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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高考語文沖刺大二輪專題復(fù)習(xí) 專題六 文言文閱讀專題跟蹤訓(xùn)練1(含解析)
一、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4題。
沈洙字弘道,吳興武康人也。洙少方雅好學(xué),不妄交游。治《三禮》《春秋左氏傳》。精識強記,《五經(jīng)》章句,諸子史書,問無不答。解巾梁湘東王國左常侍,轉(zhuǎn)中軍宣城王限內(nèi)參軍。大同中,學(xué)者多涉獵文史,不為章句,而洙獨積思經(jīng)術(shù),吳郡朱異、會稽賀琛甚嘉之。及高祖入輔,除國子博士,與沈文阿同掌儀禮。
高祖受禪,加員外散騎常侍。有司奏前寧遠將軍、建康令沈孝軌門生陳三兒牒稱主人翁靈柩在周,主人弟息見在此者,為至月末除靈,內(nèi)外即吉,為待主人還情禮申竟?以事咨洙,洙議曰:“禮有變正,又有從宜?!?/p>
2、禮小記》云:‘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余以麻終月數(shù)者除喪則已?!?
世祖即位,遷通直散騎常侍,侍東宮讀。梁代舊律,測囚之法,日一上,起自晡鼓,盡于二更。及比部郎范泉刪定律令,以舊法測立時久,非人所堪,分其刻數(shù),日再上。都官尚書周弘正曰:“未知獄所測人,有幾人款?幾人不款?須前責(zé)取人名及數(shù)并其罪目,然后更集。凡小大之獄必應(yīng)以情正言①依準五聽②驗其虛實豈可全恣考掠以判刑罪且測人時節(jié)本非古制近代已來方有此法起自晡鼓,迄于二更,豈是常人所能堪忍?”
洙議曰:“夜中測立,緩急易欺,兼用晝漏,于事為允。但漏刻賒促,今古不同,伏承命旨,刻同勒令,檢一日之刻乃同,去夜測之昧,從晝漏之明,斟酌今古之間,
3、參會二漏之義。庶罪人不以漏短而為捍,獄囚無以在夜而致誣,竊謂允合?!备咦谠唬骸吧蜷L史議得中,宜更博議?!?
洙以太建元年卒,時年五十二。
(選自《陳書·列傳二十七》,有刪改)
[注]?、僬裕汗糯俾?,負責(zé)向皇帝上書言事。②五聽:指辭、色、氣、耳、目五種審查案情的方法。
1.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
A.凡小大之獄/必應(yīng)以情正/言依準五聽/驗其虛實/豈可全恣/考掠以判刑罪/且測人時節(jié)/本非古制/近代已來/方有此法/
B.凡小大之獄/必應(yīng)以情/正言依準五聽/驗其虛實/豈可全恣考掠/以判刑罪/且測人時節(jié)/本非古制/近代已來/方有此法/
C.凡小大之獄/必應(yīng)
4、以情/正言依準五聽/驗其虛實/豈可全恣/考掠以判刑/罪且測人時節(jié)/本非古制/近代已來/方有此法/
D.凡小大之獄必應(yīng)/以情正言依/準五聽驗其虛實/豈可全恣考掠以判/刑罪且測人時節(jié)/本非古制/近代已來/方有此法/
[解析] 根據(jù)注釋,“正言”是官職名,屬于一個完整詞語,不可斷開,因此A項錯誤;“全恣”的賓語是“考掠”,不能斷開,因此C項錯誤;“且”是況且之意,后面“測人時節(jié)”是一個完整的句子,因此“且”不能與前面“刑罪”相連,因此D項錯誤。
[答案] B
2.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 )
A.解巾,指古代讀書人解去頭巾,意思是出仕做官。因為古代讀書人未出仕
5、時頭上一般戴方巾。
B.博士,學(xué)官名。始于戰(zhàn)國,秦漢相承,西漢時為太常屬官,漢文帝置一經(jīng)博士,漢武帝置五經(jīng)博士,晉置國子博士,唐設(shè)太子博士、太常博士、太醫(yī)博士等,后世沿置。
C.受禪,中國上古時期推舉部落首領(lǐng)的一種方式,即部落各個人表決,以多數(shù)決定,后代指新皇帝承受舊帝讓給的帝位。
D.晡鼓,晡時擊鼓,指晡時,相當(dāng)于下午三時至五時,對應(yīng)十二地支計時的酉時。
[解析] 相當(dāng)于十二地支計時的申時,“酉時”指下午5點~7點。
[答案] D
3.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
A.沈洙年輕時性格大方文雅,喜好學(xué)習(xí),不隨意與人交往。研究《三禮》《春秋左氏傳》,精通知
6、識,記憶力強。
B.沈洙認為禮可以根據(jù)形勢進行變通,對久不下葬的情況,除了主持喪葬的人喪服不脫除,其余的人都可以脫除喪服,不應(yīng)該無限期穿下去。
C.關(guān)于舊時法律規(guī)定對囚犯每次使用刑罰的時間,都官尚書周弘正認為應(yīng)該根據(jù)罪犯的人名及數(shù)目并加上其所犯罪行的名目,然后再集中審議。
D.沈洙認為夜間昏暗,測立上刑時間不準確,應(yīng)該改用白天時滴入計時的漏壺,而且漏壺刻制長短不一,建議統(tǒng)一刻度,這樣比較公允。
[解析] “其余的人都可以脫除喪服”錯誤,原文說“其余以麻終月數(shù)者除喪則已”,意思是“其余的人只要穿麻衣滿一個月再脫除喪服就可以了”。
[答案] B
4.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
7、
(1)大同中,學(xué)者多涉獵文史,不為章句,而洙獨積思經(jīng)術(shù),吳郡朱異、會稽賀琛甚嘉之。
譯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及比部郎范泉刪定律令,以舊法測立時久,非人所堪,分其刻數(shù),日再上。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
[解析] 關(guān)鍵詞:(1)“涉獵”“積思”“嘉”。(2)“及”“堪”“數(shù)”“再”。
[答案] (1)大同年間,學(xué)者大多粗略瀏覽文史,不研究分析古書章節(jié)句讀,而沈洙獨自深入思考經(jīng)學(xué),吳郡的朱異和會稽的賀琛十分贊賞他。
(2)等到比部郎范泉刪除修訂法令,認為舊法測立時間太長,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建議將刻度分開計算,每日兩次上刑。
[參考譯文]
沈洙字弘道,吳興郡武康人。沈洙年輕時為人大方文雅而喜好學(xué)習(xí),不隨意與人交往。研究《三禮》《春秋左氏傳》。精通知識,記憶力強,《五經(jīng)》里的章節(jié)句子,諸子史書,問無不答。后來出仕做梁朝湘東王國的左常侍,隨后轉(zhuǎn)任中軍宣城王限內(nèi)參軍。大同年間,學(xué)
9、者大多粗略瀏覽文史,不研究分析古書章節(jié)句讀,而沈洙獨自深入思考經(jīng)學(xué),吳郡的朱異和會稽的賀琛十分贊賞他。等到高祖入朝輔政,沈洙被任命為國子博士,與沈文阿一同掌管儀禮。
高祖即位后,沈洙被加封為員外散騎常侍。有官吏上奏,前寧遠將軍、建康令沈孝軌的門生陳三兒用書簡札稱主人的靈柩在周,主人弟子都在此的,是到月末除去靈位,內(nèi)外親戚都穿上吉祥的服裝,還是等主人靈柩回歸將禮儀補全?他們向沈洙咨詢這件事,沈洙與人商量后說:“禮可以根據(jù)形勢進行變通,還可以聽從時俗要求?!抖Y小記》說:‘對死后長久無法下葬的情況,除了主持喪葬的人喪服不脫除,其余的人只要穿麻衣滿一個月再脫除喪服就可以了?!?
世祖即位,沈洙升任
10、通直散騎常侍,教太子讀書。按照梁代舊的法律,使用測囚的辦法是,每天上一次刑,開始于下午三時到五時,結(jié)束于夜里九時到十一時。等到比部郎范泉刪除修訂法令,認為舊法測立時間太長,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建議將刻度分開計算,每日兩次上刑。都官尚書周弘正說:“不知獄中所測的人,有幾人招供?幾人不招供?必須事前根據(jù)罪犯的人名及數(shù)目并加上其所犯罪行的名目,然后再集中審議。凡是大小案件,一定要按照情理判定,正言官依照辭、色、氣、耳、目五聽之法來審案,驗證其虛實,怎么能全靠拷問鞭打,來判定罪刑。況且測立囚犯的忍受時間,本來不是古制,近代以來,才有此種方法。起始于下午三時到五時,結(jié)束于夜里九時到十一時,難道是常人所能
11、忍受的?”
沈洙商議說:“夜間測立上刑時間,快和慢容易有誤差,應(yīng)兼用白天時滴水計時的漏壺,對事情比較公允。但是漏壺刻制有長短之分,古時候和現(xiàn)在不同,我懇請接受圣上旨意,統(tǒng)一刻度強制命令,這樣一天的檢測時間就會相同,去除夜間檢測的昏昧,遵從白天漏壺計時的明了,斟酌今古之間漏壺刻制的差異,參考兩種刻漏的特點。這樣罪犯不會因為時間短而堅持不承認自己的罪行,囚犯不會因為在夜間審問就遭受誣陷,我私下里希望圣上同意。”高宗說:“沈長史的意見正中我的心意,應(yīng)該更加廣泛討論。”
沈洙在太建元年去世,時年五十二歲。
二、閱讀下面的文字,完成5~8題。
楊泰之字叔正,眉州青神人。少刻志于學(xué),臥不設(shè)榻幾十歲
12、。慶元元年類試,調(diào)瀘川尉,易什邡,再調(diào)綿州學(xué)教授、羅江丞。吳獵諭蜀,泰之貽書曰:“使吳曦為亂,而士大夫不從,必有不敢為;既亂,而士大夫能抗,曦猶有所憚。夫亂,曦之為也;亂所以成,士大夫之為也?!备闹獓赖揽h,攝通判嘉定。白厓寨將王壎引蠻寇利店,刑獄使者置壎于法,又罥纟圭余人當(dāng)坐死。泰之訪知夷都實邇利店,夷都蠻稱亂,不需引導(dǎo),固請釋之,不聽,乃去官。宣撫使安丙薦之曰:“蜀中名儒楊虞仲之子當(dāng)逆臣之變勉有位者毋動言不用拂衣而去使得尺寸之柄必能見危致命”召泰之赴都堂審察,以親老辭。差知廣安軍,未上,丁父憂。免喪,知富順監(jiān)。去官,以祿稟數(shù)千緡予鄰里,以千緡為義莊。知普州,以安居、安岳二縣受禍尤慘,泰之力白
13、丙盡蠲其賦。丙復(fù)薦于朝,召赴行在,固辭。知果州。踦零錢病民,泰之以一年經(jīng)費儲其贏為諸邑對減,上尚書省,按為定式。民歌之曰:“前張后楊,惠我無疆?!睆堉^張義,實自發(fā)其端,而泰之踵行之。理宗即位,趣入對,言:“陛下以直言求人,而以直言罪之,使天下以言為戒。臣恐言路既梗,士氣益消,循循默默,浸成衰世之風(fēng),為國者何便于此?”上奇其對,以為工部郎中。其后言事者相繼,無所避忌,自泰之發(fā)之。詔直寶謨閣、知重慶府。為書以別丞相曰:“宰相職事,無大于用人有道,去自私之心,恢容人之度,審取舍之擇而已。”至官,俗用大變。主管千秋鴻禧觀,卒。
(選自《宋史·楊泰之傳》,有刪改)
5.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
14、正確的一項是( )
A.蜀中名儒楊虞仲之子/當(dāng)逆臣之變/勉有位者毋動言/不用/拂衣而去/使得尺寸之柄/必能見危致命/
B.蜀中名儒楊虞仲之子當(dāng)逆/臣之變/勉有位者毋動/言不用/拂衣而去/使得尺寸之柄/必能見危致命/
C.蜀中名儒楊虞仲之子/當(dāng)逆臣之變/勉有位者毋動/言不用/拂衣而去/使得尺寸之柄/必能見危致命/
D.蜀中名儒楊虞仲之子當(dāng)逆/臣之變/勉有位者毋動言/不用/拂衣而去/使得尺寸之柄/必能見危致命/
[解析] 結(jié)合語境,首句“蜀中名儒楊虞仲之子”為主語,若在“當(dāng)逆”后斷開,則理解為楊泰之謀逆,不符合文意,因而排除B、D。結(jié)合前文“不聽,乃去官”的語境,可知“拂衣而去”的原因
15、為“言不用”,即意見不被采納,故排除A,選C。
[答案] C
6.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 )
A.教授古為講解經(jīng)義、掌管課試的一種文職官員,現(xiàn)指在高校任教職稱較高的老師。
B.免喪是指皇帝格外開恩,特別允許官員在守孝期未滿時,脫掉為父母守喪的喪服。
C.義莊指置買田地設(shè)立村莊,收租以贍養(yǎng)族中貧困的百姓,義莊是族人共有的財產(chǎn)。
D.工部是古代負責(zé)營造工作的官署,其職責(zé)相當(dāng)于現(xiàn)在的住建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
[解析] B項,“免喪”指守孝期滿,除去喪服。
[答案] B
7.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
A.楊泰之能吃苦,
16、有個性。他年少時立志苦學(xué),近十年來睡覺不設(shè)床榻;安丙向朝廷推舉他,皇帝召他赴朝,他都加以推辭。
B.楊泰之處事認真,有原則。他察訪發(fā)現(xiàn)蠻人入侵不需接引,便據(jù)理力爭建議不應(yīng)判處王壎等人死罪,王壎等人因而被釋放。
C.楊泰之疏財減稅,受人愛戴。他把自己積攢的祿錢發(fā)給鄰里并建立義莊來救濟百姓;任職果州時,為各縣邑減稅,受百姓愛戴。
D.楊泰之不怕得罪人,直言進諫。理宗召他論對時,他勸諫要廣開言路;他還寫信給丞相,勸告丞相要履行好自己應(yīng)盡的職責(zé)。
[解析] B項,由原文“泰之訪知……乃去官”可知,楊泰之的“建議”并未被采納,“王壎等人”也未被釋放。
[答案] B
8.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
17、成現(xiàn)代漢語。
(1)使吳曦為亂,而士大夫不從,必有不敢為;既亂,而士大夫能抗,曦猶有所憚。
譯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陛下以直言求人,而以直言罪之,使天下以言為戒。
譯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解析] 關(guān)鍵詞:(1)“使”“從”“既”;(2)“求”“以”“罪”。
[答案] (1)假如吳曦叛亂,士大夫不聽從,那么他一定不敢;既已叛亂,而士大夫能夠與他抗?fàn)?,他還有所畏懼。(2)陛下以直言敢諫為標準求取人才,卻因為直言而加罪于他們,使得天下人以進言為戒。
[參考譯文]
楊泰之字叔正,眉州青神人。年少時立志苦學(xué),有將近十年的時間他睡覺不設(shè)床榻。慶元元年參加類試,調(diào)任瀘川尉,后改為什邡尉,又調(diào)任綿州學(xué)教授、羅江丞。吳獵宣諭蜀地時,楊泰之致信給他說:“假如吳曦叛亂,士大夫不聽從,那么他一定不敢;既已叛亂,而士大夫能夠與他抗?fàn)?,他還有所畏懼。叛亂,是吳曦所為;而叛亂之所以得逞,是士大夫(不
19、與他抗?fàn)?造成的?!备娜螄赖揽h知縣,代理嘉定通判。白厓寨守將王壎招引蠻人侵掠利店,刑獄使臣將王壎訴諸法庭,又牽連其他的人罪當(dāng)論死。楊泰之察訪得知夷都實際上靠近利店,夷都蠻人作亂,不需要接引,(因而)堅決請求釋放王壎等人,他的建議不被采納,于是棄官而去。宣撫使安丙舉薦他說:“蜀中名儒楊虞仲的兒子,在逆臣發(fā)動叛亂時,勸說執(zhí)政的人不要妄動;他的建議得不到采納,于是拂衣棄官。假如他獲得些許權(quán)柄,一定會臨危受命。”皇帝召楊泰之到朝廷參加審議,他以雙親老邁推辭。(后)派遣他知廣安軍,還未赴任,遭父喪。服喪完畢,知富順監(jiān)。之后辭官而去,把幾千緡祿錢發(fā)給鄰里,又用幾千緡祿錢建立了義莊。知普州時,因為安居、安岳
20、二縣受禍尤其慘烈,楊泰之極力請求安丙免除他們?nèi)康馁x稅。安丙又向朝廷舉薦他,皇帝召他赴朝,他堅決推辭。后來知果州。踦零錢侵害百姓,楊泰之用一年經(jīng)費的盈余為各縣邑減稅,此法上報尚書省,于是成為規(guī)定。百姓歌頌他說:“前張后楊,對我們恩惠無疆?!睆堉笍埩x,實際上是由他開始,而楊泰之沿襲了他的做法。宋理宗即位,楊泰之急促入朝論對,說道:“陛下以直言敢諫為標準求取人才,卻因為直言而加罪于他們,使得天下人以進言為戒。臣擔(dān)心言路堵塞之后,士氣會更加消沉,眾人都唯唯諾諾,沉默不語,逐漸形成衰世之風(fēng),治理國家的人為什么要安于這種狀況呢?”皇上認為他的論對很奇異,讓他任工部郎中。后來論說政事的人相繼不絕,都無所避忌,這種情形是從楊泰之開始的。下詔任命他為寶謨閣直學(xué)士、知重慶府。他寫信告別丞相說:“宰相的職責(zé),沒有比用人之道更重要的,去掉自私之心,擴大容人的氣度,審慎取舍的抉擇?!钡饺魏?,風(fēng)俗大變。主管千秋鴻禧觀,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