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教科研成果獎勵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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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知識/規(guī)章制度 中心小學教科研成果獎勵制度 第一條:為獎勵在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鼓勵教師積極開展學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動,總結和推廣先進的教科研成果,推動我校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級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的結題。 2、經出版行政機關批準具有統(tǒng)一書號且有一定影響的教育教學專著。 3、在具有全國統(tǒng)一郵發(fā)代號或經上級出版行政機關批準出版的內部報刊上發(fā)表的教育教學方面的論文。 4、在縣以上教育部門或有關科室組織的交流,研討會上進行的經驗交流、舉行的公開課。 5、在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評比中獲二等獎以上的教師及輔導教師;在縣級以上組織的學生學科競賽、技能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輔導教師、教師地本功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的參賽教師。 6、在縣級以上組織的教學論文、優(yōu)質教案、自制教具、課件制作評選中獲得二等獎以上的論文、教案、教具、課件。 第三條:教師必須主動將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時上交者視為放棄教科研成果獎申請權,不再為其入檔、計獎。 獎勵標準: 第四條:課題研究成果在國家、省、市、區(qū)級推廣,分別獎勵課題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條:在國家、省、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論文評選中,獲一、二等獎,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獎勵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獎勵,以最高獎次為準,不重復計獎。 第六條:在國家、省、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講說課比賽中獲一、二等獎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 元、20元給予獎勵。 第七條:在國家、省、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經驗介紹及公開課按國家、省、市、區(qū)級分別獎勵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條: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競賽中,輔導的學生獲國家、省、市、區(qū)一、二等獎,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獎勵輔導教師。 第九條:本制度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第十條:本制度由學校教科室負責解釋。-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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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小學 教科研 成果 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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