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體系》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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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南洋林德投資顧問有限公司2001年 4月 目 錄一 、 前 言二 、 管 理 制 度 體 系 設 計 原 則三 、 制 度 體 系 的 樹 型 結 構四 、 制 度 體 系 的 梯 次 結 構五 、 制 度 基 礎 與 根 本 大 法六 、 基 本 制 度 架 構七 、 部 門 職 責 與 規(guī) 章八 、 管 理 細 則 一 、 前 言n 北 京 創(chuàng) 原 世 紀 信 息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經 過 短 短 兩 年 高 速 發(fā) 展 , 已 經 順 利 渡 過創(chuàng) 業(yè) 生 存 期 , 公 司 的 規(guī) 模 不 斷 擴 大 , 員 工 數(shù) 量 和 公 司 業(yè) 務 同 步 增 長 。 目 前 ,公
2、 司 正 面 臨 擴 張 發(fā) 展 的 管 理 瓶 頸 問 題 , 這 一 問 題 如 處 理 不 好 , 將 嚴 重 制 約 公司 的 發(fā) 展 , 輕 者 造 成 管 理 混 亂 、 員 工 滿 意 度 下 降 、 公 司 業(yè) 務 停 滯 不 前 , 重 者將 直 接 導 致 公 司 組 織 渙 散 、 人 心 不 穩(wěn) 、 危 機 潛 伏 , 稍 遇 風 險 處 理 不 好 就 可 能導 致 公 司 瓦 解 潰 敗 。 公 司 在 創(chuàng) 業(yè) 階 段 的 管 理 模 式 已 經 不 能 適 應 現(xiàn) 階 段 的 公 司規(guī) 模 和 發(fā) 展 要 求 , 原 來 以 創(chuàng) 業(yè) 者 之 間 的 “ 同 甘 共
3、 苦 、 榮 辱 與 共 ” 及 不 計 個 人得 失 、 無 私 奉 獻 、 追 求 公 司 整 體 利 益 的 精 神 在 現(xiàn) 階 段 雖 然 仍 具 有 現(xiàn) 實 意 義 ,但 以 個 人 感 情 為 紐 帶 的 “ 共 管 互 擔 ” 的 管 理 模 式 , 在 公 司 發(fā) 展 到 一 定 的 規(guī) 模以 后 就 會 使 “ 共 管 互 擔 ” 變 為 “ 無 人 能 管 、 無 責 可 擔 ” , 管 理 的 壓 力 過 分 集中 于 初 創(chuàng) 期 的 個 別 領 導 者 身 上 , 從 而 產 生 信 息 蠕 化 、 傳 導 失 靈 , 導 致 領 導 乏力 、 管 理 混 亂 、 效
4、率 低 下 , 同 時 也 為 管 理 人 員 的 惰 化 提 供 了 溫 床 , 嚴 重 時 會影 響 到 公 司 戰(zhàn) 略 發(fā) 展 的 有 效 實 施 。 n 在 此 背 景 下 , 創(chuàng) 原 世 紀 公 司 的 管 理 層 充 分 認 識 到 自 身 的 管 理 瓶 頸 , 委 托我 公 司 協(xié) 助 推 動 內 部 管 理 的 變 革 ,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基 于 現(xiàn) 代 企 業(yè) 制 度 條 件下 的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體 系 構 建 。 二 、 管 理 制 度 體 系 設 計 原 則n 鑒 于 創(chuàng) 原 世 紀 公 司 是 一 個 IT行 業(yè) 的 企 業(yè) 規(guī) 模 不 斷
5、擴 張 的 企 業(yè) 年 輕 的 、 充 滿 活 力 的 知 識 密 集 型 企 業(yè) 不 斷 尋 求 變 革 的 企 業(yè) 經 營 思 想 和 經 營 理 念 迎 接 挑 戰(zhàn) 的 企 業(yè) 準 備 向 國 際 同 行 業(yè) 領 先 企 業(yè) 靠 齊 的 企 業(yè)n 創(chuàng) 原 世 紀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體 系 構 建 應 體 現(xiàn) 如 下 原 則 滲 透 超 前 的 管 理 思 想 , 以 現(xiàn) 代 先 進 管 理 理 念 統(tǒng) 領 公 司 管 理 變 革 符 合 先 進 IT行 業(yè) 特 點 , 由 上 至 下 , 由 下 返 上 , 上 下 結 合 具 備 較 高 的 靈 活 性 和 可 擴 展 性 , 減
6、 少 管 理 成 本 由 宏 觀 到 微 觀 , 易 于 實 施 , 分 別 輕 重 緩 急 , 在 公 司 戰(zhàn) 略 和 現(xiàn) 實 問 題 中 尋 求 最 佳 結 合 點 , 穩(wěn) 妥 推 進 三 、 制 度 體 系 的 樹 型 結 構公 司 發(fā) 展 戰(zhàn) 略現(xiàn) 狀業(yè) 務 流 程公 司 文 化未 來 管 理 團 隊 組 織 結構 設 計 公 司 治 理 結 構組 織 結 構 圖部 門 關 系 圖部 門 職 能 劃 分各 部 門 職 務 說 明 書 各 個 部 門 工 作 職 責職 能 部 門 管 理 制 度業(yè) 務 部 門 項 目 管 理 制 度 、 質 量 手 冊出 發(fā) 點 基 干 樹 枝各 個 崗
7、 位 職 責 描 述各 個 崗 位 操 作 程 序業(yè) 務 規(guī) 范 樹 葉 四 、 制 度 體 系 的 梯 次 結 構n 根 據(jù) 管 理的 層 次 、幅 度 和 授權 決 策 次序 , 創(chuàng) 原公 司 的 管理 制 度 可分 為 四 個梯 次 。 公 司 根 本 大 法公 司 基 本 制 度業(yè) 務 流 程 制 度操 作規(guī) 范 公 司 章 程法 人 治 理 結 構與 公 司 組 織 架構 的 界 定各 部 門 職 責 說明 , 部 門 規(guī) 章質 量 手 冊項 目 管 理 手 冊其 他 程 序 文 件 五 、 制 度 基 礎 與 根 本 大 法 北 京 創(chuàng) 原 世 紀 信 息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8、章 程 這 是 公 司 一 切 活 動 和 制 度 的 根 本 性 指 導 文 件 , 也 是 制 定 各 項制 度 、 管 理 辦 法 的 基 石 , 是 現(xiàn) 代 企 業(yè) 的 “ 根 本 大 法 ” , 在 公司 制 度 中 具 有 權 威 性 、 唯 一 性 、 根 本 性 和 不 可 隨 意 更 改 性 。 公 司 章 程 的 制 定 必 須 依 據(jù) 國 家 有 關 法 律 ( 如 公 司 法 ) 和公 司 經 營 目 標 、 范 圍 、 規(guī) 模 以 及 未 來 發(fā) 展 戰(zhàn) 略 , 由 發(fā) 起 人 股東 或 董 事 會 ( 籌 ) 醞 釀 , 最 終 經 股 東 大 會 通 過 。 公
9、司 章 程 對 公 司 、 股 東 、 董 事 、 監(jiān) 事 、 經 理 均 具 有 約 束 力 。 公 司 的 經 營 范 圍 由 公 司 章 程 規(guī) 定 , 并 依 法 登 記 。 公 司 的 經 營范 圍 中 屬 于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限 制 的 項 目 , 應 當 依 法 經 過 批 準 。 六 、 基 本 制 度 架 構n 1、 董 事 會 議 事 規(guī) 則 n 2、 董 事 長 工 作 條 例 n 3、 董 事 會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n 4、 總 經 理 辦 公 會 制 度 n 5、 總 經 理 工 作 條 例 n 6、 總 經 理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n 7、 財
10、 務 管 理 制 度 n 8、 內 部 審 計 制 度 n 9、 勞 動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n 10、 薪 酬 福 利 制 度 這 十 個 基 本 制 度 系 公司 經 營 管 理 的 基 本 行為 規(guī) 范 準 則 , 為 公 司第 一 梯 次 的 制 度 , 由公 司 董 事 會 審 議 批 準后 頒 布 執(zhí) 行 。 其 主 要效 力 范 圍 為 : 公 司 的重 大 決 策 、 重 要 經 營決 策 、 部 門 經 理 的 任免 、 內 部 管 理 控 制 等 。 1、 董 事 會 議 事 規(guī) 則 要 點n 該 規(guī) 則 主 要 明 確 董 事 會 的具 體 功 能 、 職 責 和 行
11、 為 方式 。 具 體 包 括 : 董 事 會 的組 成 、 職 責 和 授 權 范 圍 ,董 事 會 會 議 運 作 方 式 、 議題 與 會 議 結 果 的 執(zhí) 行 , 董事 會 議 案 的 一 般 內 容 、 會議 討 論 與 決 議 , 會 議 文 件與 記 錄 , 董 事 會 決 議 與 執(zhí)行 等 。 2、 董 事 長 工 作 條 例 要 點n 本 工 作 條 例 規(guī) 定 了 董 事 長 的 職 權 范 圍 、 責 任 義 務 和 工作 細 則 。n 職 權 范 圍 主 要 包 括 : 主 持 股 東 大 會 和 召 集 、 主 持 董 事 會 會 議 ; 督 促 、 檢 查 董 事
12、 會 決 議 的 執(zhí) 行 和 實 施 情 況 , 并 向 董 事 會報 告 ; 簽 署 公 司 股 票 、 股 權 證 、 公 司 債 券 及 其 他 有 價 證 券 ; 簽 署 董 事 會 重 要 文 件 和 其 他 應 由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簽 署 的文 件 ; 提 名 公 司 總 經 理 人 選 ; 行 使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職 權 ; 在 發(fā) 生 特 大 自 然 災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的 緊 急 情 況 下 , 對 公 司事 務 行 使 符 合 法 律 規(guī) 定 和 本 公 司 利 益 的 特 別 裁 決 權 和 處置 權 , 并 在 事 后 向 公 司 董 事 會
13、 和 股 東 大 會 報 告 ; 2、 董 事 長 工 作 條 例 要 點 (續(xù) )n 責 任 和 義 務 主 要 有 : 建 立 良 好 的 社 會 關 系 網(wǎng) 絡 , 滿 足 董 事 會 工 作 及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需 要 。 在 職 權 范 圍 內 行 使 權 力 , 不 得 越 權 。 不 得 利 用 內 幕 信 息 為 自 己 或 他 人 謀 取 利 益 ; 不 得 自 營 或 者 為 他 人 經 營 與公 司 同 類 的 營 業(yè) 或 者 從 事 損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活 動 。 不 得 挪 用 資 金 或 者 將 公 司 資 金 借 貸 給 他 人 ; 不 得 利 用
14、 職 務 便 利 為 自 己 或者 他 人 侵 占 或 者 接 受 本 應 屬 于 公 司 的 商 務 機 會 。 不 得 以 公 司 資 產 為 公 司 的 股 東 或 者 其 他 個 人 債 務 提 供 擔 保 。 認 真 閱 讀 公 司 的 各 項 商 務 、 經 營 、 財 務 報 告 , 及 時 了 解 公 司 業(yè) 務 經 營 管理 狀 況 。 親 自 行 使 被 合 法 賦 予 的 公 司 管 理 處 置 權 , 不 得 受 他 人 操 縱 ; 非 經 法 律 、法 規(guī) 允 許 或 者 得 到 股 東 大 會 在 知 情 的 情 況 下 的 批 準 , 不 得 將 處 置 權 轉
15、授他 人 行 使 。 接 受 監(jiān) 事 會 對 其 履 行 職 責 的 合 法 監(jiān) 督 和 合 理 建 議 。 未 經 董 事 會 的 合 法 授 權 , 不 得 以 個 人 名 義 代 表 公 司 或 者 董 事 會 行 事 。 2、 董 事 長 工 作 條 例 要 點 (續(xù) )n 工 作 細 則 主 要 包 括 : 在 董 事 會 閉 會 期 間 , 代 表 董 事 會 按 上 述 職 權 范 圍 行 使 職 權 。 當 工 作 需 要 超 出 上 述 職 權 范 圍 時 , 應 以 書 面 方 式 向 董 事 會 申 請 授 權 , 并 依 據(jù)董 事 會 授 權 書 行 事 。 在 上 述
16、 職 權 范 圍 或 董 事 會 授 權 范 圍 以 外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和 方 式 干 涉 公 司 總經 理 或 經 營 班 子 職 權 范 圍 內 的 正 常 工 作 。 接 到 總 經 理 或 經 營 班 子 呈 交 董 事 會 的 正 式 報 告 、 請 示 等 文 件 后 , 應 在 三 個 工作 日 內 予 以 明 確 批 復 , 不 予 批 復 時 視 為 同 意 , 批 復 不 明 確 時 同 樣 視 為 同 意 。 對 公 司 總 經 理 或 經 營 班 子 呈 交 董 事 會 的 正 式 報 告 、 請 示 等 文 件 應 按 如 下 方 式處 理 :在 職
17、 權 范 圍 或 董 事 會 授 權 范 圍 內 時 , 直 接 代 表 董 事 會 進 行 批 復 ;超 出 職 權 范 圍 或 董 事 會 授 權 范 圍 時 , 可 通 過 電 話 、 傳 真 等 方 式 征 得 四 名 以 上 ( 含 四 名 ) 董 事 同 意 后 代 表 董 事 會 進 行 批 復 , 但 應 正 式 記 錄 董 事 意 見 并 作 為 董 事 會 資 料 交董 事 會 秘 書 存 檔 備 查 ;對 按 公 司 章 程 規(guī) 定 應 由 董 事 會 決 議 的 事 項 , 應 按 章 程 規(guī) 定 的 條 件 及 時 召 集 臨 時 董 事會 進 行 決 議 后 批 復
18、 。 在 保 障 董 事 充 分 表 達 意 見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用 傳 真 方 式 召 集 臨 時董 事 會 進 行 決 議 。 按 公 司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和 董 事 會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調 配 與 使 用 董 事 會 基 金 。 3、 董 事 會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要 點n 本 管 理 條 例 規(guī) 定 了 董 事 會 基 金 的 設 立 必 要 性 、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以 及 基 金 的 來源 、 開 支 范 圍 和 管 理 。n 其 中 , 基 金 的 來 源 為 : 從 公 司 每 年 稅 后 利 潤 中 提 取 一 定 比 例 作 為 董
19、事 會 基 金 , 所 提 比 例 由 董 事 會 研 究 確定 , 報 請 股 東 大 會 批 準 。 在 公 司 經 營 獲 利 之 前 , 董 事 會 基 金 開 支 由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費 用 中 直 接 劃 撥 。n 開 支 范 圍 主 要 有 : 董 事 會 成 員 和 監(jiān) 事 會 成 員 工 作 報 酬 。 董 事 會 成 員 和 監(jiān) 事 會 成 員 出 席 公 司 董 事 會 、 監(jiān) 事 會 所 發(fā) 生 的 車 馬 費 。 董 事 會 成 員 和 監(jiān) 事 會 成 員 因 公 司 工 作 需 要 所 發(fā) 生 的 差 旅 費 。 董 事 會 、 監(jiān) 事 會 因 公 司 工
20、作 需 要 所 發(fā) 生 的 業(yè) 務 招 待 費 。 董 事 會 日 常 辦 公 費 和 其 他 工 作 費 用 。n 其 管 理 方 法 為 : 由 “ 董 事 會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 擬 定 年 度 基 金 使 用 預 算 計 劃 , 經 董 事 會 決議 批 準 。 在 年 度 基 金 使 用 預 算 計 劃 內 , 董 事 長 全 權 調 配 和 使 用 董 事 會 基 金 , 超 過計 劃 范 圍 的 另 報 董 事 會 專 項 審 批 。 4、 總 經 理 辦 公 會 制 度 要 點n 總 經 理 辦 公 會 制 度 的 功 能 是 建 立 一 種 公 司 內 部 日 常
21、 重 大 事 務 性工 作 和 重 要 經 營 管 理 工 作 問 題 的 民 主 議 事 決 策 機 制 。n 總 經 理 辦 公 會 系 總 經 理 和 經 營 班 子 研 究 處 理 公 司 重 大 事 宜 的 重 要 工作 形 式 之 一 , 會 議 所 形 成 的 決 議 、 紀 要 等 文 件 對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工 作具 有 制 度 意 義 。 總 經 理 辦 公 會 由 總 經 理 主 持 。 總 經 理 因 故 不 能 主 持 時 由 總 經 理 委 托 公 司其 他 副 職 主 持 。 總 經 理 辦 公 會 參 加 人 員 :1、 公 司 副 職 ;2、 部 門
22、經 理 ;3、 會 議 內 容 需 要 涉 及 的 其 他 人 員 。n 該 制 度 規(guī) 定 了 召 開 總 經 理 辦 公 會 議 的 條 件 和 召 開 程 序 和辦 公 會 議 決 議 。 5、 總 經 理 工 作 條 例 要 點n 按 照 現(xiàn) 代 企 業(yè) 制 度 的 要 求 , 該 工 作 條例 規(guī) 定 公 司 實 行 董 事 會 領 導 下 的 總 經理 負 責 制 。 總 經 理 由 公 司 董 事 長 提 名 ,董 事 會 聘 任 或 解 聘 。n 本 條 例 規(guī) 定 總 經 理 的 職 權 范 圍 、 責 任與 義 務 、 決 策 方 式 和 決 策 程 序 、 有 關操 作
23、細 則 ( 涉 及 重 要 的 人 事 管 理 、 財務 管 理 與 審 批 、 重 要 經 營 決 策 ) , 以及 非 例 行 事 項 向 董 事 會 和 董 事 長 申 請授 權 的 范 圍 。 6、 總 經 理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要 點n 該 管 理 條 例 的 制 定 目 的 是 為 了 總 經 理 基 金 的 合 理 準 備 和 有 效 使 用 提 供 規(guī) 范 的 制 度 保 證 。n 該 管 理 條 例 主 要 包 括 : 總 經 理 基 金 的 設 立 、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以 及 基 金 的 來 源 、 開 支 范 圍 和 管 理 。n 基 金 的 來 源 為 :
24、 從 公 司 每 年 稅 后 利 潤 中 提 取 一 定 比 例 作 為 總 經 理 基 金 , 所 提 比 例 由 總 經理 辦 公 會 研 究 確 定 后 報 請 公 司 董 事 會 批 準 。 在 經 營 獲 利 之 前 , 總 經 理 基 金 的 開 支 由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費 用 中 直 接 支 出 。n 基 金 的 開 支 范 圍 有 : 總 經 理 因 公 司 工 作 需 要 所 發(fā) 生 的 業(yè) 務 招 待 費 、 禮 品 費 。 總 經 理 對 公 司 職 員 進 行 直 接 獎 勵 所 需 經 費 。 不 便 直 接 列 入 公 司 成 本 核 算 范 圍 的 其 他
25、 費 用 。n 基 金 的 管 理 包 括 : 總 經 理 和 公 司 財 務 負 責 人 負 責 總 經 理 基 金 的 管 理 , 總 經 理 為 直 接 負 責 人 。 總 經 理 基 金 的 開 支 及 其 財 務 處 理 同 樣 遵 守 公 司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 并 接 受 公 司 董 事 會 的 監(jiān) 督 和 內 部 審 計 。 n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是 公 司 實 行 財 務 計 劃 、 預 算 、控 制 、 核 算 以 及 決 算 的 重 要 管 理 制 度 , 該 制 度的 建 立 和 實 施 將 直 接 影 響 公 司 的 運 作 水 平 和 控制 力 度 ,
26、 是 衡 量 公 司 管 理 水 準 的 重 要 規(guī) 范 性 制度 文 件 。n 該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內 容 : 財 務 控 制 : 涉 及 各 相 關 部 門 管 理 職 責 : 涉 及總 經 理 、 財 務 總 監(jiān) 、 財 務 部 門 分 別 擁 有 的 財務 權 利 和 責 任 , 以 及 這 三 者 之 間 的 關 系 。業(yè)務部門的職責以及相關崗位(如:會計、出納)的職 責 。 有 關 財 務 管 理 事 項 的 具 體 規(guī) 定 , 涉 及 : 財 務計 劃 與 預 算 、 經 營 支 付 、 費 用 報 銷 、 帳 號 管理 、 現(xiàn) 金 管 理 、 票 證 管 理 、
27、 會 計 檔 案 管 理 等 。7、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要 點 8、 內 部 審 計 制 度 要 點n 為 嚴 肅 公 司 財 經 紀 律 , 改 善 經 營 管 理 ,加 強 風 險 防 范 , 提 高 經 營 效 益 , 保 證 公司 各 項 業(yè) 務 穩(wěn) 健 發(fā) 展 , 應 在 公 司 設 立 獨立 內 部 審 計 崗 位 , 依 據(jù) 公 司 制 度 及 審計 法 等 政 策 法 規(guī) , 對 公 司 的 經 濟 工 作進 行 內 部 審 計 監(jiān) 督 。n 該 制 度 規(guī) 定 了 內 部 審 計 工 作 的 具 體 組 織方 式 、 審 計 對 象 和 內 容 、 為 誰 負 責 、
28、審計 任 務 、 審 計 部 門 職 權 范 圍 、 審 計 程 序 、審 計 人 員 的 職 責 和 要 求 等 。 9、 勞 動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要 點n 本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界 定 對 員 工 的 管 理 、 招 聘 、 解 聘 ,辭 職 與 辭 退 , 考 勤 制 度 , 各 類 假 期 , 薪 金 與 考 評制 度 的 聯(lián) 系 , 各 類 加 班 , 檔 案 管 理 , 員 工 培 訓 ,勞 動 工 資 與 福 利 待 遇 , 獎 勵 與 懲 處 等 方 面 的 規(guī) 定 。通 過 這 些 規(guī) 定 , 建 立 起 員 工 個 人 行 為 與 個 人 利 益相 聯(lián) 系 的
29、 法 定 程 序 。n 在 建 立 勞 動 人 事 制 度 時 須 考 慮 到 有 關 法 律 法 規(guī) 的要 求 、 同 行 業(yè) 同 類 企 業(yè) 的 通 行 做 法 與 公 司 現(xiàn) 狀 和未 來 發(fā) 展 趨 勢 等 方 面 的 因 素 相 結 合 。 n 同 時 , 力 求 該 制 度 具 有 一 定 的 超 前 性 、 靈 活 性 和可 擴 展 性 。 10、 薪 酬 福 利 制 度 要 點n 根 據(jù) 創(chuàng) 原 世 紀 公 司 的 特 點 , 考 慮 推 行 崗 位 薪 酬制 度 , 整 個 薪 酬 包 括 工 資 與 獎 金 兩 部 分 , 針 對不 同 的 崗 位 , 可 以 采 取 不
30、同 的 薪 資 政 策 , 如 :對 于 總 經 理 和 副 總 經 理 , 可 以 考 慮 與 公 司 經 營業(yè) 績 掛 鉤 的 年 薪 制 , 對 于 銷 售 人 員 , 可 以 考 慮與 銷 售 業(yè) 績 掛 鉤 的 浮 動 薪 金 制 度 。 不 同 崗 位 的薪 金 制 度 將 會 激 勵 此 崗 位 的 員 工 更 好 的 完 成 工作 目 標 。n 而 員 工 的 福 利 政 策 主 要 要 與 國 家 和 當 地 政 府 部門 政 策 法 規(guī) 的 要 求 相 一 致 。 其 目 標 是 給 員 工 一種 安 全 感 和 心 理 安 慰 , 保 證 員 工 在 公 司 服 務 期間
31、 , 能 夠 比 較 放 松 、 愉 快 , 減 少 因 為 各 種 不 確定 因 素 給 員 工 造 成 的 心 理 負 擔 。 七 、 部 門 職 責 與 規(guī) 章n 1、 各 部 門 職 責 說 明n 2、 各 部 門 崗 位 職 責 說 明n 3、 行 政 管 理 規(guī) 章n 4、 財 務 管 理 規(guī) 章n 5、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規(guī) 章n 6、 項 目 管 理 制 度這 些 制 度 、 條 例 、規(guī) 定 、 標 準 等 系保 證 公 司 領 導 指揮 體 系 順 暢 、 經營 管 理 工 作 有 序開 展 的 第 二 梯 次制 度 , 由 公 司 總經 理 辦 公 會 審 議批 準
32、 后 頒 布 執(zhí) 行 1、 各 部 門 職 責 說 明n 該 部 分 主 要 是 在 認 真 研 究 公 司 業(yè) 務 流 程 和 信 息 傳 導 機 制的 基 礎 上 , 在 公 司 組 織 結 構 設 計 完 畢 后 , 提 出 各 個 部 門的 工 作 職 責 , 目 的 是 科 學 合 理 地 明 確 分 工 和 協(xié) 作 、 界 定責 任 與 義 務 , 為 公 司 的 整 體 運 作 建 立 協(xié) 調 機 制 。n 此 部 分 主 要 內 容 為 : 分 別 各 個 部 門 提 出 職 責 范 圍 、 任 務描 述 、 工 作 目 標 、 領 導 職 數(shù) 與 級 別 、 與 上 下 級
33、之 間 的 關系 、 與 左 右 部 門 的 關 系 、 下 轄 員 工 及 要 求 、 在 公 司 中 的地 位 等 。 2、 各 部 門 崗 位 職 責 說 明 n 該 部 分 主 要 是 在 前 面 界 定 部 門 職 責 和 職 能 說 明 以 后 , 分 別 就 各個 部 門 的 不 同 崗 位 提 出 具 體 崗 位 職 責 說 明 。n 此 部 分 主 要 內 容 為 : 分 別 各 個 崗 位 提 出 職 責 范 圍 、 任 務 描 述 、工 作 目 標 、 工 作 內 容 、 與 上 下 級 之 間 的 關 系 、 與 左 右 崗 位 的 關系 需 要 公 司 其 他 方 面
34、 配 備 的 資 源 。 3、 行 政 管 理 規(guī) 章n 此 部 分 規(guī) 章 主 要 為 公 司 信 息 傳 導 、 決 策 支 持 、 后勤 服 務 等 方 面 提 供 制 度 保 證 。n 具 體 涉 及 內 容 包 括 : 行 政 辦 公 室 職 責 、 辦 公 室 主任 職 責 、 員 工 行 為 規(guī) 范 、 上 班 著 裝 與 佩 帶 工 作 牌規(guī) 定 、 公 司 印 章 管 理 條 例 、 檔 案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行 文 規(guī) 定 、 公 文 處 理 程 序 、 公 司 保 密 條 例 、 辦 公用 品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差 旅 費 標 準 、 計 算 機 使 用
35、 與管 理 規(guī) 定 、 復 印 機 使 用 與 管 理 規(guī) 定 、 公 司 合 同 管理 制 度 、 公 司 通 訊 設 備 管 理 制 度 、 機 動 車 輛 管 理制 度 等 。 4、 財 務 管 理 規(guī) 章n 此 部 分 包 括 財 務 與 會 計 人 員 應 遵 循 的 會 計 準 則 和財 務 紀 律 等 。n 該 部 分 應 比 較 具 體 的 規(guī) 定 財 務 部 門 各 個 崗 位 的 職責 和 目 標 , 以 及 相 應 的 操 作 規(guī) 范 。n 此 外 , 應 包 括 財 務 其 他 要 素 的 管 理 規(guī) 定 , 如 : 支票 管 理 , 稅 務 管 理 、 資 產 管 理
36、 、 債 務 管 理 、 工 資發(fā) 放 管 理 、 財 務 分 析 與 決 策 等 。 5、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規(guī) 章n 此 部 分 內 容 涉 及 人 力 資 源 規(guī) 劃 、 招 聘 、 錄 用 、培 訓 、 考 核 、 獎 勵 與 懲 處 、 薪 酬 、 考 勤 、 升遷 、 調 離 、 辭 職 與 辭 退 等 管 理 程 序n 這 部 分 的 制 定 必 須 與 公 司 的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相一 致 , 符 合 同 業(yè) 通 用 做 法 , 并 留 有 一 定 余 地 ,保 持 彈 性 6、 項 目 管 理 制 度n 該 部 分 在 對 現(xiàn) 有 項 目 和 未 來 可 能 出
37、 現(xiàn) 的 其 他 類 項 目 運 作 特點 考 察 的 基 礎 上 , 界 定 項 目 運 作 機 制n 主 要 包 括 : 項 目 組 組 建 、 項 目 成 員 的 要 求 、 項 目 流 程 、 項目 開 發(fā) 、 項 目 確 立 、 項 目 運 作 、 項 目 控 制 、 成 果 管 理 、 產品 管 理 、 售 前 售 后 管 理 、 成 本 控 制 、 項 目 概 算 、 項 目 預 算 、項 目 決 算 、 項 目 收 益 分 析 、 項 目 總 結 等 一 套 涉 及 項 目 運 作過 程 的 組 織 、 資 源 管 理 。 八 、 管 理 細 則n 管 理 手 冊n 程 序 文
38、 件n 工 作 手 冊n 管 理 記 錄這 部 分 制 度 主 要是 在 以 上 兩 個 梯次 制 度 的 基 礎 上 ,進 一 部 細 化 為 可操 作 的 程 序 性 文件 1、 管 理 手 冊 涉 及 內 容n 1、 管 理 手 冊 批 準 頁n 2、 管 理 手 冊 修 改 頁n 3、 管 理 手 冊 發(fā) 布 令n 4、 管 理 手 冊 目 錄n 5、 管 理 手 冊 發(fā) 放 控 制 頁n 6、 術 語 和 編 寫n 7、 管 理 手 冊 說 明 n 8、 公 司 簡 介n 9、 管 理 方 針n 10、 管 理 目 標n 11、 公 司 機 構 圖n 12、 公 司 崗 位 圖 2、
39、 程 序 性 文 件 涉 及 內 容n 管 理 評 審 程 序n 管 理 活 動 策 劃 控 制 程 序n 管 理 體 系 要 素 與 文 件 對 照 表n 項 目 合 作 方 案 編 制 與 評 審 程 序n 合 同 評 審 程 序n 文 件 和 資 料 控 制 程 序n 合 作 單 位 評 價 與 選 擇 程 序 n 采 購 過 程 控 制 程 序n 商 品 進 銷 存 過 程 控 制 程 序n 車 輛 管 理 程 序n 辦 公 室 管 理 程 序n 工 作 計 劃 控 制 程 序n 財 務 控 制 程 序 n 日 常 事 務 管 理 程 序n 緊 急 情 況 處 理 程 序n 管 理 過
40、 程 控 制 程 序 n 設 備 管 理 程 序n 物 業(yè) 租 賃 管 理 程 序n 企 業(yè) 文 化 活 動 控 制 程 序n 值 班 管 理 程 序n 采 購 物 品 檢 驗 和 試 驗 程 序n 管 理 質 量 檢 查 與 考 評 程 序n 不 合 格 管 理 控 制 程 序n 不 合 格 物 品 控 制 程 序n 糾 正 和 預 防 措 施 程 序n 產 品 投 訴 處 理 程 序n 管 理 投 訴 處 理 程 序n 物 品 搬 運 、 貯 存 、 防 護 和 交 付 程 序n 管 理 記 錄 控 制 程 序n 內 部 管 理 審 核 程 序n 培 訓 程 序n 管 理 工 作 信 息
41、反 饋 程 序n 統(tǒng) 計 技 術 應 用 程 序 3、 工 作 手 冊 涉 及 內 容知 識 產 權 管 理 手 冊駕 駛 員 工 作 手 冊出 納 工 作 手 冊會 計 工 作 手 冊副 總 經 理 工 作 手 冊后 勤 服 務 工 作 手 冊業(yè) 務 資 源 采 購 手 冊人 力 資 源 部 工 作 手 冊企 劃 部 工 作 手 冊市 場 部 工 作 手 冊 總 經 理 秘 書 工 作 手 冊 4、 管 理 記 錄 涉 及 內 容 管 理 評 審 報 告 -活 動 策 劃 小 組 成 員 名 單 -活 動 資 源 落 實 情 況 表 活 動 總 結 報 告 招 標 書 審 議 記 錄 揭 標
42、 書 評 審 記 錄 合 同 評 審 記 錄 公 司 規(guī) 章 評 審 記 錄 合 同 簽 發(fā) 通 知 單 管 理 體 系 文 件 和 資 料 發(fā) 放 登 記 表 管 理 體 系 文 件 和 資 料 更 改 審 清 單 外 來 文 件 跟 蹤 記 錄 客 戶 登 記 表 轉 包 商 工 作 評 審 表轉 包 商 評 價 記 錄轉 包 商 登 記 表轉 包 商 不 合 格 服 務 通 知 單取 消 不 合 格 轉 包 商 通 知 單合 格 轉 包 商 檔 案供 應 商 評 價 表合 格 供 應 商 名 單物 料 申 購 表派 工 單派 工 登 記 表辦 公 用 品 交 接 驗 收 表辦 公 用 品
43、 發(fā) 放 登 記 表工 作 證 發(fā) 放 登 記 表鑰 匙 發(fā) 放 登 記 表 4、 管 理 記 錄 涉 及 內 容 ( 續(xù) ) 月 份 一 線 工 作 計 劃 考 核 登 記 表 年 度 一 線 工 作 計 劃 考 核 表 一 線 工 作 計 劃 調 整 登 記 表 交 接 班 記 錄 表 來 訪 人 員 登 記 表 特 種 郵 件 收 發(fā) 登 記 表 領 用 登 記 表 人 事 檔 案 一 覽 表 員 工 花 名 冊 員 工 素 質 結 構 統(tǒng) 計 表 工 作 分 配 通 知 單 任 職 通 知 單 工 資 調 整 通 知 單 調 令 員 工 轉 正 申 請 表 員 工 轉 正 報 告 考
44、勤 表 -月 考 勤 、 加 班 統(tǒng) 計 表 員 工 請 假 單 -年 員 工 休 假 統(tǒng) 計 表 辭 ( 退 ) 工 報 告 單 辭 退 通 知 單 每 周 例 會 紀 要 會 議 紀 要 辦 公 室 派 車 單 低 值 易 耗 品 盤 點 清 冊 4、 管 理 記 錄 涉 及 內 容 ( 續(xù) ) 文 件 發(fā) 送 登 記 表 復 印 登 記 表 合 同 鑒 審 單 使 用 公 章 登 記 表 員 工 績 效 獎 勵 單 員 工 過 失 處 罰 單 檔 案 借 閱 登 記 表 物 品 放 行 條 辦 公 設 備 啟 用 申 報 表 辦 公 設 備 使 用 情 況 登 記 表 辦 公 設 備 保
45、 養(yǎng) 記 錄 辦 公 設 備 報 停 申 請 設 備 管 理 臺 帳 電 腦 運 行 記 錄 表 復 印 機 運 行 記 錄 表 激 光 打 印 機 運 行 記 錄 表 機 動 車 運 行 記 錄 表 設 備 /零 配 件 申 購 表 公 司 文 件 活 動 登 記 表 公 司 文 化 活 動 會 議 紀 錄 公 司 活 動 總 結 物 品 檢 驗 試 驗 單 緊 急 放 行 申 請 不 合 格 工 作 報 告 4、 管 理 記 錄 涉 及 內 容 ( 續(xù) ) 庫 存 物 品 盤 點 表 庫 存 商 品 帳 商 品 進 銷 存 帳 預 防 措 施 報 告 入 庫 單 出 庫 單 商 品 驗 收
46、 單 過 期 管 理 記 錄 處 理登 記 表 管 理 記 錄 表 格 領 用 登 記 表 部 門 -管 理 體 系 要 素 對 照 片 內 審 現(xiàn) 場 檢 查 表 簽 到 表 商 品 銷 價 通 知 單 小 結 本 報 告 旨 在 為 提 高 創(chuàng) 原 世 紀 公 司 管 理 水 平 , 報 告 中 力 求 按 照現(xiàn) 代 企 業(yè) 制 度 的 要 求 設 計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體 系 。 根 據(jù) 本 報 告 闡 述 的制 度 建 設 的 指 導 思 想 和 制 定 程 序 以 及 相 關 的 體 系 文 件 , 就 可 以 繼續(xù) 完 成 制 度 體 系 的 整 體 建 設 。 當 然 ,
47、制 度 的 建 設 一 定 要 循 序 漸 進 ,要 與 企 業(yè) 的 發(fā) 展 目 標 和 企 業(yè) 的 規(guī) 模 、 現(xiàn) 狀 相 一 致 。 我 們 認 為 , 創(chuàng) 原 世 紀 公 司 在 目 前 情 況 下 最 重 要 和 最 迫 切 的 問題 , 是 按 照 未 來 3 5年 的 公 司 發(fā) 展 目 標 , 建 立 比 較 合 理 科 學 的組 織 結 構 , 在 此 基 礎 上 , 明 確 各 部 門 、 各 崗 位 的 職 責 , 強 調 公 司價 值 觀 , 對 部 門 經 理 合 理 授 權 , 對 副 總 經 理 充 分 授 權 , 并 建 立 與此 相 稱 的 激 勵 約 束 機 制 ; 建 立 更 嚴 謹 的 項 目 開 發(fā) 和 管 理 機 制 , 實行 人 力 資 源 開 發(fā) 與 管 理 戰(zhàn) 略 , 最 終 完 善 公 司 制 度 體 系 , 使 公 司 的經 營 管 理 工 作 盡 快 走 上 良 性 循 環(hu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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