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wù)行政復(fù)議規(guī)則》由會(huì)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稅務(wù)行政復(fù)議規(guī)則(22頁(yè)珍藏版)》請(qǐng)?jiān)谘b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 稅 務(wù) 行 政 復(fù) 議 達(dá) 到 的 目 標(biāo)基 本 內(nèi) 容復(fù) 議 原 則受 理 范 圍 行政復(fù)議特征不 告 不 理 依 申 請(qǐng) 、 依 職 權(quán)被 申 請(qǐng) 人 恒 定一 級(jí) 復(fù) 議不 適 用 調(diào) 解 行 政 復(fù) 議 的 原 則 ( 規(guī) 則 第 五 條 )合 法公 正公 開及 時(shí)便 民 行政復(fù)議范圍(6)概 括 式 ( 第 二 條 )列 舉 式 ( 第 八 條 )n 具 體n 抽 象 ( 第 九 條 )排 除 式 ( 第 八 條 ) 復(fù) 議 的 受 理 范 圍共 12種 行 為 ( 規(guī) 則 第 8條 )與 舊 規(guī) 則 相 比 增 加 了 三 種 : 1、 收 繳 和 停 止 發(fā) 售 發(fā) 票 2、
2、不 依 法 確 認(rèn) 納 稅 擔(dān) 保 合 同 有 效 3、 不 依 法 給 予 舉 報(bào) 獎(jiǎng) 勵(lì)可 一 并 申 請(qǐng) 審 查 的 “ 規(guī) 定 ” 規(guī) 則 第 9條 復(fù) 議 的 受 理 范 圍稅 務(wù) 行 政 復(fù) 議 前 置 內(nèi) 容 的 變 化 規(guī) 則 第 14條 征 稅 行 為 ( 第 八 條 第 一 項(xiàng) ) 三 種 不 作 為 行 為 第 六 項(xiàng) 第 1、 2、 3目引 發(fā) 的 問 題 : 征 管 法 第 八 十 八 條 ; 規(guī) 則 第 十四 條 新 增 行 為 的 效 力 如 何 規(guī) 則 第 14條納 稅 人 、 扣 繳 義 務(wù) 人 及 納 稅 擔(dān) 保 人 對(duì) 本規(guī) 則 第 八 條 第 ( 一 )
3、 項(xiàng) 和 第 ( 六 ) 項(xiàng) 第 1、2、 3目 行 為 不 服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先 向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申 請(qǐng) 行 政 復(fù) 議 , 對(duì) 行 政 復(fù) 議 決 定 不 服 ,可 以 再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 復(fù) 議 管 轄 一 、 行 政 復(fù) 議 實(shí) 行 上 一 級(jí) 管 轄二 、 行 政 復(fù) 議 的 本 級(jí) 管 轄 復(fù) 議 管 轄稅 務(wù) 行 政 復(fù) 議 的 管 轄( 一 ) 地 稅 行 政 復(fù) 議 的 管 轄 縣 局 市 局 省 局 總 局 省 政 府( 二 ) 國(guó) 稅 行 政 復(fù) 議 的 管 轄 縣 局 市 局 省 局 總 局( 三 ) 計(jì) 劃 單 列 市 局 省 局
4、復(fù) 議 管 轄稅 務(wù) 局 內(nèi) 部 結(jié) 構(gòu) 的 行 政 復(fù) 議 的 管 轄n ( 一 ) 稅 務(wù) 所n ( 二 ) 稽 查 局n ( 三 ) 扣 繳 行 為n ( 四 ) 代 征 稅 款 行 為n ( 五 ) 國(guó) 地 兩 局 的 共 同 行 為n ( 六 ) 國(guó) 稅 與 其 他 機(jī) 關(guān) 的 共 同 行 為n ( 七 )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被 撤 消 申請(qǐng)的條件一 、 一 般 條 件n 申 請(qǐng) 人 資 格n 有 明 確 的 被 申 請(qǐng) 人n 有 具 體 的 復(fù) 議 請(qǐng) 求n 屬 于 復(fù) 議 范 圍n 屬 于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管 轄 二 、 時(shí) 間 條 件注 意 納 稅 爭(zhēng) 議 的救 濟(jì) 時(shí) 間三 、
5、 形 式 條 件 復(fù) 議 的 參 加 人 申 請(qǐng) 人 被 申 請(qǐng) 人 第 三 人代 理 人 雖 非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的 相 對(duì) 人 , 但 其 權(quán)利 直 接 被 該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所 剝 奪 、 限制 或 者 被 賦 予 義 務(wù) 的 第 三 人 , 在 行 政管 理 相 對(duì) 人 沒 有 申 請(qǐng) 行 政 復(fù) 議 時(shí) , 可以 單 獨(dú) 申 請(qǐng) 行 政 復(fù) 議 。 注 意 : 其 撤 消復(fù) 議 申 請(qǐng) 的 新規(guī) 定 38作 出 具 體 行政 行 為 的 稅務(wù) 機(jī) 關(guān) 審 查審 查 期 限 ( 5日 內(nèi) )n 期 限 內(nèi) 不 審 查 的 后 果 ( 20條 )審 查 什 么 ( 形
6、式 )作 出 何 種 決 定n 決 定 受 理 ( 書 面 ) : 注 意 受 理 日 期n 告 知 向 有 權(quán)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申 請(qǐng) 復(fù) 議 n 不 予 受 理 ( 書 面 ) 不 予 受 理 的 情 形 ( 一 ) 不 屬 于 行 政 復(fù) 議 的 受 案 范 圍 ; ( 二 ) 超 過 法 定 的 申 請(qǐng) 期 限 ; ( 三 ) 沒 有 明 確 的 被 申 請(qǐng) 人 和 行 政 復(fù) 議 對(duì) 象 ; ( 四 ) 已 向 其 他 法 定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申 請(qǐng) 行 政 復(fù) 議 ,且 被 受 理 ; ( 五 ) 已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 人 民 法院 已 經(jīng) 受 理 ;
7、 ( 六 ) 申 請(qǐng) 人 就 納 稅 發(fā) 生 爭(zhēng) 議 , 沒 有 按 規(guī) 定繳 清 稅 款 、 滯 納 金 , 并 且 沒 有 提 供 擔(dān) 保 或 者 擔(dān)保 無 效 ; ( 七 ) 申 請(qǐng) 人 不 具 備 申 請(qǐng) 資 格 。 規(guī) 則 第 二 十 條 第 二 款 審 理審 理 前 要 做 的 工 作 ( 傳 遞 材 料 )審 理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的 兩 性如 何 審 查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的 依 據(jù) 復(fù) 議 審 查 前 的 準(zhǔn) 備 工 作7日 10日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法 制 工 作 機(jī) 構(gòu) 應(yīng) 當(dāng) 自 受 理 行 政 復(fù) 議申 請(qǐng) 之 日 起 7日 內(nèi) , 將 行 政 復(fù) 議 申
8、請(qǐng) 書 副 本 或者 行 政 復(fù) 議 申 請(qǐng) 筆 錄 復(fù) 印 件 發(fā) 送 被 申 請(qǐng) 人 。 被 申 請(qǐng) 人 應(yīng) 當(dāng) 自 收 到 申 請(qǐng) 書 副 本 或 者 申 請(qǐng) 筆錄 復(fù) 印 件 之 日 起 10日 內(nèi) , 提 出 書 面 答 復(fù) , 并 提交 當(dāng) 初 作 出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的 證 據(jù) 、 依 據(jù) 和 其 他有 關(guān) 材 料 。行 政 復(fù) 議 期 間 有 關(guān) “ 5日 ” 、 “ 7日 ” 的 規(guī) 定 是指 工 作 日 , 不 含 節(jié) 假 日 復(fù) 議 審 查書 面 審合 法 性 和 適 當(dāng) ( 合 理 ) 性 審 查 在 行 政 復(fù) 議 過 程 中 , 被 申 請(qǐng) 人 不 得 自
9、行 向 申 請(qǐng)人 和 其 他 有 關(guān) 組 織 或 者 個(gè) 人 收 集 證 據(jù)有 關(guān) “ 規(guī) 定 ” 、 “ 依 據(jù) ” 審 查 時(shí) , 復(fù) 議 活 動(dòng)中 止 1、 一 并 提 出 對(duì) “ 規(guī) 定 ” 的 審 查 2、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發(fā) 現(xiàn) “ 依 據(jù) ” 不 合 法 的 審 查注 意 中 止 與 終 止 的 區(qū) 別 復(fù) 議 審 查 的 期 限第 四 十 三 條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應(yīng) 當(dāng) 自 受 理 申 請(qǐng) 之 日 起60日 內(nèi) 作 出 行 政 復(fù) 議 決 定 。 情 況 復(fù) 雜 , 不 能 在規(guī) 定 期 限 內(nèi) 作 出 行 政 復(fù) 議 決 定 的 , 經(jīng)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負(fù) 責(zé) 人 批 準(zhǔn) ,
10、可 以 適 當(dāng) 延 長(zhǎng) , 并 告 知 申 請(qǐng) 人 和被 申 請(qǐng) 人 ; 但 延 長(zhǎng) 期 限 最 多 不 超 過 30日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作 出 行 政 復(fù) 議 決 定 , 應(yīng) 當(dāng) 制 作 行 政 復(fù)議 決 定 書 , 并 加 蓋 印 章 。行 政 復(fù) 議 決 定 書 一 經(jīng) 送 達(dá) , 即 發(fā) 生 法 律 效 力 。 復(fù) 議 決 定決 定 的 種 類n 維 持 決 定n 撤 消 決 定n 變 更 決 定n 履 行 決 定n 確 認(rèn) 違 法 決 定責(zé) 令 重 做 的 具 體 要 求 : 被 申 請(qǐng) 人 不 得以 同 一 的 事 實(shí) 和 理 由 作 出 與 原 具 體 行 政行 為 相 同 或 基
11、 本 相 同 的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 復(fù) 議 決 定行 政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責(zé) 令 被申 請(qǐng) 人 重 新 作 出 具 體行 政 行 為 的 , 被 申 請(qǐng)人 不 得 以 同 一 的 事 實(shí)和 理 由 作 出 與 原 具 體行 政 行 為 相 同 或 者 基本 相 同 的 具 體 行 政 行為 。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責(zé) 令 被 申 請(qǐng) 人重 新 作 出 具 體 行 政 行 為的 , 被 申 請(qǐng) 人 不 得 以 同一 事 實(shí) 和 理 由 作 出 與 原具 體 行 政 行 為 相 同 或 者基 本 相 同 的 具 體 行 政 行為 ; 但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以 原 具體 行 政 行 為 違 反
12、法 定 程序 而 決 定 撤 銷 的 , 被 申請(qǐng) 人 重 新 作 出 具 體 行 政行 為 的 , 不 受 前 述 限 制 。 幾 個(gè) 注 意 問 題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受 理 稅 務(wù) 行 政 復(fù) 議 申 請(qǐng) , 不 得向 申 請(qǐng) 人 收 取 任 何 費(fèi) 用 。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在 受 理 、 審 查 、 決 定 稅 務(wù) 行 政復(fù) 議 案 件 過 程 中 , 可 使 用 行 政 復(fù) 議 專 用章 。 行 政 復(fù) 議 專 用 章 與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印 章 在行 政 復(fù) 議 中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行 政 復(fù) 議 期 間 有 關(guān) “ 5日 ” 、 “ 7日 ” 的規(guī) 定 是 指 工 作 日 , 不 含 節(jié) 假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