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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為,本章的主要內(nèi)容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一般成立要件、一般生效要件以及不能滿足生效要件的民事行為的類型。 本章內(nèi)容設置的目的是實現(xiàn)民法私法自治的特質(zhì)。 本章內(nèi)容其實是為民事主體在取得、變更和消滅活動時,為民事主體提供行為范本。 本章內(nèi)容的學習與以后的合同法學習有密切的關系,希望同學結合民法通則與合同法條文對照學習。,第一節(jié)民事法律行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為概念 1、是我國獨創(chuàng)的概念,傳統(tǒng)民法沒有,只有法律行為。我國民事行為等于傳統(tǒng)法律行為。 2、我國將民事法律行為定為合法行為,與傳統(tǒng)民法又一不同。評價:引起理論上和邏輯上的混亂。 3、理解民事法律行為首先應理解其為法律事實。,
2、第一節(jié)民事法律行為概述,4、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產(chǎn)生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實給民事主體自己取得、變更、消滅權利義務樹立行為模式。(包括無效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消民事行為)但民事法律行為不等于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有主觀要素、客觀要素 主觀要素: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為人能產(chǎn)生私法上效果的想法,為效果意思, 行為人認識到該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想法,為表示意思. 客觀要素:外部的表示行為。,第一節(jié)民事法律行為概述,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雙方行為單方行為多方行為 法律意義:成立的要求不同 要式行為不要式行為 法律意義:成立的要求不同.,第一節(jié)民事法律行為概述,要物行為與不要物行為 法律意
3、義:成立的要求不同. 生前行為與死因行為,第一節(jié)民事法律行為概述,生效的時間不同. 財產(chǎn)行為與身份行為 產(chǎn)生的后果不同.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債權行為即是負擔行為;而處分行為有物權行為與準物權行為.法律意義:物的確定不同;公式方法不同;對處分權要求不同. 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 有因行為與無因行為,第一節(jié)民事法律行為概述,舉例說明:甲將某花瓶賣給乙,雙方訂立了合同;甲按照約定將花瓶交給乙,乙把錢交給甲。甲用這筆錢與兩個人合伙設立了合伙企業(yè)。 甲立遺囑,丙對甲的財產(chǎn)擁有繼承權。,,,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2000年2月,中國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公司,作為買方)與香港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公司,作為
4、賣方)洽談關于購買散裝尿素的事宜。2月21日,香港公司給中國公司傳真了一份英文合同文本,對于商品的規(guī)格、包裝、原產(chǎn)地、單價、數(shù)量、裝運時間、付款條件、總價值、卸貨速度、滯期費、善意重量、適用的法律以及保險等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其中單價條款的主要內(nèi)容是:“US(價格隱去-作者)MT CNF FO One China Main Port.”;在合同文本最后注明:“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two originals in English language, each party holding one as evidence thereof after signing.
5、” 香港公司的合同文本傳真件上有其代表人簽字。,同上,中國公司在收到合同文本后,對單價條款中的“CNF”不同意,就在香港公司的傳真上做出變更,改為“CIF”,在傳真件上蓋了中國公司的業(yè)務專用章,并將傳真退給香港公司。中國公司另外發(fā)了傳真給香港公司,主要內(nèi)容是:己將修改后的傳真?zhèn)鹘o貴公司,請確認后盡快將合同正本寄過來,以便我們報上級批準后,待我公司簽字蓋章,確認合同成立。,同上,香港公司收到傳真后,在合同正本上的價格條款中將“CNF”改為“CIF”,并將兩份合同正本寄送給中國公司。后因該筆買賣中國公司申報未獲批準,中國公司未簽署該合同。,第二節(jié) 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一、民事行為的成立是事實判斷
6、,其一般成立要件為行為主體、意思表示、行為標的。特別要件:交付;形式要求。 二、民事行為的生效為法律判斷,其一般生效要件要特別注意掌握。 1、行為人有民事行為能力,第二節(jié) 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2、意思表示真實(自愿) 不自愿: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 不真實:故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真意保留;虛偽表示;隱藏行為);無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錯誤、誤傳)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行為內(nèi)容和目的合法、可能、確定、妥當) 特別生效要件:房地產(chǎn)抵押合同要登記等 三、一般生效要件的適用。,第二節(jié) 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看幻燈片3至5。 1999年6月8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聯(lián)營協(xié)議,雙方約定
7、,乙公司出資甲公司500萬元人民幣,30天后收回本利540萬元。期滿后,乙公司未能收回本利。,同上,甲公司為還此款,就利用與丙公司曾有業(yè)務往來并認識了丙公司的司機王某的機會,讓王某從丙公司騙取空白出倉單,將出倉單上的“出”改為“進”,偽造了甲公司在丙公司存放100噸鋁錠的進倉單。后為了不露馬腳,甲公司用同樣的手段騙取了丙公司的兩張空白進倉單,將100拆成32噸、68噸分別填在兩張進貨單上。甲公司先后將兩次騙取的三張進貨單交給乙公司,以抵聯(lián)營協(xié)議規(guī)定的甲向乙公司支付的540萬元。乙公司在1999年8月初曾派業(yè)務員馬某到丙公司了解情況。丙公司告之沒有100噸鋁錠入庫的事實,并交給馬某一份兩張進庫單
8、是無效的證明材料,并向馬某索要這兩張進庫單。,同上,1999年10月8日,乙公司致函丙公司:甲公司100噸鋁錠的提貨憑證被乙公司掌握,請丙公司嚴格憑證發(fā)貨。10月12日,丙公司復函乙公司:我倉庫并無甲公司的鋁錠,也沒有給甲公司開過兩張進庫單。在此后一年半的時間內(nèi),乙公司因與甲公司達成還款協(xié)議,未向丙公司提及鋁錠事宜。,同上,一年半后,因乙公司向甲公司索要錢款困難,以虛假進倉單為由,向某市公安部門報案,公安機關將甲公司的有關人員予以收押。2001年7月20日,乙公司以甲公司、丙公司為被告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甲公司與丙公司串通,侵害了其100噸鋁錠的所有權,應承擔侵權賠償?shù)倪B帶責任。,
9、同上,李老太太去世后,其女兒李紅在整理遺物時,發(fā)現(xiàn)在箱底有個包裹,打開后發(fā)現(xiàn)一個瓷器。她找到鄰居王立(正在炒文物)鑒定。王立一看,對李紅說,是明代的瓷器,起碼10萬,并要求賣給他。李紅說賣給別人10萬,賣給你8萬。雙方成交。后王立將其拿到文物市場去賣,經(jīng)別人鑒定為贗品。分析買賣合同的效力。,同上,2001年4月8日,北京晚報報道:七年前,為紀念毛主席誕辰100周年,某手表廠發(fā)行出售鉆石手表,男表單價8800元,女表單價7800元。限量發(fā)行9999只,在北京僅銷售500只。后消費者發(fā)現(xiàn)以次充好,表上的鉆石是人工合成的。 分析此眾多買賣合同的效力。,同上,甲(19歲)急于購買一輛機動三輪車。乙恰巧
10、有此車。甲與乙達成協(xié)議,以8200元買下此車。甲背著父母借鄰居丙4000元(3%利率),借表兄4500元(利率2%),并約請其同學、表兄一起去買車。同學與表兄認為不值8200元,而甲執(zhí)意購買,并將8000元交于乙。約定第二天帶著余下的200元取車。乙為了便于甲取車,將車開到后院門廊。當天夜里,乙家失盜,三輪車被小偷偷走。第二天,甲與乙發(fā)生爭執(zhí)。后甲父得知一切,向法院起訴,要求乙退還車款,并承擔8000元借款的利息。,同上,2000年7月5日,由于連降大雨,甲所在村莊被大水淹沒,甲爬到一棵大樹上。這時乙劃船過來,甲要求將其運到安全地帶。乙提出得給5000元勞務費。甲表示同意。在乙將甲運到安全地帶
11、后,甲給乙寫了5000元的欠據(jù)。后乙索要未果,起訴到法院。,同上,1998年5月20日李某讓其子李華到廣州某醫(yī)藥公司門市部購買“首烏”15斤,由于李華是浙江人,浙江“首烏”與廣州“草烏”相似。售貨員誤聽為“草烏”15斤,而李華并不懂中草藥的區(qū)別。后李某發(fā)現(xiàn)有誤,就提出更換,而藥店提出,“藥品一經(jīng)售出,概不退還”,并且沒有發(fā)票。,,第三節(jié) 條件與期限 一、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概念 是指行為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的成就與否作為法律行為的附款,決定其表意下位效力的發(fā)生或者消滅的法律行為。 條件的要求:1、可能;2、不確定;3、將來發(fā)生;4、協(xié)議發(fā)生;5、合法。 三、付期限的法律行為,,二、分類 (一)延緩條件與解除條件 1、延緩條件(停止條件):權利義務要在條件成就時才能發(fā)生效力。 2、解除條件(消滅條件):權利與義務在條件成就時失去效力。 (二)肯定條件與否定條件 1、肯定條件(積極條件)以發(fā)生某種事實為條件的內(nèi)容。,,2、否定條件(消極條件)以不發(fā)生某種事實為條件的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