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安全標準(日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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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 具 安 全 標 準 (日 本 玩 具 協(xié) 會) 1997年4月 前 言 如一般情況下,玩具是特別為兒童設計和制造的。它的特性與兒童的發(fā)展階段及有關的使用能力有關。 部分玩具使用時本身就明顯帶有危險(如腳踏板的不穩(wěn)定性,縫紉機中的針尖等),當人們以小心謹慎的態(tài)度使用玩具時,他們不希望將這些危險帶給他們照顧中的小孩的。 當兒童不留意或不按設計要求使用玩具時,就常有意外或事故發(fā)生,那么,大人們在挑選玩具或游戲時就應該非常小心:孩子的智力,身體發(fā)育程度及性情都必須考慮在內(nèi),但此安全標準并未免除父母或小孩的監(jiān)護人對正在使用玩具的兒童監(jiān)護的責任.因此,玩具上的警告標語就顯得非常重要。 該標準的要求適用于新玩具,考慮到玩具使用時一定量的磨損、拉扯等情況下的安全性而設計的。盡管如此,小孩的看護人仍必須保證當小孩玩耍玩具時是十分安全的。 第一部分 機械和物理特性 第一節(jié) 概 述 該部份規(guī)定了玩具的物理和機械方面的測試方法和要求,以盡可能的減少兒童按設計的意圖使用玩具時的危險。 第二節(jié) 應 用 范 圍 此標準適于給兒童的玩具(14歲以下為兒童期),其中包括給18個月以下的幼兒玩具要求,3歲以下,10歲以下年齡段的特別要求(對于膠水要求,溶液要求,化學套件需標簽標明)。 此標準所包括的玩具類型有: 1) 驅(qū)動玩具 2) 科技玩具 3) 手工玩具(如簡單易組建模型,木制套件及各種工藝品),是特別給兒童使用的 4) 露天場地使用的玩具 5) 運動玩具(如玩具網(wǎng)球拍) 6) 水上玩具(見4及不被列為玩具的清單) 7) 浴盆玩具(如4) 8) 用于水面的軟膠充氣玩具(如4) 此范圍未包括如下所示不作為玩具考慮的各項: 1) 塑膠乒乓球 2) 圣誕裝飾品 3) 供集體運動用或個人訓練用的運動器材 4) 游戲場上供集體使用的設備 5) 用于深水的船、浮床、救生艇和類似于足以浮起一個兒童的漂浮物 6) 汽槍 7) 煙火 8) 內(nèi)燃機汽車 9) 按實物比例制造的模型專門用于成年人的收集品 10)投擲器和彈射器 11)在游泳的輔助設備中用一個氣室在手臂上的背帶,背圈及外套形的救 生衣,浮板,小船上的塑膠充氣物 12) 適于ISO 9098的小兒童自行車 13) 使用固體或液體燃料的玩具 14) 使用蒸汽驅(qū)動玩具 15) 金屬棒 16) 金屬頭的飛鏢 17) 坐位高于33cm的乘坐玩具 18) 連結(jié)電視機一起使用的影視玩具或游戲機 此安全條例首先應對作為商業(yè)銷售目的的玩具 如果玩具是專門給兒童裝配的,那么此條中的各項條款都應適于兒童可接觸到的配件,如果玩具是專門為成人裝配的,那么此條例用于裝配好的玩具。 第三節(jié) 定 義 以本標準的執(zhí)行,提供下列定義: 玩具—供14歲或14歲以下兒童玩的一個或一套物體 意圖—包括設計、制造、商標或銷售 水上玩具—不論充氣與否其浮力大于15N(1.53kg),在成人的監(jiān)護下用于淺水的玩具(不包括充氣玩具) 浴盆玩具—不論充氣與否,其浮力小于或等于15N,供在水盆或淺水中使用的玩具 供水面上使用的塑膠充氣玩具—一種供在父母監(jiān)護下使用且兒童能站在里面的 玩具。如船、艇、沖浪板、漂浮物等,不包括長度等于或大于131cm的船艇及長度等于或大于101cm的漂浮物。 年齡界限—兒童的年齡達到但沒超過指定的生日。如一個35個月的兒童被認為 是3歲以下,而一個37個月的兒童被認為是3歲以上。 披鋒— 因為金屬材料在剪切或切割過程中產(chǎn)生的斜薄邊,或在打模時有空隙而形成的塑料細邊. 毛刺— 由于金屬材料切割或最后加工得不平整而出現(xiàn)的粗糙部分. 第四節(jié) 要 求 4.1材料 4.1.1彈性塑料薄片 無襯底的彈性塑料薄膜(如用來做圍裙的塑料薄膜),如面積大于100mmX100襯,平均厚度必須大于0.038mm,上述平均厚度是在薄膜對角線上取10個點進行測量后確定的,測量方法依JIS K 7130的要求。 4.1.2 木材 木材上不應有任何小洞或松動的節(jié),樹皮僅可用于民間工藝制作(如裝飾用品),軟木制品不受此條例的限制。 木制品的表面不應粗糙到有毛刺劃傷的程度。 4.1.3玻璃 除了用于做搖鈴發(fā)聲器內(nèi)之玻璃或玻璃眼睛和被覆蓋住的小型燈泡外,玻璃 不能用于給未滿3歲兒童的玩具結(jié)構(gòu)。 僅在功能上需要時,玻璃可用于3歲以上兒童玩具(如光學玩具),且可用于玻璃球結(jié)構(gòu)。 科學器皿和比例模型可能有小玻璃器皿,這些容器專門用于加熱,只有硼化硅玻璃或類似于此特性的物料可以用。 玻璃使用時,其可觸及邊(見5.16)必須是圓滑的,如果必要則加上保護屏(顯微鏡片除外),如果經(jīng)過5.17方法測試后認為是鋒銳的邊,則玩具上必須貼有警告標志.(見第1章7.1.1.1) 4.1.4填充材料 4.1.4.1材料 填充材料必須是新的或經(jīng)過消毒的,并且不能含有任何堅硬或銳利的物品,如:金屬,釘子,針,木片,玻璃,塑膠或玻璃屑,沙?;蛉魏慰赡軙∑鸹蚺蛎浀念w?;虿牧隙疾荒苁褂谩? 填充用材料如用3mm或以下的粒狀體,在外套里面還要加一個內(nèi)袋,外套或內(nèi)袋要經(jīng)得起7kg的力。 4.1.4.2膨脹材料 膨脹材料的尺寸不可比原來的增加5%. 4.2結(jié)構(gòu) 4.2.1一般要求 4.2.2.1邊緣 玩具的可觸及邊(見5.16),必需設計成盡量減少受傷的可能性。 此要求適于相關測試之前或之后,下列提出的情況都包括在要求內(nèi): 1) 易接觸到的玻璃邊: a) 在通過5.17測試時,或 b) 玩具覆蓋保護性物質(zhì) 2)易接觸到的金屬邊 a) 在通過5.17測試時,或 b) 當金屬薄邊做成折疊邊緣,卷邊的邊緣或卷曲邊緣(見圖1)或 c) 玩具覆蓋保護性物質(zhì) 圖一: 3)除玻璃、金屬板外的金屬或塑料等可觸及邊 4)如果非上述情況,則依照下列要求: 嬰兒手指可觸及部分應無毛邊,披鋒,裂縫,利邊或突角,但如果是玩具表面本身固有功能則不包括在內(nèi)。 嬰兒手容易接觸到部分由探棒A和探棒B來決定. 功能性利邊如依5.17方法測試而定為利邊的僅可用于給3歲以上的兒童玩具,但必須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玩具可能潛在的危險(參見7.1.1.1)功能性的工具需要的利尖部分是指錐子,木工工具的鋸子圓規(guī)的針或縫衣工具等諸如此類的玩具部分. 經(jīng)過5.17測試的一些片的邊用做電導體(如魚尾板,電動火車的金屬軌)被認為是利邊的,只用給3歲以上兒童的玩具. 使用者應被提醒使用玩具時可能潛在的危險. 4.2.1.2重疊搭接 當金屬片之間或墊起的表面之間的空隙(見圖2)大于0.7mm時,金屬片邊必須符合4.2.1.1的要求. 圖二: 4.2.1.3緊固件 制造玩具時用的螺釘,釘子,和類似的緊固件上不應有容易接觸到的尖頭(見5.16),針眼和鉚釘不包括在內(nèi)容易接觸到的緊固件應無毛邊. 如果緊固件有一突出的頭,并且需要打孔,則連接物的頭不能突出玩具制成品的表面. 這部分的要求適合于任何一個有相關的測試之前或之后. 4.2.1.4尖點及金屬線 接觸到的尖點(參見5.16)的設計時應盡量減少受傷的可能性. 這部分的要求適合于任何一個有關的測試之前或之后. 下列提出的每一個內(nèi)容在正常情況下,都要符合上述的要求. 1)容易接觸的金屬線 a)可通過5.18測試的規(guī)格,或 b)當涂上一層保護物質(zhì)時,或 c)彎成圓形,折曲或彎成球形時 玩具在設計時或功能上應有的尖點,通過如5.19測試后被認為是銳尖點的只能用于給3歲以上的兒童玩具,并且必需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玩具時的潛在危險(參見7.1.1.1) 當玩具的金屬線,金屬管,金屬柱有一端點但不是可以直接觸到的(敲鐘機械),當玩具以5.3條例測試后按5.14測試這些尖頭部分應無折斷現(xiàn)象出現(xiàn).可能被兒童彎曲的金屬線在按5.1方法測試時不能折斷. 4.2.1.5玩具突出的部件 玩具表面突出的管狀,條狀,片狀及其它類似的堅硬配件,必需蓋住或設計時盡可能減少因兒童跌落在玩具上可能造成的傷害,突出配件如有保護裝置,當通過5.2方式測試時,保護裝應不會脫落. 4.2.1.6折疊機構(gòu) 玩具有機械裝置部分(可伸縮或折疊部分)并可載重2.5kg以上的,其可伸縮部分必須設有一個安全裝置以防受到壓力產(chǎn)生危險. 1) 玩具在有折疊的部分必須有安全閥或鎖緊裝備,或其折疊部分有大于12cm的間隙. 2) 有折疊裝置的玩具--載重50kg或其它玩具--載重25kg,并維持5分鐘,這一 過程重復5次后安全裝置或折疊的情況沒有發(fā)生. 3) 玩具在直立狀的表面施加10kg的重力,玩具的鎖緊裝備不能打開,玩具不能翹 起,或折疊裝置不能打開. 4.2.1.7鉸鏈 玩具的兩個部分是由一個或更多個鉸鏈連接起來的(如有門或蓋子的玩具),在裝配時邊緣會有空隙,無論在門或是在蓋子的任何地方其空隙必須小于5mm或大于12mm. 4.2.1.8驅(qū)動裝置 驅(qū)動裝置(如齒輪,運輸帶,表發(fā)條帶動的齒輪,皮帶和發(fā)條,但不包括該裝置是玩具的結(jié)構(gòu)部分或玩具如4.2.2.7所示部分)或移動部分或有關附件可能傷及手指必須遮蓋以避免兒童手指觸及受傷. 玩具不能遮蓋的驅(qū)動裝置(如螺旋推進器,螺釘?shù)?須設計其結(jié)構(gòu)在手指接觸時不會受傷. 對于容易使手指伸入的部分必須有鎖定或其它類似的裝置. 當玩具進行5.3條款測試時,這些機器不會暴露出來,發(fā)條的鏈匙或發(fā)動手柄的尺寸和大小在運作時和玩具主體間的空隙應小于2mm或大于12mm. 在給3歲以下的兒童使用的玩具的驅(qū)動裝置的起動繩直徑小于1.5mm,則驅(qū)動裝置的回縮力度不能超出4.5N(0.45kg) 4.2.1.9彈簧 此要求針對用于支撐兒童重量的彈簧,如果彈簧在使用時會夾住兒童的手或可能以其它方式傷害到兒童都必須采取保護措施. 盤式彈簧兩個連結(jié)的彈簧縫之間的距離在不受力的情形下有3mm以上時,彈簧必須采取保護設施. 盤旋式彈簧,當其受40N的拉力時,兩相鄰螺旋間的間隙不小于3mm,則應提供保護設施。 4.2.2對特定類型的玩具要求 4.2.2.1小玩具和玩具的可分開配件 給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和可折卸部分,不能以任何位置放進5.15規(guī)定的測試圓筒內(nèi). 此要求不包括紡織品,紙制品,彈性薄片及3歲以下兒童不可接觸的部分. (見7.2.8) 4.2.2.2不可折卸部分 對于給3歲以下兒童的玩具如裝有玻璃,金屬,木材塑膠或非軟性材料制成的部件,(明確的數(shù)據(jù)在考慮中)但充氣型玩具的氣塞除外,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鑲?cè)胪婢邇?nèi)使兒童不能用牙齒或手指扯出來;或 2) 固定在玩具上的部分接受以下測試時不會分開. a) 當玩具的最大接觸尺寸小于6mm時,施加50N(5.1kg)力 b) 當玩具的最大接觸尺寸大于6mm時,施加90N(9.2kg)力 3) 在任何位置下都不能放入5.15所示的測試圓筒內(nèi). 軟材料制做的玩具(如填充洋娃娃,動物等)可被認為是給3歲以下兒童的玩具. 4.2.2.3口動玩具 口動玩具(如口哨)中有膜片,小球,當以10kpa的氣壓向其交替吹氣和吸氣兩次時這些小部件不會松脫開. 4.2.2.4在搖籃、童床或嬰兒床車上的玩具 用在搖籃、童床和嬰兒車上的玩具的繩索,自由長度不可超出300mm,繩子圈套的圓周不可超出350mm,有彈性的繩索在以25N(2.55kg)的拉力拉開后亦受此要求的限制. 用于橫穿過搖籃,童床,嬰兒車的彈性繩素的自由長度不受此要求的限制,這些彈性繩索以25N(2.55KG)的拉伸力拉開后,長度不能超出750mm,并且不能超過松弛狀態(tài)長度的40%. 4.2.2.5給兒童拖拉的玩具 給兒童拖拉的玩具的繩素不能有活結(jié)或可能形成活結(jié)的固定物,此外,給3歲以下兒童的玩具的繩素直徑不能小于1.5mm. 4.2.2.6兒童可進入的玩具 玩具的空間可以容下一個兒童,并有門,蓋子或類似裝置的,必須讓兒童在玩具內(nèi)可輕松的打開這些裝置,此外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用小于5kg的力把這些裝置推開.但是,紐扣,拉鏈,繩的類似繩結(jié)的使用完全不受此要求的限制. 當門、蓋子和類似裝置關上時,玩具的通風設備必需保證使用良好. 4.2.2.7承載兒童重量的玩具 4.2.2.7.1用于騎乘的玩具 專門給兒童(10個月以上36個月以下,下同)乘騎并有車輪的玩具,在運行時按其目的要求結(jié)構(gòu)牢固并且舒適. 兒童運輸工具如腳踏的三輪車,自行車等,以及高度在15cm或以下的有輪玩具不受此條例的限制. 1)"牢固"的程度指適合于下列測試的要求: a)負載測試 aa)當玩具座位或其它可以坐下的地方施加50kg的壓力時,玩具的任何部位都不 能破裂,折斷或有任何可能對使用者造成的傷害的變形. bb)玩具腳踩部分(如踏板)和手握部分(如把手),當從距離腳踏或把手(或車輪蓋)的支點三分之二的地方施加20kg的壓力時,上述部位不會破裂,折斷或有任何可能對使用者造成傷害的變形. b)跌落測試 此要求針對載重在1.8kg以下的玩具,當玩具從85±5cm的高度隨意跌落5次于鋪有3mm厚的乙烯合成膠面的至少64mm厚的混凝土板上,玩具不會破裂,折斷或產(chǎn)生會造成危險的部分及有可能吞下的小片. c)拉力測試 玩具上標明給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要通過以下力度測試: --小于6mm的配件—施加50N(5.1kg)的拉力并保持10秒鐘;及 --大于或等于6mm的配件—施加90N(9.2kg)的拉力并保持10秒鐘 指定的力要求5秒內(nèi)達到 玩具上標明給3歲以上兒童使用玩具,施加60N(6.1kg)和等于玩具本身重量中較大者(見4.2.1.5關于突出部件的說明) d)推動桿強度測試 如果玩具主體后部的推動桿和玩具主體之間是牢固的,那么當把推動桿傾斜15°,在推動桿最易折斷的地方施加20kg的壓力并保持10秒鐘,此時推動桿和玩具的連結(jié)部分應無破裂,折斷,或任何對玩具使用者造成傷害的變形. c)小物體的測試 玩具可移動的部分,小零件能夠完全進入直徑31.8mm,及深度為25.4mm~57.2之間的圓筒內(nèi)的都認為不合格. 2)"結(jié)構(gòu)牢固"需適合于下列要求: a)將玩具前部傾斜的靠在座架邊緣的表面上,傾斜度小于20°或使用者容易接 觸到的部分,如方向盤(輪子或上述輪子中心部分)前輪軸心的邊緣部分和座架之間的夾角不超出83°. 同樣玩具的其它配件傾斜連到座架,部件和座架之間的傾斜度不能超出15° 或者,如果玩具無推動桿并且座位是由堅硬的材料做成,從座位后部連結(jié)邊緣引出的直線(如果座位的傾斜度大于或等于5°,就從傾斜度開始的地方向前三分之二的位置)到后輪軸,和座架邊緣之間的傾斜角度不能大于83°. 但是,如果玩具裝有寬度大于或等于5cm的附屬輪子,用于保持玩具直立狀態(tài) 的其它類似附件及前后輪軸的附,都認為是前后輪的部分. b)坐位的高度不能超出前輪軸和后輪軸之間距離(最大為33cm)的三分之二或 不能超過25cm.同樣的座位必需位于前輪軸和后輪軸之間.(如果玩具無座位,如仿造公共汽車或街車,駕駛的座位必需明顯的標在玩具上或在使用規(guī)則中說明) c)玩具的操縱部分,如方向盤(指圓的方向盤,不規(guī)則方向盤的中心)必需固定 在前輪軸和后輪軸之間. d)推動桿,包括操縱桿必需固定在前后輪軸之間,并且高度需在38~51cm之間, 后推動桿和前部升降器(如方向盤)之間的距離要大于或等于17cm.. 4.2.2.7.2兒童推動玩具(有或無腳踏) 玩具專門給兒童推動,并可承受一個兒童的重量的(如腳踏三輪車,小摩托車,小汽車)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玩具通過5.4和5.5測試之后,不會斷開并仍符合此標準中提出的相關其它要求. 2)當玩具通過5.6測試時不會翻倒. 對于有兩個輪子成一條直線的玩具不受此標準的限制.(如摩托車,小自行車,甚至是為穩(wěn)定玩具的輪子) 3)凡裝有一個自由輪的機械驅(qū)動(如鏈轉(zhuǎn)動)玩具必須有一個剎車裝置,可以使玩 具 在通過5.7方法測試時不會移動. 4)腳踏三輪車要用鏈條驅(qū)動并有如圖3所示的轉(zhuǎn)動的防護罩,對于其它鏈條轉(zhuǎn)動的玩具,也必須有防護罩以使轉(zhuǎn)動鏈不易被接觸到.(見5.16) 5)防護罩的構(gòu)造必須是在沒有工具的情況下兒童不能將它移走. 6)直接用踏板驅(qū)動的車輪都必須是實心的(輪胎不受此限),但車輪上可有小于或等于5mm的槽或孔. 7)車輪與玩具本身或部件(如擋泥板和防護罩)之間的距離必須大于12mm. 圖三: 4.2.7.3非兒童驅(qū)動玩具 玩具不是給兒童動而是用于給兒童坐在上面的(如搖馬,室外外滑梯,蹺蹺板),必須符合此條例要求,但是游泳用品,有填充物的動物玩具,水上軟膠玩具等用于室內(nèi)的玩具除外. 1) 當玩具通過5.4方法測試之后,應不會破壞并符合此條例中相關的要求. 2) 玩具通過5.6方法測試之后應不會翻倒. 對于有地面固定裝置的玩具(如室外滑梯)不受上此要求的限制. 3) 如果玩具設計為露天使用的,就必須保證可能會積在玩具中的水能不斷的排出. 4.2.2.7.4搖擺玩具 搖擺玩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搖擺玩具當通過5.8方法測試時不會損壞,并符合此標準中相關的要求. 2) 用于懸掛的物件(如繩子,鏈條)的最小平均直徑必須為10mm,掛鉤必須被纏至少 540°. 3) 安全裝置的設計必須是可以防止兒童從座位上摔出. 下列方法是適合的: a) 在座位上方200mm~300mm之間的裝置保護欄. b) 可以把兒童固定在座位上的裝置如背帶. 4) 必須提醒使用者注意定期檢查懸掛系統(tǒng),并且玩具要配有安裝說明書(見7.2.3) 4.2.2.8重型靜止玩具 重量超過5kg放于地面但非承載兒童重量的玩具,當按5.9方法測試時不能翻倒. 4.2.2.9帶有熱源的玩具 4.2.2.9.1升溫玩具 4.2.2.9.1.1玩具 玩具用手接觸的部分有可能升溫的,如控制桿,把手,操作器,手提等,在通過5.10測試時,玩具的運作過程中不可超出以下數(shù)值要求: 1)金屬 25K 2)玻璃,陶瓷 30K 3)塑膠,木材 35K 玩具其它可觸及部分在測試中升溫不可超出以下數(shù)值要求: 1)金屬 45K 2)其它材料 55K 4.2.2.9.1.2功能性玩具 以教育為目的滿足家庭使用的教育型玩具(即所謂功能性玩具)含有熱源(如電,熱盤,炊具等)條例4.2.2.9.1.1也適用,但功能性表面除外. 對功能性熱能表面升溫沒有固定值限制,但是玩具必須適于產(chǎn)品僅是一個模具時的要求 功能性玩具使用時可能產(chǎn)生的危險應在使用注意事項中表明 如果可能玩具應貼上可以證明玩具與公共標準一致并合格的標簽 4.2.2.9.2有可點火、冒煙、發(fā)熱部分的玩具 玩具有點火、冒煙、發(fā)熱的部分不應發(fā)出臭氣,不能引起接觸這一部分的薄紙燃燒. 玩具可點火、冒煙、發(fā)熱的部份主要是指火槍和火車玩具,不包括信號燈及家庭用的AC電源. “臭氣”是指大多數(shù)人認為難聞的氣體,盡管各人要求不一,但規(guī)定是易燃的,有麻醉性和對材料有腐蝕性的氣體既使是微小的也屬于臭氣. “發(fā)熱部份接觸”指在發(fā)熱部分上覆蓋上一張薄紙(NO.1級)的情況下 4.2.2.9.3電動玩具 1)玩具按電器規(guī)則設計的所有電燈電線的應符合規(guī)則要求. 2)玩具有其它電源的應無任何被電的危險. 3)玩具按電器規(guī)則設計的發(fā)光,發(fā)熱玩具及電動車,電動玩具等其它類電動玩具. 4)震動玩具必須貼上警告標志或諸如此類的標志,并且其振動程度不可傷及人體. 4.2.2.10 玩具有彈射物的如玩具槍,只能適用于給3歲或3歲以上的兒童,以下類型的玩具受此條件的限制. 1) 玩具槍(如手槍,弓箭等) 2) 玩具的附帶武器(機器人的投擲器或發(fā)射器) 彈射物堅硬的尖頭部分的半徑不可小于2mm 有彈性材料用在撞擊處的表面,被認為是保護性的配件,并且可承受6.1kg拉力或玩具本身重量取其中較大的進行檢測,有這些部分不應和玩具脫開. 彈射物平均的動能不可超出以下數(shù)值: 1) 無彈性撞擊的堅硬彈射物 0.08J對1)所示玩具 0.02J對2)所示玩具 2) 有彈性的拋射物或表面有軟性的撞擊保護層拋射物.(如橡膠) 0.05J對1)和2)所示玩具 注意:當玩具的危險是顯而易見的,玩具必須有保護措施. 4.2.2.10.1箭 箭狀的彈射物如彈簧槍、手槍、弓箭、豆子槍等不可用金屬材料,它們的頭部必須磨鈍頭部必須磨鈍且要有彈性頭保護,并且直徑需不小于如下兩個數(shù)值中的較大者: 1) 20mm或 2) 箭身最大寬度截面的3倍 當以60(N)(6.1kg)的拉力施加于玩具時,保護頭端不會和玩具脫開. 4.2.2.10.2標槍 標槍尖端半徑不應小于2mm.并且要有軟物體保護,保護體可以承受60N(6.1kg)的重力或玩具本身的重力. 4.2.2.10.3投擲玩具 標槍的尖端不可有金屬材料,但磁性的尖端可以接受. 飛機關或箭狀、彈射物(如彈弓、手槍、弓箭、豆子槍等)不可用金屬材料制作,它們的尖頭必須磨鈍,拋射物的撞擊面必須有彈性材料保護(如橡膠),并且撞擊面不可小于3cm2. 4.2.2.11無彈射物的仿制武器 無彈射物的仿制武器(如刀、劍、斧)通過5.17和5.18測試時應無功能性利邊,利角出現(xiàn). 4.2.2.12仿制保護裝置 仿制保護裝置(如眼罩、架駛頭罩)的透明材料當通過5.12測試時應不會破裂. 仿制保護頭盔(如摩托頭盔、工業(yè)安全帽)和仿制保護眼罩,必須提醒使用者注意這些裝置并無實際性保護作用及使用時可能存在的潛在危險. 4.2.2.13嬰兒搖鈴或其它搖擺時發(fā)聲玩具 玩具體內(nèi)當搖晃時發(fā)音的如金屬鈴,塑料小球,塑膠制品等固體材料(如兒童搖鈴),必須是圓滑的,玻璃球可以接受. 這些粒狀物或其它材料當通過5.13測試時尺寸增加到大于其初始值的5%則不可以使用. 給3歲以下兒童的玩具當通過5.3方法測試后再通過5.14方法測試,玩具不會出現(xiàn)破裂. 4.2.2.14不發(fā)聲的兒童搖鈴和手握玩具 當玩具通過5.19測試時不可通過測試槽狹縫,并且玩具的任何部分不可伸出樣板的表面. 此要求適于任何相關的測試之前或之后. 4.2.2.15風箏和其它飛行玩具 風箏及可飛行玩具的繩長度超過1.8米的其絕緣性必須超過108Ωcm,絕對不能使用金屬材料. 必須提醒使用者注意在架空電線附近放風箏的潛在危險.(見7.1.1.5) 4.2.2.16水上玩具 必須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水上玩具的潛在危險(見7.1.1.6) 4.2.2.17塑膠充氣玩具 塑膠充氣玩具按其用途可分為兩類. 1) 水上塑膠玩具 這類玩具指的是在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管下兒童可以站立的水中使用的玩具,如膠管,小船浮艇,浮板等類似的水上玩具浮板包括了條狀和圓狀的類型,沙灘球或有繩子或把手的塑膠玩具,塑膠魚,和長度大于70cm的水上塑膠動物及水上氣床.但對于長度大于131cm的小船,有船漿的船和橡皮艇,長度大于或等于101cm的浮物都不受此條例限制. 2) 陸地塑膠玩具 此類玩具指專門用于陸地的玩具.如沙灘球,塑膠盤,塑膠小動物或背包及其它在 室內(nèi)(如家中)使用的玩具. 4.2.2.17.1用于水面的塑膠玩具 1)塑膠充氣玩具在未充氣之前長度大于76cm的至少要有(2)所示條件的2個獨立的氣囊.為防止大的氣囊破裂后,余下的氣囊有可支持使用者的能力,規(guī)定支持一個人的能力指5升. 氣室的數(shù)據(jù)必須以事實依據(jù). 當氣壓計顯示為其工作壓力,使用氣體測量儀可測得氣室的容量. 2)氣囊的材料必須小于以下規(guī)定的數(shù)值: 最大部分長度 材料名義上的厚度(mm) 材料的拉斷力(kg) 小于76mm 大于或等于0.25 大于等于3.5 大于或等于76mm 大于或等于0.3 大于或等于4.5 要測量玩具在未使用狀態(tài)下充氣部分的兩頭的最大距離(焊接線) 用刻度盤測量產(chǎn)品上任意一個點三個厚度值的平均值來決定材料的最小厚度.(刻度盤是一個平的直徑為5±0.01mm的圓形測量器表面,精確度為0.01可載重(80kg). 對材料施加的拉力按JIS K 6732(1976)晨業(yè)塑料薄膜測試方法測三個樣品,必須從不同表面不同方向測試. 3)充氣囊不可爆裂,連接處不可裂開等,當氣囊按最大規(guī)定限度周長充氣時,要按以下規(guī)定逐一測試: 氣囊最大周長(cm) 氣壓(mm/hg) 小于 20 85 大于或等于20小于 40 75 大于或等于40小于 70 60 大于或等于70小于 100 50 大于或等于100小于 130 40 大于或等于 130 35 氣室的最大圓周應沿材料受最大拉力方向測量,氣壓用水銀氣壓計測量測量溫度在20℃±5℃. 給材料施加規(guī)定的壓力,并將塞子封嚴,施加壓力30分鐘后檢查材料是否破裂,連結(jié)部分是否分開. 4)氣囊裝置是由一個活塞及一個和活塞連結(jié)的氣塞開關組成,氣塞裝置和活塞之間的連結(jié)部分必須通過5kg或以上的拉力測試. 5)有繩連結(jié)的塑膠玩具繩子和可接觸部分必須通過7kg或更大拉力測試,玩具在未充氣狀態(tài)下,當以7kg拉力并維持10秒. 6)船式漂浮物和游泳圈能給嬰兒放腳的基本空間有以下規(guī)定: a) 適合嬰兒放腳的尺寸 放一只腳的尺寸周長應大于35cm. b) 張開的周長 為保護嬰兒的皮膚,張開的玩具周邊上的串子或珠子必須是整齊的. c) 構(gòu)造穩(wěn)定 玩具應有防止其翻倒的結(jié)構(gòu),即前后寬度比例為55:45. d) 把手 玩具如果有把手應必須是有軟凹型的. e) 玩具座位放置方式或材料的厚度 為了支持兒童的體重,張開后的玩具的座位必須和身體接觸或有雙重壓力的環(huán). 用于座位的材料厚度必須大于3mm,且拉斷力度應大于4.5kg. f) 警告標志及容易標志 警告標志與7.1.1.9一致,容易應用“兒童使用(數(shù)量)”標志. g) 除以上要求,玩具還要符合4.2.2.17.1的要求. 4.2.2.17.2用于陸地的塑膠充氣玩具 1)沙灘球 用于沙灘球的材料的厚度要依如下表所示的規(guī)則(長度大于101cm的且有把手,繩子除外,用于商店裝飾或商業(yè)用途的除外) 產(chǎn)品最大部分 材料名義上的厚度(mm) 小于或等于75cm 大于或等于0.20mm 76cm至100cm 大于或等于0.25mm 大于或等于101cm 大于或等于0.28mm a) 測量尺寸及材料厚度的方法按4.2.2.17.1(2) b) 警告標志及貼法按7.1.1.9 c) 有把手或抓繩的沙灘球可認為是用于水面的塑膠充氣玩具,這類產(chǎn)品要通過4.2.2.17.1的要求. 2)塑膠盤 用于塑膠的材料長度大于60cm的要通過依照下表所示的要求(不充氣的塑膠盤也要考慮在內(nèi)) 玩具表面邊的材料厚度(mm) 玩具底部材料的最小厚度(mm) 大于或等于0.23mm 單層底—大于或等于0.25mm 底層有材料墊在內(nèi)—當上下兩個材料一起測量時要大于或等于0.28mm 底層有兩層壓在一起時—當上下兩個材料一起測量時要大于或等于0.28mm 排氣活塞至少要有7kg的力度 a) 材料的最小厚度要按4.2.2.17.1(2)方法測量,排氣活塞的力度要通過4.2.2.17.1(5)的方法測量. b) 警告標志及其尺寸 警告標志的貼法及大小要參考7.1.1.9測量方法依下: aa)直徑要從連住底部和側(cè)邊的焊邊的一頭到另一頭之間的直線距離. 高度要在未充氣的情況下測量,從焊接邊向上到充氣處到玩具的頂部. bb)標簽及貼法建議:標簽的貼法及位置可參見7.1.1.9. 4.2.2.18嬰兒玩具 玩具專門用于18個月以下嬰兒的如橡皮奶嘴、搖擺發(fā)聲器及不倒翁等,制造時它的連結(jié)部分或配件不能移取或吞咽. 1) 當玩具的繩子以25N(2.55kg)的力拉長時長度不能超出30cm,如是繩子繞成環(huán)狀則環(huán)繩的周長不能超過35cm. 2) 專門給嬰兒(18個月以下,下文相同)的玩具要適合于下列要求: a) 空隙測試(3歲以下) 有橢圓開口的測試裝置其最小直徑為35mm,最大直徑為50mm,深長為30mm,放在一個水平面上,將玩具及配件以任何方式放入裝置中,玩具不論以其自身重量或是無壓力的情況下都不會和測試裝置的底面接觸,(此要求不包括未滿18個月兒童不能直接接觸的物品以及線物、紙制品等.) b) 跌落測試 當玩具分10次從130±5cm的高度隨意的跌落有64mm厚的水泥板上3mm厚的油磚(半硬CT)上面玩具不會破裂,折斷或形成危險的尖頭或有不能通過a)測試要求的部分. c) 壓力測試 當玩具表面以直徑29mm,底角半徑為0.8mm的金屬棒施加9kg壓力于兒童容易接觸到的但在跌落測試中不易和水平面接合的部分不應破裂,折斷或產(chǎn)生危險的部分或a)測試中不合格的部分. 圖四: d) 扭力測試 經(jīng)過跌落測試后,兒童可以用拇指和食指或者用牙齒抓到的突出物不應破裂,折斷或形成有危險的部分,這些部分當以順時針方向從原來方向扭轉(zhuǎn)180°或以2.3kg-cm的扭力維持10秒,然后回到原來位置,在反方向重復這一步驟,樣辦不應破裂,損壞,就其它危險部分或不通過空隙測試部分. 圖五: e) 拉力測試 在扭力測試后部位提供50N(5.1kg)力于小于或等于6mm部件或90N(9.2kg)力于大于6mm的部件,樣辦不會破裂,損壞,產(chǎn)生其它危險部分或不通過空隙測試的部分. f) 咬力測試(見圖6) 外形尺寸小于或等于3.2cm,允許兒童插入嘴巴至少0.6cm的玩具受指定的咬力測試器提供11kg力并維持10秒,不應被咬壞,咬碎. 圖六: g) 搖擺測試 抓住玩具的把手按每秒兩個循環(huán)的速度左右搖動之后,玩具應不會出現(xiàn)破裂折斷. 第5節(jié) 測試方法 除非特別說明,測試方式應按此標準的要求進行,并且作直觀的檢查及對空間距離、裂縫、推力等做適當?shù)臏y試. 5.1金屬線的撓曲性(見4.2.1.4) 用兩個直徑為10mm的金屬圓柱牢固固定金屬線,將金屬線按以下要求的力度從豎力方向一邊傾斜60度: --供18個月以下的兒童的玩具用4.5kg,及 --供18個月或以上的兒童用6.8kg力 然后再以同樣的力度向相反方向彎120°(不可彎曲的金屬線不須這樣做),最后再回到最初的位置(一個周期).以每秒一個周期重復30次,每10次休息20秒. 檢查金屬線是否斷裂 5.2保護部件抗拉性(見4.2.1.5) 用于給3歲以下兒童的玩具須通過以下方式的測試: --小于6mm的配件--50N(5.1kg)的力維持10sec,及 --大于或等于6mm的配件—90N(9.2kg)的力維持10sec,應在5秒內(nèi)達到以上力度. 標簽上標明給3歲或以上兒童的玩具的保護性元件,施加60N(6.1kg)功玩具重量兩個力中較大者.(見4.2.1.5對保護性元件的說明) 5.3跌落測試(見4.2.1.8和4.2.2.13) 將玩具從85±5cm的高度隨意跌落于鋪有3mm厚膠面且厚度至少64mm的混凝土面上5次. 檢查機械是否暴露,對于搖擺發(fā)聲器,檢查其殼體是否損壞. 重型玩具(5kg或以上)必須通過5.9測試的要求. 5.4靜態(tài)強度(見4.2.2.7.2和4.2.2.7.3) 在玩具坐或站立面載重,如果可能,給玩具載重50kg并保持5分鐘,支持兒童身體部分的玩具,在其支承位載重20kg并維持5分鐘. 移去負載,檢查玩具是否損壞及玩具是否仍符合此標準相關測試的要求. 5.5動態(tài)強度(見4.2.2.7.2) 提供一50kg負載,其重心在兒童座位面上150mm或在站立面上400mm處,施加的力要和正常使用相符. 移去裝載物,檢查玩具是否損壞及玩具是否仍符合此標準相關測試的要求. 5.6穩(wěn)定性(見4.2.2.7.1和4.2.2.7.2) 按5.4方法使玩具載重并讓玩具立在傾斜度為10°的斜面上任何位置檢查玩具是否傾翻. 5.7剎車裝置(見4.2.2.7.2) 按5.5方法按玩具載重并放于一個傾斜度為10°的傾斜面上,使玩具的縱軸與斜面平行,向玩具的剎車裝置施加50N的力. 檢查玩具是否移動; 如果剎車裝置是用手柄操作的,在正常操作面中部垂直手柄軸線施加50N的力; 如果車子有幾個剎車裝置,就逐一測試. 5.8搖擺強度(見4.2.2.7.4) 用一個200kg的負載平均的壓在玩具坐位或站立的位置一個小時,對于有一個安全裝置以防止兒童從座位上摔落的搖擺裝置,裝置的搖擺基面低于框架120mm的,可將負載減少到66kg. 移去負載檢查玩具是否破損,以及是否仍符合本標準的相關要求. 5.9重型玩具的穩(wěn)定性(見4.2.2.8) 將玩具放在傾斜度為5°的平面上任意的位置,調(diào)整玩具的活動部分以形成最不利的玩具穩(wěn)定的位置. 檢查玩具是否傾翻 5.10升溫(見4.2.2.9.1和4.2.2.9.2) 在23±2℃的溫度環(huán)境下,按使用說明指示最大燃料程度操作玩具,若為電動玩具以最大輸入方式操作,直到溫度均衡. 測量玩具部件溫度并計算出溫度的升高值. 檢查玩具是否燃燒. 5.11彈射物(見4.2.2.10) 操作玩具并測量彈射物的動能,重復4次得到5個測量值,計算其平均值. 動能由彈射物的發(fā)射方向和彈射物到達的高度決定: 0.5J=0.050986kgm 0. 08J=8.1578X10-3kgm 0. 02J=2.0394X10-3kgm 5.12仿真保護設備(見4.2.2.12) 將透明材料從玩具上取下,如移取不方便,測試玩具本身,將材料放入圖7所示儀器,使整個邊緣都受到支撐,支撐物必須是適于樣辦的堅硬材料. 將一塊1kg的物體從距銅柱100mm的上方自由落下,檢查玩具是否折斷. 圖七: 5.13膨脹材料(見4.1.4.2) 測量材料外形尺寸,將材料放入20±3℃的水中24小時,再重新測量材料外形尺寸. 5.14搖鈴及有不可觸及的金屬線,金屬棒,或螺絲釘?shù)募忸^或利邊的玩具. 玩具的撞擊強度(見4.2.1.4及4.2.2.13)由有以下壓力測試決定: 通過一直徑為ф28.5的圓盤提供14kg的負載達5秒以上,再維持10秒,檢查玩具是否破裂. 5.15小玩具和可移取部件(見4.2.2.1) 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放置小玩具(或可移取部件)于尺寸如圖8中指出的圓柱筒內(nèi).檢查小玩具是否適于此圓柱筒. 圖八: 5.16部件或組件的可觸及性(見4.2.1.1和4.2.1.4) 5.16.1原理: 用指定的活動探頭伸向被測部分或部件.如果探棒接觸到上述部分或配件則此部分或部件被認為是可觸及的. 5.16.2儀器: 測試用的活性探棒必須是硬性材料制成,形狀如圖9及表1所示. 圖9及表1的尺寸公差為0.125mm. 表1觸摸棒的尺寸 年齡組別 探棒 尺寸(mm) a b c d e f g 供不超過3歲兒童使用的玩具 A 2.8 5.6 25.9 14.7 44.0 25.4 464.3 供大于3歲不超過14歲兒童使用的玩具 B 4.3 8.6 38.4 19.3 57.9 33.1 451.6 供以上年齡組兒童使用的玩具 A和B 如上所述 5.16.3程序 程序應如下: 1) 將玩具上所有按設計不需使用工具就移取的部件移取. 注:如有供與玩具一起使用的工具,玩具上能被該工具移取的所有部件都應被移取. 2) 除在下述c)中情況除外,按圖9和表1選擇合適探棒,將可觸及的活動探棒以便利的方式伸向被測玩具的部分或部件,如果必要,探頭可在關節(jié)處轉(zhuǎn)動,以便接觸玩具的部分或部件. a) 任何孔洞、缺口或其它開口的較小尺寸(開口較小尺寸指可通過開口的最大球體直徑)小于合適探頭的軸肩直徑,可觸性的總插入深度至探棒的軸肩. b) 當使用探棒A時,任何孔洞、缺口或其它開口較小尺寸大于探棒每個關節(jié)處可模仿指關節(jié)轉(zhuǎn)90°,但探棒A的軸肩直徑小于187mm或當使用探棒B時,較小尺寸大于探棒B的軸肩直徑但小于230mm的可觸及性的總插入深度由插入合適探頭如圖9所示的延伸部分在任何方向達到上述孔洞、缺口或開口較小尺寸的2.25倍決定,上述尺寸從開口平面的任何一點測得,探棒每個關節(jié)處可模仿指關節(jié)轉(zhuǎn)90°. c) 任何孔洞,缺口或其它開口在使用探頭A時,其較小尺寸為187mm或以上,或在使用探頭B時,其較小尺寸為230mm或以上,可觸及性的總插入深度不受限制,孔洞開口內(nèi)還有其它的孔洞,凹處或開口,其尺寸符合本條例a)或b)要求,這種情況下,按a)和b)的程序進行測試.如果兩種探頭都須使用,就用187mm或以上的較小尺寸來確定不受限制的插入深度. 3)被測試部分為與一平面鄰接的尖頭部分,且尖頭和平面之間的間隙為0.5mm或更小,則此尖頭被認為是不可觸及的,2)中規(guī)定的測試不須執(zhí)行. 5.16.4結(jié)果說明 如果玩具的部件或組件被觸摸探棒軸肩前方任何部分接觸,則認為是可觸及的. 5.17銳利的金屬和玻璃邊緣(見4.2.1.1) 5.17.1原理: 將一指定自粘帶粘在定心軸上,使心軸沿被測試的可觸性邊緣旋轉(zhuǎn)一圈,檢查膠帶被切割的長度. 5.17.2儀器 儀器要求: 1) 鋼制軸心:心軸的測試表面不可有凹痕,劃痕或毛刺,且依據(jù)ISO/R468,其表面粗糙度Ra不能大于0.4um,依據(jù)ISO/R80,其表面洛氏硬度HRC為能小于40.心軸的轉(zhuǎn)動須在其轉(zhuǎn)動行程75%期間,產(chǎn)生25±2mm/sec的恒定切線速度,且心軸轉(zhuǎn)動和停止應平穩(wěn). 2) 壓力敏感的聚四氟乙烯(PTFE)高溫電絕緣帶必須符合MIL-I-23594B(附注2)的嚴格說明要求,PTFE的背襯厚度必須在0.066-0.090mm之間,粘合濟必須為壓力敏感的硅聚合物,厚度為0.08mm,絕緣帶的溫度保持在23±2℃. 附注1: 符合ISO/TC 181(DS)和ISO內(nèi)部發(fā)出的適用于商業(yè)帶子詳細說明的可使用. 附注2: 由Naval出版社出版的和Form center,5801 Tabor Ave.Philadelphia,Pa.19120發(fā)出的副本可以使用. 圖十: 5.17.3程序 程序: 1) 依5.16方法確定被測試邊緣為可觸及. 2) 當心軸施力時,用物體支撐玩具,使玩具被測邊緣不會彎曲或移動,必須使支持物距離被測邊緣不少于15mm以外. 為了使利邊測試儀測試可觸及邊,可能需要移取或拆下玩具的部件,這樣可能會影響到被測邊緣的硬度,這種情況下,可將邊緣支起,使其鋼度大致相當于組裝完好的玩具上這一邊緣的鋼度. 3) 用一層測試帶圈住軸棒使測試帶的周長和寬度可為測試提供充分的空間. 4) 將心軸放在使軸線與平直邊成90±5°角,或與彎曲邊緣的檢測點的切線成90±5°角,當心軸旋轉(zhuǎn)時,絕緣帶與邊緣部分接觸. 5) 向軸棒施加不大于6N的力,并使軸線沿測試邊緣旋轉(zhuǎn)360°,轉(zhuǎn)動過程中確保心軸與邊緣沒有相對運動,如果上述過程引起邊緣彎曲,施加心軸一個不使邊緣彎曲的最大力. 6) 將絕緣帶從心軸上取下,不要讓絕緣帶割縫擴大或使割痕變成割縫. 7) 測量絕緣帶被割長度,包括被間斷切割的長度. 8) 測量測試中與邊緣接觸的絕緣帶長度. 9) 計算測試中被切割的絕緣帶長度的百分比. 10) 對玩具上其它邊緣重復1)到9)的過程. 5.17.4結(jié)果說明 如果絕緣帶邊緣的接觸線上有50%完全被割裂,則上述邊緣被認為是銳利的邊. 5.18銳(見4.2.1.4) 5.18.1原理 將尖端測試儀放在可觸及尖頭上,視察被測尖頭是否可插入上述銳尖測試儀規(guī)定的深度. 5.18.2儀器 如圖所示的尖端測試儀,或其它的采用同樣的參考尺寸并可產(chǎn)生同樣精確結(jié)果儀器 測量蓋端頭的矩形開口寬1.02±0.02mm,長1.15±0.02mm. 測量蓋外表面與測試時同尖端接觸的感應頭底端間的距離為0.38mm,如圖11所示. 若危險尖端以2N為插入測試槽,彈簧必須使尖頭觸亮指示燈. 5.18.3程序 測量應按如下程序: 1) 通過5.16測試方法確定被測試點是可觸及的. 2) 固定被測玩具使其在測試過程中不會移動,多數(shù)情況下不需直接固定尖頭,但 如果必要時,可在距被測玩具尖頭6mm以外處固定尖頭. 如果為了測試某一尖頭必移取或拆下玩具的部份,而影響被測試尖頭的硬度, 則測試時可將尖頭支撐住使其硬度和組裝好的玩具時的尖頭硬度相等. 3) 擰松鎖定環(huán)調(diào)整尖頭測試器,再旋轉(zhuǎn)鎖定環(huán),使其向指示燈裝置前移足夠的距 離以露出圓筒上的標記,順時針旋轉(zhuǎn)測量蓋直到指示燈閃亮,逆時針旋轉(zhuǎn)測量蓋,直到感應頭移動到距接觸干電池0.12mm的位置,如圖11所示. 如果計量蓋上有千分尺標記,通過逆時針旋轉(zhuǎn)測量蓋到合適的千分尺標記與標 準標記相一致就可得到上述的距離,通過旋轉(zhuǎn)鎖定環(huán)直鎖定測量蓋在此位置. 4) 將測試尖頭以剛性最強的方向插入測量槽并施加4.5N的力,使尖頭不會擦過槽邊或伸出槽外面盡可能緊壓住彈簧. 5) 觀察指示燈是否閃亮. 6) 對玩具其它可接觸性尖頭重復1)到5)的步驟. 5.18.4結(jié)果說明 如果測試尖頭的插入量槽的深度為0.51±0.02mm或更深并使指示燈閃亮,同時上述尖端受到至少4.5N外力時仍保持其原形,則此頭被認為是危害性尖頭. 5.19不發(fā)聲嬰兒搖鈴玩具,手握玩具的幾何形狀.(見4.2.2.14) 將如圖12所示的測試板放好并固定以使槽的軸線垂直并使槽上下暢通無阻. 被測玩具定位于使之很可能進入并穿過測試板槽,將玩具放入槽內(nèi)并使其只受本身重力作用.觀察玩具是否通過測試槽或是否有玩具的部分露出測試板基面. 5.20其它強度 玩具的每一部分應由有足夠強度材料組成,并且在破裂后不會形成危險的形狀,或引起傷害的部位. 1) 有"足夠強度"是指: a) 對羽毛球拍,高爾夫球棒等,必須分別滿足指定的強度測試. b) 溜冰鞋(僅限于最大穿戴部分的長度小于18mm)要做如下力度測試: aa)對帶子施加25kg的拉力. bb)對表面垂直施加100kg的重力. 2)"破裂"是指下列力度測試的結(jié)果: a) 當玩具以使用時的方式從85±5cm的高度隨意的跌落到鋪有3mm厚膠面的至少有64mm厚的混凝土面(半硬CT)上五次玩具破裂或折斷. b) 對于縫合的物品條件指以拇指和食指可拉開縫合部分1cm的縫隙,縫合部分分開. 第 6 節(jié) 包 裝 用于包裝的軟性塑料袋或玩具必須的彈性塑料塑模,其開口周長大于380mm,深度及充分張開后的周長之和大于530mm,則要求具最小平均厚度為0.038mm,并且袋子封口方式不能用繩子或帶子. 測量厚度用JIS K 7130測試方法來測定. 對于使用者打開包裝時容易撕破的收縮性包裝材料不受此要求限制. 第 7 節(jié) 標 簽 7.2.1所要求的字母高度至少1.0mm(見注1),并且此標準任何部分所要求的其它字母的高度亦不可小于1.5mm(注1),字體印刷要清晰并且不易脫色,顏色和背景要形成強烈的對比. 玩具因為本身的功能要求不能符合上述條件或此標準的部份要求時,必需要有一個如"小心使用"或"嚴禁濫用"的清楚警告標志,并且給使用者提出可以防止危險發(fā)生的建議. “小心”或“危險”的標簽作用是提醒使用者注意玩具不按要求使用時,由于濫用導致意外發(fā)生和濫用的危險程度. “明顯標志”指在玩具上的標簽或包裝上容易看到的地方或ST標志附近的地方,其尺寸等于或大于ST標志,字母高度至少為10mm,并且和背景顏色形成強烈對比. 注1:高度必須是相對于小寫字母的大寫字母的高度,如字母“K”. 7.1警告標簽 7.1.1玩具 對于玩具某個部分必須的傷害性尖頭或玩具設計本身固有的傷害性,如仿制的保護性裝置,玩具的包裝或者使用說明書上必須有“警告”標簽,并且對危險性有概括性的說明(見警告標志PL準則). 7.1.1.1有尖頭或利邊的玩具 有可觸及邊或點的玩具(見5.16)且判斷為利邊或尖點(見4.1.3,4.2.1.1,4.2.1.4及4.2.2.11),應附有使用說明,提醒注意與使用玩具有關的危險.(見警告標志PL準則) 7.1.1.2功能性玩具 功能性玩具(見4.2.2.9.1.2)必須附有包括有警告聲明以提示玩具僅可用于在成人監(jiān)督下使用的使用說明書(見警告標志PL準則),此外,玩具或包裝上應有類似的警告說明. 7.1.1.3有彈射物的玩具 有拋射物的玩具(見4.2.2.10)必須附有使用說明書包,提醒注決使用非生產(chǎn)商提供或推薦的發(fā)射物產(chǎn)生的危險及在黑暗中或人群中點著發(fā)射物時產(chǎn)生的危險。(見警告標志PL準則) 7.1.1.4仿制保護設備 仿制保護設備(如防護頭盔,見4.2.2.12)要有一個描述危險的警告聲明.(見警告標志PL準則). 7.1.1.5風箏和其它飛行玩具 風箏和其它的飛行玩具(見4.2.2.15條款),要有一個描述危險的警告聲明.(見警告標志PL準則) 7.1.1.6水上玩具 水上玩具(見4.2.2.16條款)必須貼有告誡使用和手抓玩具危險的警告聲明. 7.1.1.7化學玩具 化學玩具的包裝上必須標明使用和濫用玩具危險的警告說明. 7.1.1.8粘合劑和溶劑 當粘合劑和溶劑受到出售玩具的國家法定控制,要求必須寫明有粘合劑和溶劑的使用標簽,以便提醒使用者注意危險和安全建議. 7.1.1.9塑料充氣玩具 塑料充氣玩具,見4.2.2.17要按如下方法貼標志: 1) 玩具必須清楚標明“不是救生器,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及兒童可以站立的地方使用,玩具充氣后,所有氣塞必須緊緊塞上”,并且用不易擦掉的方法標明“容積”和“尺寸”. “清楚標明”指以一個容易辨認的至少為5點的印刷方式標明. “不易擦掉方式”指在正常的使用條件下如印刷或貼在上面的不易擦掉的標簽方式. 2) 玩具應以不易擦掉方式標明廠家名稱,進口商或銷售商,地址代號或符號,所屬注冊組織,如果玩具已標有類似的安全標志則不受此要求的限制. 3) 用于陸地的但類似用于水中的塑膠充氣玩具必須以不易擦掉的方式標明“禁止在水中使用”. 7.1.1.10不供乘騎的拖拉玩具 不供乘騎但有超過15cm高的部分的拖拉玩具應有“禁止乘騎”的警告標志. 7.1.1.11供騎乘的玩具 供兒童騎乘的玩具必須要在主要配件或包裝上標明如下警告標語: 1) 適用年齡. 2) 不可用于斜坡. 3) 當兒童坐在玩具上時不可推動扶手. 4) 在玩具容易翻倒的樓梯和室外的花圈等地方要小心的使用玩具. 5) 不要將玩-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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