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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述學評學考學實施方法
第一條 根據(jù)中央、省委、達州市委、**市委及鄉(xiāng)黨委關(guān)于加強黨的建設和改良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 黨委(支部)中心組及其成員報告學習情況,并對其進行評價和考核,有利于不斷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思想素質(zhì)和執(zhí)政能力,有利于充分發(fā)揮黨委(支部)中心組的龍頭作用,帶動和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社會建設。
第三條 黨委(支部)中心組述學內(nèi)容應包括年度學習方案與總結(jié)、機制與制度、催促與檢查、組織與保障等情況。
黨委(支部)中心組成員述學內(nèi)容應包括參加集中學習、個人自主學習、開展調(diào)查研究、撰寫學習體會、理論調(diào)研文章和使用必讀書籍、資料及黨委(支
2、部)中心組網(wǎng)絡學習近平臺等情況。
黨委(支部)中心組組長還應報告對學習的方案安排、組織實施、檢查考核情況,以及本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承當?shù)慕ㄔO學習型黨組織、學習型社會相關(guān)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第四條 評學包括黨委(支部)中心組成員學習的自我估價、相互評價和組織評價三個環(huán)節(jié),重點放在評價學習的主動性、自覺性、針對性,學習態(tài)度是否端正、學習制度是否遵守、學習任務是否完成、學習效果是否明顯等,本人開展調(diào)查研究和學以致用情況,以及通過學習,思想素質(zhì)是否得到提高,執(zhí)政能力是否得到提升,黨性是否得到增強等方面。
第五條 考學內(nèi)容以政治理論為主,依據(jù)階段性學習要點,突出理論熱點、中央、省委、達州市委
3、和市委重大戰(zhàn)略決策部署,以及其他必備理論知識的考核。
第六條 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干部年度考核會及干部推薦考察時,應報告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個人學習情況。
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黨委(支部)中心組成員應將學習情況作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重要內(nèi)容。
每年度末,黨委(支部)中心組應組織一次“述學、評學、考學”專題會議,聽取黨委(支部)中心組學習情況報告、聽取黨委(支部)中心組成員學習情況報告、對個人學習情況開展互評,并對當年學習情況進行考試考核,四個環(huán)節(jié)一并實施。該項工作最遲在當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于當年12月30日前將考試考核情況以紙質(zhì)形式報送鄉(xiāng)黨政辦。
第七條 考核要點的制定、考試試卷的命題和閱卷等組織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社科聯(lián)、市委黨校、市直工委配合實施。
第八條 鄉(xiāng)黨委可對各支部中心組“考學”情況進行抽查和復考,也可對各支部所負責的“考學”情況進行抽查和復考,抽查和復考作為評選學習型黨組織和思想政治工作示范單位重要依據(jù)。
第九條 黨委(支部)中心組及其成員學習情況考試考核結(jié)果作為評先選優(yōu)、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jù)。對考核考試不合格的組織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條 黨委(支部)中心組學習“述學、評學、考學”工作由本級黨委(支部)負責,黨委(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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