工程設計變更審查表。(份數:1份;材料形式:原件;備注:限設計變更項目提供,加蓋設計、審查、建設單位業(yè)務章。) 法定期限:5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2個工作日 廣州市建筑節(jié)能與墻材革新管理辦公室 5.3.10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審查備案 (一)工程用地紅線圖; (二)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三)建筑紅線外30米范圍內的地面、地下建(構)筑物及管線資料; (四)基坑支護設計方案計算說明書及圖紙; (五)本項目工程簡況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圖和剖面圖。 5.3.11消防設計備案 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且被確定為抽查對象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日內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3、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消防設計文件(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yè)的設計圖紙等); 6、《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 申報改建工程(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消防設計備案的建設單位除了提供2.3.1所要求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合格的,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2)、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已經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受理憑證》; (3)、所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均未被確定為抽查對象的,提供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文件; (4)、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屬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等建筑物合法證明材料。 對于所申報資料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并進入資料審查程序;對于所申報資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提供資料的建設工程,確定其為消防設計不合格。 法定期限:網上備案即時完成;備案抽查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 市公安消防局 5.3.12防雷設計審查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原件 備注:提交材料前需在網上(辦理網址http://www.gzflb.com.cn)對申請書的內容進行錄入并用A4紙打印申請書,提交的申請書紙質材料的內容與網上錄入的內容必須相同,頁和頁之間需加蓋申請單位騎縫公章。整改或補裝工程應在申請書的設計簡介中注明為整改或補裝工程。 2、《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復印件 備注:復印件須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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