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新舊差異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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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法新舊差異對照表 發(fā)布日期 2011 08 09 閱讀 2743 次 信息來源 所得稅科 個人所得稅法新舊差異對照表 一 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作如下修改 條 款 新個人所得稅法 舊個人所得稅法 備注 第三條 第一項 工資 薪金所得 適用超額累進 稅率 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 十五 工資 薪金所得 適用超額累進 稅率 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 五 第六條 第一款 第一項 工資 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 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 為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 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額 減除費用二千元后的余額 為應納稅 所得額 第九條 第一款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 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 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 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 自 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 都應 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 并向稅務 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二 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作如下修改 條 款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備注 第十八 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 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 是指納稅義 務人按照承包經營 承租經營合同規(guī) 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 薪金性質 的所得 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 是指 按月減除 3500 元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 是指納 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 承租經營 合同規(guī)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 薪金性質的所得 所說的減除必要 費用 是指按月減除 2000 元 第二十 七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 除費用 是指每月在減除 3500 元費 用的基礎上 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 條規(guī)定數額的費用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 減除費用 是指每月在減除 2000 元 費用的基礎上 再減除本條例第二 十九條規(guī)定數額的費用 第二十 九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 除費用標準為 1300 元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 減除費用標準為 2800 元 三 新 舊工資薪金所得稅稅率對照表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新 級 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稅 率 速算 扣除 數 舊 級 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稅 率 速算 扣除 數 1 不超過 1500 元的 不超過 1455 元的 3 0 1 不超過 500 元 的 不超 475 元的 5 0 2 超過 1500 元 至 4500 元的 部分 超過 1455 元 至 4155 元的 部分 10 105 2 超過 500 元至 2000 元的部分 超過 475 元至 1825 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 4500 元 至 9000 元的 部分 超過 4155 元 至 7755 元的 部分 20 555 3 超過 2000 元至 5000 元的部分 超過 1825 元 至 4375 元的 部分 15 125 4 超過 9000 元 至 35000 元的 部分 超過 7755 元 至 27255 元的 部分 25 1005 4 超過 5000 元至 20000 元的部 分 超過 4375 元 至 16375 元的 部分 20 375 5 超過 35000 元 至 55000 元的 部分 超過 27255 元 至 41255 元的 部分 30 2755 5 超過 20000 元 至 40000 元的 部分 超 16375 元至 31375 元的部 分 25 1375 6 超過 55000 元 至 80000 元的 部分 超過 41255 元 至 57505 元的 部分 35 5505 6 超過 40000 元 至 60000 元的 部分 超 31375 元至 45375 元的部 分 30 3375 7 超過 80000 元 的部分 超過 57505 元 的部分 45 13505 7 超過 60000 元 至 80000 元的 部分 超 45375 元至 58375 元的部 分 35 6375 8 超過 80000 元 至 100000 元的 部分 超 58375 元至 70375 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 100000 元的部分 超 70375 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 1 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 均為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2 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 薪金所得 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 單位 代付稅 款的工資 薪金所得 四 新 舊個體工商戶的生產 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 承租經營所得稅稅率對照表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新 級 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 距 稅 率 速算 扣除 數 舊 級 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 距 稅 率 速算 扣除 數 1 不超過 15000 元的 不超過 14250 元 的 5 0 1 不超過 5000 元 的 不超過 4750 元 的 5 0 2 超過 15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超過 14250 元 至 27750 元的部分 10 750 2 超過 5000 元 至 10000 元的部分 超過 4750 元 至 9250 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過 3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超過 27750 元 至 51750 元的部分 20 3750 3 超過 10000 元 至 30000 元的部分 超過 9250 元 至 25250 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過 6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 分 超過 51750 元 至 79750 元的部分 30 9750 4 超過 30000 元 至 50000 元的部分 超過 25250 元 至 39250 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過 100000 元的部分 超過 79750 元 的部分 35 14750 5 超過 50000 元 的部分 超過 39250 元 的部分 35 6750 注 1 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 均為按照稅法規(guī)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 費用以及損失后的所得額 2 含稅級距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 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 承租經營所得 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 單位 代付稅款的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 承租經營所得 五 工資 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 1 納稅人 2011 年 9 月 1 日 含 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 薪金所得 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 標準和稅率表 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 納稅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 薪金所得 無論稅款是否在 2011 年 9 月 1 日以后入 庫 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 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 經營所得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問題 個體工商戶 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投資者 合伙人 2011 年 9 月 1 日 含 以后的生產經營 所得 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 按照稅收法律 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 先計算全年應納 稅所得額 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 七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 經營所得項目 2011 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前 8 個月應納稅額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 速算扣除數 8 12 后 4 個月應納稅額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 速算扣除數 4 12 全年應納稅額 前 8 個月應納稅額 后 4 個月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的 3 個月內 按照上述方法計算 2011 年度應納稅額 進行匯算清繳 八 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 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 經營所得規(guī)定 執(zhí)行-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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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個人所得稅法 新舊 差異 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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