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資料]勞動爭議案件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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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 本 課 程 的 目 的 : 讓 從 事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人 員 熟 悉 和 掌 握 ”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仲 裁 ” 流 程 ; 讓 從 事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人 員 知 道 在 仲 裁 全 過 程 中 自 己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以 及 所 要 開 展 的 活 動 ; 爭 取 在 仲 裁 前 解 決 員 工 勞 動 爭 議 問 題 。二 、 課 程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和 課 時 :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仲 裁 法 概 述 ( 0.5h) 第 一 章 勞 動 爭 議 基 本 制 度 ( 0.5h) 第 二 章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 0.5h) 第

2、三 章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制 度 ( 0.5h) 案 例 分 析 ( 0.5h) 勞 動 仲 裁 法 相 關(guān) 說 明 于 2007年 12月 29日 經(jīng) 十 屆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第 31次 會 議 通 過 于 2008年 5月 1日 起 實 施 勞 動 仲 裁 法 的 幾 大 亮 點 a) 一 個 延 長 ( 仲 裁 時 效 延 長 至 1年 ) b) 一 個 縮 短 ( 仲 裁 期 縮 短 至 45天 ) c) 支 付 令 的 執(zhí) 行 d) 進 一 步 加 重 用 人 單 位 的 舉 證 責 任 e) 特 定 爭 議 可 以 部 分 先 行 裁 決 f) 先 予 執(zhí) 行 案

3、 件 無 須 提 供 擔 保 g) 兩 類 終 局 裁 決 , 部 分 案 件 “ 一 裁 終 局 ” 部 分 勞 動 爭 議 對企 業(yè) 一 裁 終 局 h)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不 收 費 用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仲 裁 法 概 述 在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仲 裁 法 第 五十 三 條 有 規(guī) 定勞 動 糾 紛 律 師 收 費 小 知 識 :風 險 收 費 ( 按 爭 議 標 的 金 額 提 成 )總 額 收 費雙 方 協(xié) 商法 律 進 行 相 關(guān) 的 限 額 勞 動 爭 議 相 關(guān) 法 律 、 法 規(guī) 勞 動 法 ( 主 席 令 , 1994) 勞 動 合 同 法 ( 主 席 令

4、 , 2007)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仲 裁 法 ( 主 席 令 , 2007) 企 業(yè) 勞 動 爭 議 處 理 條 例 ( 國 務(wù) 院 令 , 1993) 企 業(yè) 勞 動 爭 議 處 理 條 例 若 干 問 題 解 釋 ( 勞 動 部 , 1993) 企 業(yè)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工 作 規(guī) 則 ( 勞 動 部 , 1993)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關(guān) 于 審 理 勞 動 爭 議 案 件 適 用 法 律 若 干 問 題 的 解 釋 ( 一 、 二 ) ( 高 院 法 釋 , 2001, 2006) 勞 動 部 關(guān) 于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工 作 幾 個 問

5、 題 的 通 知 ( 勞 動 部 , 1995)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委 員 會 組 織 規(guī) 則 ( 勞 動 部 , 1993)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委 員 會 辦 案 規(guī) 則 ( 勞 動 部 , 1993)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仲 裁 法 概 述 第 一 節(jié) 勞 動 爭 議 概 念 和 分 類第 一 條 立 法 目 的 解 決 勞 動 爭 議 , 保 護 當 事 人 合 法 權(quán) 益名 詞 解 釋勞 動 爭 議 : 勞 動 關(guān) 系 雙 方 即 勞 動 者 與 用 人 單 位 , 因 實 現(xiàn) 勞 動 權(quán) 利 或 履 行 勞 動 義 務(wù) 發(fā) 生 的 糾 紛 。當 事 人 : 包 括 雙

6、 方注 意 : 1、 用 人 單 位 具 法 律 主 體 2、 勞 動 者 為 具 完 全 民 事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3、 雙 方 具 勞 動 關(guān) 系 ( 例 外 說 明 ) 4、 勞 務(wù) 派 遣 ( 特 殊 情 況 ) 第 一 章 總 則勞 動 爭 議 分 類 :根 據(jù) 爭 議 標 的 的 性 質(zhì) 分 為 權(quán) 利 爭 議 和 利 益 爭 議 ; 根 據(jù) 參 與 爭 議 的 人數(shù) 和 合 同 種 類 分 為 個 人 爭 議 和 集 體 爭 議 ; 根 據(jù) 勞 動 爭 議 發(fā) 生 的 領(lǐng) 域分 為 公 益 事 業(yè) 爭 議 和 非 公 益 事 業(yè) 爭 議 。集 體 爭 議 : 多 人 同 拆

7、 求 、 集 體 合 同 爭 議注 意 : 集 體 爭 議 享 受 綠 色 通 道 待 遇 ( 30人 以 上 , 15天 結(jié) 案 )下 列 情 況 不 屬 于 勞 動 爭 議高 院 關(guān) 于 -的 解 釋 ( 二 ) 第 七 條 , 下 列 糾 紛 不 屬 于 勞 動 爭 議 :1 勞 動 者 請 求 社 會 保 險 經(jīng) 辦 機 構(gòu) 發(fā) 放 社 會 保 險 金 的 糾 紛 ;2 勞 動 者 與 用 人 單 位 因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產(chǎn) 生 的 公 有 住 房 轉(zhuǎn) 讓 糾 紛 ;3 勞 動 者 對 勞 動 能 力 鑒 定 委 員 會 的 傷 殘 等 級 鑒 定 結(jié) 論 或 者 對 職 業(yè)

8、病診 斷 鑒 定 委 員 會 的 職 業(yè) 病 診 斷 鑒 定 結(jié) 論 的 異 議 糾 紛 ;4 家 庭 或 者 個 人 與 家 政 服 務(wù) 人 員 之 間 的 糾 紛 ;5個 體 工 匠 與 幫 工 、 學(xué) 徒 之 間 的 糾 紛 ;6 農(nóng) 村 承 包 經(jīng) 營 戶 與 受 雇 人 之 間 的 糾 紛 。 第 二 條 適 用 范 圍 1、 確 認 勞 動 關(guān) 系 ; 2、 勞 動 合 同 相 關(guān) ; 3、 勞 動 關(guān) 系 延 續(xù) ; 4、 勞 動 時 間 、 福 利 等 ; 5、 報 酬 補 償 等 ; 6、 其 他 勞 動 爭 議 。 7、 第 五 十 二 條 事 業(yè) 單 位 等 說 明第 一

9、 章 總 則 注 意 1: 確 認 勞 動 關(guān) 系 的 方 法 有 a) 勞 動 合 同 b) 工 資 支 付 、 社 保 購 買 c) 事 實 勞 動 關(guān) 系注 意 2: 除 名 、 辭 退 已 喪 失 法 律依 據(jù) , 不 宜 再 使 用 第 二 節(jié)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和 仲 裁 概 述第 五 條 勞 動 爭 議 處 理 程 序1、 勞 動 爭 議 解 決 途 徑 : 協(xié) 商 、 調(diào) 解 、 仲 裁 、 訴 訟2、 我 國 勞 動 爭 議 處 理 模 式 : 模 式 1: “ 一 調(diào) 、 有 限 的 一 裁 終 局 ” 、 模 式 2: “ 一 調(diào) 、 一 裁 、 二 審 ”3、 兩

10、 種 爭 議 處 理 模 式 相 結(jié) 合 的 機 制 , 協(xié) 商 、 調(diào) 解 是 可 選 程 序 ,仲 裁 是 必 經(jīng) 程 序4、 調(diào) 解 方 不 具 法 律 強 制 力5、 經(jīng) 調(diào) 解 , 雙 方 當 事 人 簽 字 , 具 法 律 效 力6、 仲 裁 ( 非 訴 途 徑 ) 具 法 律 強 制 力第 七 條 多 人 同 請 求 爭 議 , 可 推 舉 代 表第 八 條 三 方 機 制 第 一 章 總 則 注 意 1: 多 人 : 指 10人 以 上注 意 2: 可 推 舉 : 非 強 制 性 的 、不 是 必 需 的 。 第 一 節(jié)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制 度1、 1993年 企 業(yè)

11、勞 動 爭 議 處 理 條 例 正 式 建 立 企 業(yè) 勞 動 爭 議 內(nèi) 部 矛 盾調(diào) 解 制 度 , 規(guī) 定 了 企 業(yè)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委 員 會 的 組 織 形 式 及 調(diào) 解 規(guī) 則 。2、 調(diào) 解 組 織 作 為 調(diào) 解 機 構(gòu) , 本 身 不 具 備 決 定 權(quán) , 勞 動 爭 議 的 解 決 主 要 依靠 雙 方 自 愿 。3、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原 則 自 愿 原 則 ; 耐 心 疏 導(dǎo) 、 民 主 說 服 原 則 ; 公 正 原 則 ; 及 時 調(diào) 解 原 則 。4、 企 業(yè) 設(shè) 立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委 員 會 法 律 依 據(jù) 勞 動 法 第 80條

12、; 企 業(yè)勞 動 爭 議 處 理 條 例 第 7條5、 調(diào) 解 范 圍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仲 裁 法 第 二 條 規(guī) 定 的 相 應(yīng) 內(nèi) 容6、 第 十 條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組 織 a) 企 業(yè)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委 員 會 b) 基 層 人 民 調(diào) 解 組 織 c) 鄉(xiāng) 鎮(zhèn) 、 街 道 設(shè) 立 的 具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職 能 的 組 織 第 十 一 條 調(diào) 解 員 素 質(zhì) 要 求 第 二 章 調(diào) 解 1、 調(diào) 解 委 員 會 的 辦 事 機 構(gòu) 設(shè) 在 企 業(yè) 工 會 委 員 會 。 2、 調(diào) 解 委 員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 一 ) 職 工 代

13、表 由 職 代 會 或 職 工 大 會 推 舉 產(chǎn) 生 ;( 二 ) 企 業(yè) 代 表 由 最 高 管 理 者 指 定 ;( 三 ) 企 業(yè) 工 會 代 表 由 企 業(yè) 工 會 委 員 會 指 定 。3、 調(diào) 解 委 員 會 組 成 人 員 的 具 體 人 數(shù) 由 職 代 會 提 出 并 與 最管 管 理 者 協(xié) 商 確 定 , 企 業(yè) 代 表 的 人 數(shù) 不 得 超 過 調(diào) 解 委 員會 成 員 總 數(shù) 的 三 分 之 一 。 4、 調(diào) 解 委 員 會 主 任 由 企 業(yè) 工 會 代 表 擔 任 第 二 節(jié) 企 業(yè)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程 序 及 效 力第 十 二 條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14、解 申 請 的 提 出 申 請 方 式 : 書 面 、 口 頭 申 請 書 內(nèi) 容 : 申 請 人 基 本 情 況 、 申 請 調(diào) 解 的 爭 議 事 項 、 理 由 和 時 間第 十 三 條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 解 的 實 施第 十 四 條 調(diào) 解 協(xié) 議 書 調(diào) 解 協(xié) 議 書 需 三 方 署 名 : 當 事 人 、 調(diào) 解 員 并 組 織 蓋 章 經(jīng) 簽 署 的 調(diào) 解協(xié) 議 書 具 法 律 效 力 調(diào) 解 時 限 : 15天 , 逾 期 可 申 請 仲 裁第 十 五 條 調(diào) 解 后 不 履 行 , 另 一 方 可 申 請 仲 裁第 十 六 條 調(diào) 解 后 支 付 令 的 使 用 限 于

15、 因 支 付 拖 欠 勞 動 報 酬 、 工 傷 醫(yī) 療 費 、 經(jīng) 濟 補 償 或 者 賠 償 金 事 項達 成 調(diào) 解 協(xié) 議 , 用 人 單 位 不 履 行 的 , 勞 動 者 可 持 調(diào) 解 協(xié) 議 書 向 人 民 法 院申 請 支 付 令 。 第 二 章 調(diào) 解 組 織 : 指 調(diào) 解 組 織 ,如 企 業(yè) 勞 動 爭 議 調(diào)解 委 員 會 第 一 節(jié)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委 員 會 概 述第 十 七 條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委 員 會 設(shè) 立 規(guī) 定第 十 九 條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 職 責 與 辦 事 機構(gòu) a) 三 方 機 制 ; b)

16、仲 裁 員 單 數(shù) 要 求 : 3人 或 1人 ( 第 三 十 一 條 ) ; c) 仲 裁 委 員 會 職 責 。第 二 十 條 仲 裁 員 任 職 素 質(zhì) 要 求 第 三 章 仲 裁 第 三 章 仲 裁第 二 節(jié)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的 原 則1、 三 方 原 則 ; 2、 仲 裁 獨 立 原 則 ; 3、 著 重 調(diào) 解 原 則 ;4、 仲 裁 公 開 原 則 ; 5、 及 時 、 迅 速 原 則 ;6、 一 次 裁 決 原 則 ; 7、 區(qū) 分 舉 證 責 任 原 則注 意 :1、 仲 裁 調(diào) 解 不 同 于 仲 裁 前 調(diào) 解 , 時 間 包 含 在 仲 裁 總 時 限 內(nèi)2、

17、公 開 : 民 事 訴 訟 法 、 仲 裁 法 的 不 同 規(guī) 定 當 事 人 協(xié)議 不 公 開 , 涉 及 國 家 秘 密 、 商 業(yè) 秘 密 和 個 人 隱 私 的 除 外 ( 勞動 仲 裁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3、 及 時 、 迅 速 : 及 時 受 理 ; 及 時 送 達 ; 及 時 裁 決 ; 先 予 執(zhí) 行4、 舉 證 責 任 : 勞 動 仲 裁 法 第 六 條 、 其 他 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第 四 十 二 條 仲 裁 ( 狹 義 ) 程 序 第 三 章 仲 裁第 六 條 舉 證 責 任 原 則1、 誰 主 張 , 誰 舉 證2、 用 人 單 位 掌 握 管 理 證 據(jù) , 用

18、 人 單 位 負 責 ( 第 三 十 九 條 )3、 用 人 單 位 不 能 提 供 證 據(jù) , 承 擔 不 利 后 果 ( 第 三 十 九 條 )4、 高 院 關(guān) 于 審 理 勞 動 爭 議 案 件 適 用 法 律 若 干 問 題 的 解 釋 ( 法 釋 2001) 14號 第 13條 規(guī) 定 , 因 用 人 單 位 作 出 的 開 除 、除 名 、 辭 退 、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 減 少 勞 動 報 酬 、 計 算 勞 動 者 工 作年 限 等 決 定 而 發(fā) 生 的 勞 動 爭 議 , 用 人 單 位 負 舉 證 責 任 。工 資 、 考 勤 ( 含 加 班 ) 、 入 職 、

19、員 工 花 名 冊 、 社 保 、 員 工 處 理 、規(guī) 章 制 度 等 資 料 , 用 人 單 位 負 舉 證 責 任 。 第 三 節(jié)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庭 與 仲 裁 員第 三 十 一 條 勞 動 爭 議 案 件 裁 決 實 行 仲 裁 庭 制 度 一 案 一 庭 簡 單 標 準 無 明 確 規(guī) 定 仲 裁 員 任 職 素 質(zhì) 要 求 (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仲 裁 庭 組 成 情 況 通 知 當 事 人 ( 授 理 仲 裁 申請 之 日 起 五 日 內(nèi) )第 三 十 三 條 仲 裁 員 回 避 制 度第 三 十 四 條 公 正 裁 決 要 求第 三 章 仲 裁 第

20、 三 章 仲 裁第 四 節(jié)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委 員 會 的 受 案 范 圍 與 管 轄第 二 十 一 條 勞 動 爭 議 管 轄 地 域 管 轄 : 勞 動 合 同 履 行 地 、 用 人 單 位 所 在 地 移 送 管 轄 : 是 指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委 員 會 受 理 勞 動 爭 議 案 件 后 , 發(fā) 現(xiàn) 不 屬 于 該 仲 裁 委 管 轄 , 應(yīng) 將 案 件 移 送 給 有 管 轄 權(quán) 的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委 員 會 。 指 定 管 轄 : 因 勞 動 爭 議 轄 區(qū) 不 明 , 導(dǎo) 致 兩 個 以 上 的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委 員 會 對 管 轄 有 爭

21、 議 的 , 由 它 們 的 共 同 上 級 勞 動 行 政 部 門 指 定 管 轄 。注 意 : 用 人 單 位 所 在 地 為 用 人 單 位 注 冊 地 注 意 : 勞 動 合 同 履行 地 排 在 第 一 位 第 五 節(jié)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參 加 人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當 事 人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共 同 當 事 人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第 三 人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代 理 人第 二 十 二 條 當 事 人 、 共 同 當 事 人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或 用 工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發(fā) 生 勞 動 爭 議 的 , 勞 務(wù)派 遣 單 位 和 用 工 單

22、 位 為 共 同 當 事 人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三 人第 二 十 四 條 委 托 代 理 ( 應(yīng) 提 供 委 托 書 , 委 托 書 應(yīng) 載 明 委 托 事項 和 權(quán) 限 )第 二 十 五 條 法 定 代 理 第 三 章 仲 裁 代 理 人 主 要 指 :1、 法 定 代 理 人2、 指 定 代 理 人3、 委 托 代 理 人 第 六 節(jié)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基 本 程 序本 節(jié) 重 點 內(nèi) 容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申 請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申 請 受 理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審 理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時 效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的 證 據(jù) 勞 動 爭 議

23、仲 裁 審 理 案 件 的 一 般 過 程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案 件 的 結(jié) 案 方 式 第 三 章 仲 裁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申 請 時 限 ( 第 二 十 七 條 )勞 動 爭 議 申 請 仲 裁 的 時 效 期 間 為 一 年 (勞 動 法 規(guī) 定 為 60天 )仲 裁 時 效 期 間 從 當 事 人 知 道 或 應(yīng) 該 知 道 其 權(quán) 利 被 侵 害 之日 起 計 算仲 裁 時 效 中 斷 及 重 新 計 算 : 因 當 事 人 一 方 向 對 方 主 張 權(quán) 利 , 或 請 求 權(quán) 利 救 濟 , 或?qū)?方 同 意 履 行 而 中 斷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24、正 當 理 由 而 中 斷 ;拖 欠 勞 動 報 酬 的 仲 裁 時 效 規(guī) 定注 意 : 1、 知 道 權(quán) 利 被 侵 害 之 日 不 等 同 于 勞 動 爭 議 發(fā) 生 之 日 ; 2、 用 人 單 位 對 員 工 的 處 理 , 須 履 行 告 知 義 務(wù) 和 手 續(xù) ; 3、 履 行 告 知 手 續(xù) 后 , 須 保 留 相 應(yīng) 的 憑 據(jù)第 三 章 仲 裁 仲 裁 申 請 形 式 : 書 面 、 口 頭仲 裁 申 請 書 內(nèi) 容 : 見 第 二 十 八 條在 下 一 節(jié)中 解 釋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申 請 受 理第 二 十 九 條 仲 裁 委 在 收 到 申 請 后 5日 內(nèi) 作

25、 出 受 理 或 不受 理 的 決 定 , 仲 裁 委 不 予 受 理 或 逾 期 未 作 出 決 定 的 ,申 請 人 可 向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第 三 十 條 仲 裁 委 受 理 后 , 應(yīng) 當 在 5日 內(nèi) 將 仲 裁 申 請 書副 本 送 達 被 申 請 人 。 被 申 請 人 收 到 仲 裁 申 請 書 副 本 后 ,應(yīng) 當 在 10日 內(nèi) 向 仲 裁 委 提 交 答 辯 書 。注 意 : 被 申 請 人 未 提 交 答 辯 書 的 , 不 影 響 仲 裁 程 序 的進 行 。 第 三 章 仲 裁 權(quán) 利 救 濟 的 定 義 第 三 章 仲 裁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審 理

26、 答 辯第 三 十 一 條 庭 制第 三 十 二 條 仲 裁 委 應(yīng) 在 受 理 仲 裁 申 請 之 日 起 5日 內(nèi) 將 仲 裁 庭 的組 成 情 況 書 面 通 知 當 事 人第 三 十 三 條 回 避 申 請第 三 十 五 條 開 庭 通 知 1、 開 庭 通 知 時 間 : 提 前 5天 2、 開 庭 通 知 事 項 : 開 庭 日 期 、 地 點 3、 開 庭 通 知 形 式 : 書 面 4、 關(guān) 于 延 期 開 庭 : 持 正 當 理 由 于 開 庭 3日 前 提 出 請 求正 當 理 由 規(guī) 定 不 明 確 , 實 踐中 常 見 情 形 有 : 因 回 避 申 請 、需 要 通

27、知 新 證 人 到 庭 、 調(diào) 取新 證 據(jù) 、 重 新 鑒 定 或 勘 驗 、需 要 補 充 調(diào) 查 等 等 。 第 三 十 六 條 拒 不 到 庭 或 中 途 退 庭 對 申 請 人 : 撤 回 仲 裁 申 請 對 被 申 請 人 : 放 棄 維 護 自 身 利 益 的 機 會 , 可 缺 席裁 決 , 應(yīng) 當 承 擔 不 利 后 果第 四 十 三 條 仲 裁 限 期 和 部 分 先 行 裁 決 仲 裁 限 期 45天 , 經(jīng) 批 準 可 延 長 15天第 四 十 四 條 裁 決 先 予 執(zhí) 行 : 追 索 勞 動 報 酬 、 工 傷 醫(yī) 療費 、 經(jīng) 濟 補 償 或 者 賠 償 金 仲

28、裁 庭 裁 決 先 予 執(zhí) 行 , 應(yīng) 當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1、 當 事 人 之 間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關(guān) 系 明 確 ; 2、 不 先 予 執(zhí) 行 將 嚴 重 影 響 申 請 人 的 生 活 。 勞 動 者 申 請 先 予 執(zhí) 行 的 , 可 以 不 提 供 擔 保 。第 三 章 仲 裁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的 證 據(jù) 客 觀 事 實 不 等 于 法 律 事 實 ( 需 要 證 據(jù) 加 以 證 明 ) 證 據(jù) 的 舉 證 責 任 證 據(jù) 的 收 集 方 式1、 當 事 人 提 供 ;2、 仲 裁 委 直 接 調(diào) 查 ;3、 各 仲 裁 委 之 間 委 托 調(diào) 查 證 據(jù) 類 型

29、1、 書 面 證 據(jù) ; 2、 物 證 ; 3、 視 聽 資 料 ; 4、 證 人 證 言 ;5、 當 事 人 陳 述 ; 6、 鑒 定 結(jié) 論 ( 鑒 定 人 須 簽 名 ) ;7、 勘 驗 筆 錄 ( 當 場 制 作 , 辦 案 人 員 、 當 事 人 和 相 關(guān) 人 員須 簽 名 或 蓋 章 )第 三 章 仲 裁 第 三 章 仲 裁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審 理 案 件 的 一 般 過 程 通 知 勞 動 爭 議 雙 方 當 事 人 到 庭 書 記 員 宣 布 仲 裁 庭 紀 律 調(diào) 查 階 段1、 仲 裁 申 請 人 陳 述 和 被 申 請 人 答 辯 ;2、 詢 問 證 人 ;3、

30、 宣 讀 簽 訂 結(jié) 論 ;4、 質(zhì) 證 。 辯 論 階 段 調(diào) 解 仲 裁 庭 合 議 仲 裁 庭 作 出 仲 裁 調(diào) 解 或 裁 決 第 三 章 仲 裁第 七 節(jié)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文 書 的 制 作第 四 十 五 條 裁 決第 四 十 六 條 裁 決 書 內(nèi) 容第 八 節(jié)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書 的 生 效 、 執(zhí) 行 和 撤 銷第 四 十 八 條 一 裁 終 局 不 服 的 處 理勞 動 者 對 一 裁 終 局 不 服 的 , 可 提 起 訴 訟 ;用 人 單 位 對 一 裁 終 局 不 服 的 , 只 能 服 從 。第 四 十 九 條 一 裁 終 局 的 權(quán) 利 救 濟 用

31、 人 單 位 有 證 據(jù) 證 明 仲 裁 具 有 第 四 十 九 條 6種 情 況 之 一 的 ,可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請 撤 銷 仲 裁 。第 五 十 條 非 一 裁 終 局 的 裁 決 書 不 服 的 處 理第 二 十 七 條 部 分 討 薪 時 限 不 受 限 制 , 主 要 是 加 班 費 , 但 法 院 、仲 裁 院 通 常 做 法 給 2年( 第 四 十 七 條 ) 可 以 一 裁 終 局 的 勞 動 爭 議 有 :1、 追 索 勞 動 報 酬 、 工 作 醫(yī) 療 費 、 經(jīng) 濟 補 償 或 者賠 償 金 , 不 超 過 當 地 月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十 二 個 月金

32、額 的 爭 議 ;2、 在 工 作 時 間 、 休 息 休 假 、 社 會 保 險 等 方 面 發(fā)生 的 爭 議 第 三 章 仲 裁 總 結(jié)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流 程遞交書面仲裁申請 不 予 受 理 并通 知 申 請 人 向 人 民 法院 起 訴15日 內(nèi)5個 工 作 日 立 案 受 理 并通 知 申 請 人 5個 工 作 日 內(nèi) 向 被 申 請 人 送 達仲 裁 申 請 書 副 本 ; 組 庭 并 通 知雙 方 當 事 人 仲 裁 庭 組 成 人 員10日 內(nèi) 被 申 請人 提 交 答 辯 書開庭 審理 5個 工 作 日 內(nèi)將 答 辯 書 送 達申 請 人仲裁結(jié)案開 庭 3日 前 當

33、事 人可 申 請 延 期 開 庭 申 請 人 民 法 院 強 制 執(zhí) 行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訴 或申 請 撤 銷 裁 決 裁 決 /調(diào) 解 生 效不 服 終 局 裁 決或 非 終 局 裁 決 1、 一 般 45日 內(nèi) 結(jié) 案 , 案 情 復(fù)雜 , 可 延 長 15日2、 存 在 委 托 鑒 定 、 延 誤 送 達 、移 送 管 轄 、 案 件 排 期 及 等 待 工傷 復(fù) 議 、 訴 訟 、 評 殘 結(jié) 論 等 事由 的 , 中 止 審 理 第 三 章 仲 裁 勞 動 仲 裁 法 與 公 司 現(xiàn) 實 結(jié) 合 思 考1、 加 強 員 工 考 勤 管 理 ;2、 完 善 管 理 、 文

34、 職 人 員 考 勤 ( 工 作 時 間 ) 管 理 , 可 以 制 作 無 加 班 ( 加 班費 已 支 付 ) 簽 收 表 , 由 員 工 簽 收 , 每 季 度 一 簽 ;3、 全 體 管 理 人 員 均 需 加 強 證 據(jù) 意 識 ;4、 規(guī) 范 取 證 方 式 、 證 據(jù) 管 理 、 證 據(jù) 保 存 ;5、 盡 可 能 采 取 書 面 證 據(jù) , 并 讓 相 關(guān) 人 員 簽 收 ;6、 公 司 制 作 的 員 工 身 份 證 件 須 加 強 防 假 措 施 ;7、 員 工 重 要 信 息 變 更 , 須 提 交 書 面 信 息 變 更 資 料 ;8、 非 公 司 員 工 相 關(guān) 處

35、理 須 特 別 謹 慎 ;9、 公 司 進 行 員 工 勞 動 關(guān) 系 解 除 , 須 事 實 充 分 , 證 據(jù) 充 足 ; 10、 必 要 時 可 到 爭 議 調(diào) 解 委 員 會 、 仲 裁 院 投 訴 員 工 。 討 要 加 班 工 資 引 起 的 勞 動 爭 議 ( 占 勞 動 爭 議 的 60%以 上 )案 例 1: 曹 某 早 在 2008年 9月 就 到 XXX機 械 公 司 工 作 ,2009年 6月 與 公 司 正 式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 合 同 約 定 勞 動期 限 一 年 , 崗 位 為 操 作 工 , 工 資 為 計 件 制 。 在 工 作 期間 , 曹 某 每

36、 個 周 末 都 要 加 班 , 平 時 也 經(jīng) 常 要 延 長 工 作時 間 , 但 公 司 卻 不 按 勞 動 法 規(guī) 定 支 付 加 班 工 資 。 為 此 ,她 多 次 與 公 司 交 涉 , 但 沒 有 結(jié) 果 , 2009年 11月 憤 然 辭職 后 , 曹 某 就 申 請 勞 動 仲 裁 , 要 求 公 司 支 付 加 班 工 資和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的 經(jīng) 濟 補 償 金 。 仲 裁 裁 決 后 , 她 不 服 ,就 向 法 院 起 訴 了 。 1/4 案 例 分 析 公 司 方 面 向 法 院 解 釋 , 公 司 實 行 “ 綜 合 計 算 工 時 工 作制 ” , 綜

37、 合 全 年 的 工 作 時 間 , 曹 某 不 存 在 加 班 的 情 況 ,所 以 公 司 無 須 向 曹 某 支 付 加 班 工 資 。 法 院 指 出 , 公 司方 面 提 出 的 “ 綜 合 計 算 工 時 工 作 制 ” 只 是 一 種 工 時 制度 , 公 司 方 需 要 提 供 記 錄 職 工 上 班 時 間 及 調(diào) 休 情 況 的詳 細 證 據(jù) 。 但 公 司 方 面 并 沒 拿 出 相 關(guān) 的 證 據(jù) 。解析:采用“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益處企業(yè)的產(chǎn)品如果有銷售旺季、淡季的用這種工時工作制較好,可以用淡季的調(diào)休來解決旺季的加班,但必須要保留調(diào)休安排的計劃和記錄及職工考勤記錄

38、。 2/4 案 例 分 析 公 司 方 面 還 向 法 院 提 出 , 曹 某 屬 于 未 經(jīng) 批 準 擅 自 辭 職 , 公司 不 但 不 應(yīng) 向 曹 某 支 付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經(jīng) 濟 補 償 金 , 反 過 來 , 曹某 還 應(yīng) 支 付 公 司 提 前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的 違 約 金 500元 。 法 院 指 出 ,法 律 規(guī) 定 , 用 人 單 位 未 按 規(guī) 定 支 付 勞 動 報 酬 的 , 勞 動 者 可 隨 時通 知 用 人 單 位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 勞 動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八 條( 二 ) ) 。 曹 某 的 考 勤 卡 可 以 證 明 曹

39、某 每 周 六 均 在 上 班 , 公 司方 面 并 未 按 休 息 日 上 班 200%的 工 資 標 準 支 付 曹 某 工 資 , 曹 某為 此 辭 職 不 構(gòu) 成 對 勞 動 合 同 的 違 約 。 法 院 審 理 后 認 定 , 機 械 公 司 除 支 付 曹 某 加 班 工 資 外 , 還 應(yīng)支 付 曹 某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經(jīng) 濟 補 償 金 等 費 用 。 法 院 的 判 決 是 讓 機械 公 司 支 付 曹 某 加 班 工 資 和 經(jīng) 濟 補 償 金 等 合 計 4170元 。 3/4 案 例 分 析 法 規(guī) 鏈 接 用 人 單 位 的 勞 動 者 每 天 工 作 時

40、間 不 超 過 8小 時 , 平 均 每 周 工 作 時 間不 超 過 44小 時 , 而 且 每 周 至 少 要 休 息 一 天 , 每 月 加 班 時 間 不 超 過 36小 時 。對 于 用 人 單 位 根 據(jù)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的 需 要 , 要 安 排 職 工 在 法 定 工 作 時 間 之 外 ,或 者 在 休 息 日 , 或 者 是 在 法 定 休 假 節(jié) 日 延 長 勞 動 者 工 作 時 間 , 必 須 支 付加 班 工 資 ( 勞 動 法 ) 。 在 每 日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8小 時 之 外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 按 正 常 勞 動 時 間 工資 的 1.5倍

41、來 支 付 加 班 工 資 ; 休 息 日 加 班 按 正 常 勞 動 時 間 工 資 的 2倍 來 支付 加 班 工 資 , 但 若 安 排 了 補 休 (補 休 時 間 應(yīng) 等 同 于 加 班 時 間 )可 以 不 再 支付 加 班 工 資 , 因 為 勞 動 法 規(guī) 定 , 休 息 日 安 排 勞 動 者 加 班 工 作 的 應(yīng) 首先 安 排 補 休 , 不 能 補 休 時 支 付 加 班 工 資 ; 法 定 休 假 日 安 排 職 工 加 班 應(yīng) 該支 付 正 常 勞 動 時 間 工 資 的 3倍 , 且 不 能 以 安 排 補 休 代 替 加 班 工 資 。 用 人 單 位 可 以

42、自 定 加 班 工 資 的 計 算 標 準 , 但 必 須 比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更 高 。用 人 單 位 在 法 定 休 假 日 發(fā) 放 過 節(jié) 費 與 加 班 工 資 完 全 是 兩 回 事 , 不 能 相 互抵 沖 。 4/4 案 例 分 析 案 例 2: “ 有 理 ” 辭 人 , 企 業(yè) 為 何 輸 官 司 ? 某 公 司 員 工 王 某 監(jiān) 守 自 盜 (王 某 向 公 安 機 關(guān) 如 實 供 述 了 盜竊 行 為 )、 玩 忽 職 守 , 給 單 位 造 成 很 大 的 經(jīng) 濟 損 失 。 該 公 司 根據(jù) 內(nèi) 部 規(guī) 章 管 理 制 度 將 其 開 除 , 并 將 開 除 決

43、 定 公 示 。 離 開 公 司三 個 月 后 , 王 某 起 訴 該 公 司 違 法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 要 求 支 付 其 工資 、 賠 償 金 合 計 5000元 。 勞 動 仲 裁 員 認 定 單 位 存 在 違 法 解 除勞 動 合 同 的 行 為 。 最 后 , 雙 方 在 仲 裁 委 的 調(diào) 解 下 結(jié) 案 , 單 位 賠償 王 某 2000元 。 評 析 : 本 案 是 典 型 的 “ 有 理 仍 然 輸 ” 的 案 件 。 許 多 企 業(yè) 對此 也 非 常 困 惑 , 究 其 原 因 關(guān) 鍵 在 于 企 業(yè) 沒 有 依 法 定 程 序 解 除 勞動 合 同 。 1/2

44、 案 例 分 析 解 釋 : 企 業(yè)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的 程 序 包 括 單 位 單 方 隨 時 解 除 勞 動合 同 程 序 ( 勞 動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九 條 ) 、 單 位 預(yù) 告 解 除 勞 動合 同 程 序 ( 第 四 十 條 ) 、 經(jīng) 濟 性 裁 員 程 序 ( 第 四 十 一 條 ) 。 具體 到 本 案 屬 于 單 位 隨 時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程 序 。 單 位 單 方 隨 時 解 除勞 動 合 同 程 序 應(yīng) 當 按 照 如 下 法 定 步 驟 :1.應(yīng) 當 事 先 將 解 除 合 同 的 理 由 通 知 工 會 。2.制 作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45、 告 知 書 , 送 達 被 解 約 的 勞 動 者 本 人 一份 ; 切 記 要 求 勞 動 者 在 企 業(yè) 留 存 的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告 知 書 和送 達 回 執(zhí) 上 簽 字 。3.辦 理 工 作 交 接 手 續(xù) ; 交 接 完 畢 辦 理 結(jié) 算 工 資 事 宜 , 并 注 意 保留 相 關(guān) 證 據(jù) 。4.在 十 五 日 內(nèi) 為 勞 動 者 辦 理 檔 案 和 社 會 保 險 關(guān) 系 轉(zhuǎn) 移 手 續(xù) 。 2/2 案 例 分 析 案 例 3: 工 資 計 件 , 加 班 費 基 數(shù) 如 何 選 ? 李 某 在 一 家 私 營 服 裝 企 業(yè) 從 事 縫 紉 工 作 , 公 司 對

46、 此 崗 位 實行 的 是 綜 合 計 算 工 時 和 計 件 工 資 制 度 , 規(guī) 定 職 工 輪 班 作 業(yè) , 每做 好 一 件 服 裝 發(fā) 給 工 資 20元 。 李 某 一 般 每 月 工 資 為 1800元 左右 , 效 率 高 時 可 以 得 到 2400元 左 右 。 有 一 段 時 間 , 公 司 由 于 需 要 趕 制 一 批 時 裝 , 在 李 某 已 經(jīng) 達到 規(guī) 定 的 工 作 時 間 的 情 況 下 , 經(jīng) 與 工 會 和 職 工 本 人 協(xié) 商 , 安 排李 某 等 人 在 休 息 日 加 班 。 過 后 , 公 司 以 李 某 每 月 工 資 1800元為 基

47、 數(shù) , 折 算 出 其 平 均 小 時 工 資 標 準 , 并 據(jù) 此 向 其 發(fā) 放 加 班 工資 。 李 某 覺 得 公 司 的 做 法 不 合 理 , 因 為 在 加 班 期 間 , 她 工 作 效率 與 平 時 最 高 相 仿 , 因 此 她 認 為 公 司 應(yīng) 該 以 每 月 2400元 為 基數(shù) 計 算 加 班 工 資 , 或 者 至 少 以 平 均 月 工 資 2100元 為 基 數(shù) 。 1/2 案 例 分 析 評 析 : “ 李 某 所 在 公 司 的 做 法 是 錯 誤 的 ! ” , 關(guān) 于 計 算 加 班加 點 工 資 的 基 數(shù) 問 題 , 原 勞 動 部 頒 布 的

48、 工 資 支 付 暫 行 規(guī) 定 第 十 三 條 作 了 明 確 規(guī) 定 : 實 行 計 時 工 資 制 度 的 崗 位 , 計 算 和 支付 加 班 工 資 的 基 數(shù) 為 勞 動 合 同 約 定 的 勞 動 者 本 人 小 時 工 資 標 準 ;計 算 和 支 付 加 班 工 資 的 基 數(shù) 為 勞 動 合 同 約 定 的 勞 動 者 本 人 日 或小 時 工 資 標 準 。 實 行 計 件 工 資 的 勞 動 者 , 在 完 成 計 件 定 額 任 務(wù)后 , 由 用 人 單 位 安 排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的 , 應(yīng) 分 別 按 照 不 低 于 其 本人 法 定 工 作 時 間 計

49、件 單 價 的 150%、 200%、 300%支 付 其 工 資 。李 某 所 在 公 司 對 李 某 實 行 的 是 計 件 工 資 制 度 , 但 是 在 發(fā) 放 加 班工 資 時 , 卻 改 為 按 照 計 時 工 資 制 度 計 算 , 已 是 錯 誤 ; 而 且 在 確定 計 算 基 數(shù) 時 , 不 顧 李 某 工 作 效 率 的 實 際 情 況 , 以 其 效 率 較 低時 的 工 資 收 入 為 基 數(shù) , 變 相 減 少 其 加 班 工 資 , 更 是 錯 上 加 錯 。正 確 的 做 法 是 , 根 據(jù) 李 某 在 加 班 期 間 的 實 際 產(chǎn) 量 , 按 照 計 件 單

50、價 20元 /件 的 200%的 標 準 , 向 其 支 付 加 班 工 資 。 2/2 案 例 分 析 案 例 4: 崗 位 特 殊 , “ 義 務(wù) 加 班 ” 合 同 有 效 ? 剛 剛 大 學(xué) 畢 業(yè) 的 小 張 在 一 家 公 司 找 到 一 份 工 作 ,但 在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時 她 卻 發(fā) 現(xiàn) , 公 司 提 供 的 合 同 中 明確 規(guī) 定 員 工 應(yīng) “ 自 愿 ” 放 棄 向 公 司 要 求 支 付 加 班 費 以及 其 他 補 貼 的 權(quán) 利 。 小 張 同 時 了 解 到 , 這 家 公 司 的 數(shù)十 名 員 工 都 曾 簽 訂 了 這 樣 的 勞 動 合 同

51、。 這 家 公 司 的 人事 部 門 負 責 人 表 示 , 由 于 公 司 的 性 質(zhì) 特 殊 , 員 工 工 作時 間 比 較 靈 活 , 計 算 加 班 時 間 有 難 度 。 所 以 才 與 員 工簽 訂 了 這 樣 的 勞 動 合 同 。 1/2 案 例 分 析 評 析 : 勞 動 合 同 中 要 求 勞 動 者 “ 放 棄 加 班 報 酬 ” 的 條款 已 構(gòu) 成 違 法 , 因 為 它 排 除 了 法 律 規(guī) 定 勞 動 者 因 加 班而 獲 得 報 酬 的 合 法 權(quán) 利 。 我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第 八 十 五 條 規(guī) 定 , 用 人 單 位應(yīng) 當 嚴 格 執(zhí) 行 勞

52、動 定 額 標 準 , 不 得 強 迫 或 者 變 相 強 迫勞 動 者 加 班 。 用 人 單 位 安 排 加 班 的 , 應(yīng) 當 按 照 國 家 有關(guān) 規(guī) 定 向 勞 動 者 支 付 加 班 費 。 用 人 單 位 安 排 加 班 不 支付 加 班 費 的 , 由 勞 動 行 政 部 門 責 令 限 期 支 付 加 班 費 ;逾 期 不 支 付 的 , 用 人 單 位 須 按 應(yīng) 付 金 額 50%以 上100%以 下 的 標 準 向 勞 動 者 加 付 賠 償 金 。 可 見 , 用 人單 位 在 勞 動 合 同 中 要 求 勞 動 者 “ 放 棄 加 班 報 酬 ” 的 約定 因 違

53、法 而 無 效 。 2/2 案 例 分 析 案 例 5: 薪 酬 打 包 , 工 資 加 班 費 能 “ 包 干 ” ? 剛 畢 業(yè) 的 大 學(xué) 生 蔣 某 今 年 7月 與 某 賓 館 簽 訂 勞 動 合同 , 其 中 約 定 , 蔣 某 每 周 工 作 7天 共 68小 時 , 月 工 資為 900元 , 超 時 工 作 的 加 班 費 包 括 在 月 工 資 內(nèi) 。 在 勞動 合 同 中 約 定 的 工 作 時 間 是 否 合 法 ?賓 館 將 工 資 和 加 班費 合 并 的 做 法 對 不 對 ?評 析 : 該 案 件 屬 于 “ 包 干 工 資 ” 和 超 時 勞 動 的 問 題

54、。目 前 許 多 企 業(yè) 利 用 剛 畢 業(yè) 大 學(xué) 生 求 職 心 切 、 缺 乏 求 職經(jīng) 驗 , 普 遍 與 其 簽 定 這 種 合 同 , 由 此 引 發(fā) 的 勞 動 爭 議也 日 漸 增 多 。 1/2 案 例 分 析 用 人 單 位 采 取 將 加 班 工 資 約 定 在 工 資 內(nèi) 的 方 式 , 即 正 常 工作 時 間 與 加 班 加 點 工 作 時 間 混 合 “ 包 干 ” 計 酬 。 這 樣 形 成 的 工資 , 在 此 我 們 稱 為 “ 包 干 工 資 ” ,實 質(zhì) 上 是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工 時制 度 和 剝 奪 勞 動 者 休 息 權(quán) 利 的 違 法 行

55、 為 在 工 資 計 算 上 的 反 映 ,是 不 合 法 的 。 用 人 單 位 應(yīng) 當 依 法 另 行 給 付 勞 動 者 加 班 工 資 。 關(guān) 于 工 作 時 間 , 根 據(jù) 勞 動 法 規(guī) 定 : 勞 動 者 每 日 工 作 時間 不 超 過 8小 時 , 平 均 每 周 工 作 時 間 不 超 過 44小 時 。 用 人 單 位應(yīng) 當 保 證 勞 動 者 每 周 至 少 休 息 一 日 。 在 本 案 中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了 勞 動 法 中 工 時 制 度 的 規(guī) 定 , 將 工 作 時 間 由 法 定 每 日 8小時 延 長 到 10小 時 ; 同 時 , 用 人 單

56、位 又 違 反 了 勞 動 法 中 休息 時 間 的 規(guī) 定 , 要 求 勞 動 者 每 周 工 作 7天 , 剝 奪 了 勞 動 者 依 法應(yīng) 享 有 的 休 息 權(quán) 。 因 此 , 用 人 單 位 的 上 述 行 為 是 違 法 的 。 勞 動合 同 中 關(guān) 于 工 作 時 間 的 約 定 屬 無 效 條 款 , 無 法 律 約 束 力 。 2/2 案 例 分 析 案 例 6: 派 遣 受 傷 , 兩 單 位 為 何 都 有 責 任 ? 蘇 阿 姨 是 某 家 政 公 司 的 員 工 , 受 公 司 指 派 到 某 私 營 企 業(yè) 做保 潔 服 務(wù) 。 在 擦 窗 戶 玻 璃 時 , 她

57、一 不 小 心 從 辦 公 室 的 窗 臺 上 跌倒 在 地 板 上 , 導(dǎo) 致 手 部 骨 折 。 該 企 業(yè) 老 板 及 時 將 她 送 到 醫(yī) 院 治療 , 但 拒 絕 支 付 醫(yī) 療 費 。 蘇 阿 姨 找 家 政 公 司 要 醫(yī) 療 費 , 不 料 公司 老 板 卻 說 : “ 你 是 為 那 家 企 業(yè) 打 掃 衛(wèi) 生 時 受 的 傷 , 可 以 找 他們 索 賠 。 ” 而 該 企 業(yè) 老 板 卻 認 為 自 己 已 經(jīng) 支 付 了 保 潔 費 , 且 已及 時 將 蘇 阿 姨 送 到 了 醫(yī) 院 , “ 可 以 說 是 仁 至 義 盡 了 ” 。 兩 單 位對 于 醫(yī) 療 費

58、互 相 踢 皮 球 , 都 表 示 不 予 支 付 。 評 析 : 勞 動 合 同 法 第 九 十 二 條 規(guī) 定 , 在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派 遣 過 程 中 , 如 果 給 被 派 遣 勞 動 者 造 成 損 害 的 ,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與 用 工 單 位 承 擔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 因 此 , 依 據(jù) 勞 動 合 同 法 的規(guī) 定 , 蘇 阿 姨 的 醫(yī) 療 費 既 可 以 向 家 政 公 司 要 , 也 可 以 向 私 營 企業(yè) 要 , 兩 家 單 位 都 有 賠 付 的 義 務(wù) 。 1/1 案 例 分 析 案 例 7: 加 班 費 計 算 基 準 的 約 定 某 些

59、 勞 動 合 同 中 約 定 了 加 班 費 的 計 算 基 準 , 而 約 定 的 基 準和 用 工 雙 方 約 定 的 工 資 計 算 出 來 的 加 班 基 準 相 差 甚 大 , 比 方 說某 用 人 單 位 和 某 勞 動 者 訂 立 的 勞 動 合 同 約 定 : 工 資 為 每 月4000元 , 加 班 費 的 計 算 基 準 為 3.96元 /小 時 , 如 果 用 雙 方 約定 的 月 工 資 折 算 , 加 班 費 的 基 準 應(yīng) 該 是 22.99元 /小 時 , 那 么雙 方 約 定 的 加 班 費 計 算 基 準 3.96元 /小 時 是 否 有 效 呢 ? 雖 然

60、我國 法 律 沒 有 對 加 班 費 的 計 算 基 準 進 行 規(guī) 定 , 但 是 , 如 果 該 例 中雙 方 約 定 的 加 班 費 計 算 基 準 有 效 , 那 么 勞 動 者 平 時 加 班 1小 時 ,用 人 單 位 只 需 支 付 5.94元 , 違 反 了 勞 動 法 第 四 十 四 條 第一 項 的 強 制 性 規(guī) 定 , 所 以 該 合 同 中 關(guān) 于 加 班 費 計 算 基 準 的 約 定是 無 效 的 。 1/2 案 例 分 析 某 些 勞 動 合 同 中 對 于 工 資 是 這 樣 約 定 的 : 4000元 /月(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工 資 為 690元 /

61、月 , 綜 合 加 班 費 為 3110元 /月 ,伙 食 補 貼 為 200元 /月 ) , 對 于 這 樣 約 定 工 資 的 , 如 果 勞 動 者每 月 加 班 的 時 間 不 超 過 36小 時 , 那 么 不 存 在 需 要 追 究 加 班 費基 準 的 問 題 , 但 是 勞 動 者 每 月 的 加 班 時 間 一 旦 超 過 36小 時 ,則 需 要 計 算 加 班 費 的 基 準 , 因 為 根 據(jù) 勞 動 合 同 法 第 四 十 一條 的 規(guī) 定 , 該 約 定 中 的 加 班 費 3110元 /月 , 只 能 是 勞 動 者 每 月最 多 加 班 36小 時 的 加 班

62、費 。 那 么 , 該 情 形 下 , 應(yīng) 該 怎 么 確 定加 班 費 的 計 算 基 準 呢 ? 實 踐 中 有 三 種 意 見 :第 一 種 , 加 班 費 的 計 算 基 準 為 690/(21.75x8)=3.96元 /小 時 ;第 二 種 , 加 班 費 的 計 算 基 準 為 (690+200)/(21.75x8)=5.11元 /小 時 ;第 三 種 , 加 班 費 的 計 算 基 準 為 3110/36=86.39元 /小 時 。 2/3 案 例 分 析 評 析 :第 一 種 方 法 沒 有 將 經(jīng) 常 性 支 付 的 伙 食 補 貼 納 入 工 資 的 范 圍 , 所以 計

63、算 出 來 的 加 班 費 計 算 基 準 不 符 合 勞 動 法 第 四 十 四 條 的規(guī) 定 ;第 三 種 方 法 由 約 定 的 每 月 綜 合 加 班 費 倒 推 加 班 費 的 計 算 基 準 ,于 法 無 據(jù) ;第 二 種 計 方 法 是 符 合 工 資 的 界 定 及 勞 動 法 第 四 十 四 條 的 規(guī)定 的 , 所 以 , 應(yīng) 該 采 用 第 二 種 計 算 方 法 。 至 于 依 據(jù) 用 第 二 種 方法 計 算 出 來 的 加 班 費 計 算 基 準 和 加 班 時 間 、 法 定 的 加 班 費 比 例計 算 出 來 的 加 班 費 之 和 小 于 3110元 , 則 是 被 勞 動 基 準 法 許 可的 , 而 用 人 單 位 安 排 勞 動 者 加 班 每 月 超 過 36小 時 的 行 為 本 身 ,則 只 需 承 擔 行 政 責 任 。 3/3 案 例 分 析 今 天 的 課 講 到 這 也 就 結(jié) 束 了 , 希 望在 坐 的 同 事 能 將 學(xué) 到 的 在 今 后 工 作 中 加以 運 用 。 謝 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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