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9高考政治二輪復習高分突破 第一篇 考點練講專題 六 生活中的法律常識 第30課時 家庭與婚姻課件.ppt》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浙江省2019高考政治二輪復習高分突破 第一篇 考點練講專題 六 生活中的法律常識 第30課時 家庭與婚姻課件.ppt(26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第30課時 家庭與婚姻,[備考導航],1.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系的子女。下列關于我國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說法,正確的是( ),①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撫養(yǎng)、教育非婚生子女的義務 ③非婚生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④非婚生子女對生父母有贍養(yǎng)和扶助的義務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a),解析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其生父母有撫養(yǎng)、教育非婚生子女的義務,非婚生子女有繼承生父母遺產的權利和贍養(yǎng)、扶助、保護生父母的義務,選①
2、②④排除③。 答案 B,2.(20189月金華十校選考模擬)小李與小林是夫妻關系,但小李經常無故打罵小林。2017年3月小李因瑣事持續(xù)辱罵及毆打小林,導致小林殘疾并喪失勞動能力。小林一紙訴狀將小李告至法院,要求依法嚴懲小李并承擔部分扶養(yǎng)費用。本案中,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小林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撫養(yǎng)的權利 ②小李的行為屬于虐待,應當依法處罰 ③小林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 ④小林應該向小李要求額外的精神賠償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法律對侵犯家庭成員的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的處罰規(guī)定(b),解析 ①表述錯誤,夫妻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④錯誤,“要求額外的精神賠償”的表述
3、錯誤。題目中,雖然小李與小林是夫妻關系,但是小李將小林毆打致傷,導致小林殘疾并喪失勞動能力,故小李的行為屬于虐待,應當依法處罰;再者,小林一紙訴狀告至法院,要求依法嚴懲小李并承擔部分扶養(yǎng)費用的要求合法,故②③入選。 答案 C,3.李姑娘家在農村,因為家里窮,父母為了讓哥哥娶上媳婦(張姓家女兒),于是讓李姑娘與張姓家換親(嫁給張姓家兒子),這種換親行為違背了我國婚姻法的( ),①一夫一妻制原則 ②男女平等原則 ③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原則 ④平等自愿原則 A.②③ B.①④ C.②④ D.①③,婚姻法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結婚的具體條件(b),解析 為了讓哥哥娶上媳婦,讓李姑娘去換親,是男尊女卑的思想,這種
4、行為侵犯了婦女的合法權益,②③符合題意;平等自愿是結婚的條件,④排除;材料未涉及一夫一妻制,①排除。故答案選A。 答案 A,4.甲男與乙女通過網聊戀愛,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脅,乙無奈遂與甲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訴離婚。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法院應判決撤銷該婚姻 B.法院應判決宣告該婚姻無效 C.對該案的審理應當進行調解 D.當事人可以對法院的處理結果依法提起上訴,解析 本題中,甲婚前就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滿足無效婚姻的構成要件,屬于無效婚姻。因此,法院應判決宣告該婚姻關系無效,而非撤銷該婚姻,選B
5、排除A;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據(jù)此可知,對于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法院審理時不適用調解,且判決一經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訴,C、D說法錯誤。 答案 B,5.下列關于夫妻關系的敘述,正確的是( ),①領到了結婚證,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才算開始 ②夫妻關系應堅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則 ③夫妻關系分為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④財產關系是夫妻關系的核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 ②一夫一妻制是結婚的原則,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所以②④不正確,故選C。 答案
6、C,夫妻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b),特別提醒 正確理解夫妻關系 夫妻關系的核心是家庭地位平等。夫妻間人身關系主要體現(xiàn)在:夫妻雙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社會的自由;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6.(20184月浙江選考,35)【加試題】劉某自幼喪母,與繼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劉某與程某登記結婚后住進程家,11月程某辭職并生下女兒程小。今年1月劉某攜妻女住進繼母的老房子,劉某提出將女兒改姓劉。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療期間的生活和醫(yī)療費劉某未予支付。3月繼母去世,繼母之弟要求劉某一家搬出老房子。關于本案,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①女兒可以隨劉某的姓
7、②劉某對繼母的老房子無繼承權 ③劉某應支付程某生活和醫(yī)療費 ④劉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因此①當選;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規(guī)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且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②錯誤;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因此③當選;④材料為體現(xiàn),故選B。 答案 B,7.(201711月浙江選考,37)【加試題】結婚時,小張向妻子口頭承諾,自己名下的一處婚前房產為夫妻共有?;楹?,小張要妻子辭職專門照顧家庭,遭到拒絕。于是小張變賣該房產,將所得房款用于經商。從中可以判斷( ),A
8、.變賣前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B.小張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權 C.小張經商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 D.張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解析 在本案中,變賣前的房產是婚前房產,應屬于小張的個人財產,A錯誤;小張侵犯的是妻子參加工作的自由權,B錯誤;小張經商所得是婚后行為,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正確;D表述的行為在本案中推斷不出來。 答案 C,8.(20174月浙江選考,37)【加試題】2016年1月,王某與趙某舉行婚禮。2月,王某買了一套公寓并登記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趙某登記結婚,趙某的父母隨后贈送給趙某一套別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經營,至年底獲利8萬元。翌年初,王某與趙某離婚,之后王某經
9、申請獲得發(fā)明專利權,并通過專利許可獲80萬元專利使用費。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屬于王某個人財產的有( ),①公寓 ②別墅 ③公寓投資獲利的8萬元 ④專利使用費80萬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解析 本題考查夫妻共有財產、個人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除了特殊規(guī)定的,屬于共有財產。所以婚后以公寓入股獲得的8萬元屬于共有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于一方的財產都屬于個人財產。所以婚前購買的公寓,離婚之后的專利使用費都屬于王某的個人財產,別墅則屬于趙某的個人財產。因此答案為D。 答案 D,本課時綜合題的考查點往往集中在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多考查說明類
10、、原因依據(jù)類、措施類)、夫妻間人身和財產關系(多考查說明類、原因依據(jù)類)、結婚的條件和程序(原因類、說明類)。故備考本課時綜合題時,應重點關注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特別應重點識記和理解我國的《婚姻法》《繼承法》對因撫養(yǎng)或贍養(yǎng)而產生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規(guī)定,對夫妻間人身和財產關系的規(guī)定。,【例1】 (2018浙江湖麗衢三市高三期末統(tǒng)測)龔某與蔡某2015年7月結婚。2017年7月龔某出版了一本小說,獲得3萬元的稿酬,同年8月龔某婚前購買的一處房產升值了50萬元。2018年7月蔡某在一次車禍中造成重傷,獲得6萬元賠償金。在蔡某受傷后,有許多親朋好友來探望,收到慰問金1萬元。這里屬
11、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①龔某的小說出版后所得稿酬3萬元 ②蔡某接受的慰問金1萬元 ③龔某婚前購買的房產增值額50萬元 ④蔡某獲得的賠償金6萬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解析 本案例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龔某的小說出版后所得稿酬3萬元和蔡某接受的慰問金1萬元,①②符合題意;龔某婚前購買的房產增值額50萬元屬于龔某所有,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蔡某獲得的賠償金6萬元屬于蔡某個人所有,④與題意不符。 答案 A,[變式訓練] 1.甲和乙對婚姻財產未進行約定。那么,下列財產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①以妻的名義在婚姻關系期間存于銀行的存款 ②以夫的名義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住房
12、 ③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獲得贈與的個人財產 ④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所取得的承包收益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解析 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除非有特殊的證據(jù)證明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不論是以誰的名義取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有財產,但依《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則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選①②④,排除③。 答案 D,【例2】 2017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舉辦了婚禮,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甲出資購買并登記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8年6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況下,將該房屋賣給陳某,并和陳某以傳真的方式
13、對該房的價款、付款期限、交房時間等主要內容予以確認,陳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將房產證原件交給了陳某。乙知道后,在陳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前向法院起訴,稱甲將房屋賣給陳某時沒有和作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與陳某未簽訂書面合同,故購房合同不成立。,結合材料,運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的相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乙的說法是否有法律依據(jù)?并說明理由。 (2)在乙起訴時,該房屋的所有權屬于誰?并說明理由。,解析 第(1)問,是判斷說明題,要說明觀點并加以論證。要區(qū)分婚姻和房屋買賣合同的不同要件,從而判斷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2)問,關鍵是理清房屋產權是否發(fā)生變更,變更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 (1)乙的
14、說法沒有法律依據(jù)。理由:①結婚必須履行結婚登記程序。甲和乙未辦理結婚登記,夫妻關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張權利。②載明了雙方買賣內容的傳真件也是書面合同的一種形式,甲和陳某以傳真的形式對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作了確認,雙方已完成了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合同已成立。 (2)在乙起訴時,該房屋所有權屬于甲,陳某未取得所有權。理由:房屋屬于不動產,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方能取得所有權;陳某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該房屋所有權未發(fā)生轉移,仍屬于甲。,[變式訓練] 2.王某與馬某于2010年6月登記結婚,婚后王某創(chuàng)辦公司經營所得8 000萬元,投資股票獲利1 000萬元,馬某繼承財產價值20萬元,王某得
15、到父親贈予其個人房產一套(價值300萬元)。2018年8月因種種原因王某與馬某離婚,雙方就財產分割產生爭議。馬某訴之法院,要求平分上述所有財產。,結合材料,運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的相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中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本案中馬某有哪些基本訴訟權利?,解析 第(1)問,依據(jù)教材基礎知識,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具有只歸一方情形的除外。由此可知本案中的夫妻共同財產有王某創(chuàng)辦公司經營所得8 000萬元、投資股票獲得1 000萬元,馬某繼承財產價值20萬元。第(2)問,屬于教材基礎知識的再現(xiàn),依據(jù)《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的知識,馬某享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申請回避、上訴等權利。 答案 (1)本案中王某創(chuàng)辦公司經營所得8 000萬元、投資股票獲利1 000萬元、馬某繼承財產價值20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本案中馬某享有的基本訴訟權利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申請回避、上訴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