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技項目預算編制、監(jiān)督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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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項目經費預算編制 監(jiān)督管理 財務驗收工作規(guī)程(試行) 為保障我省科研經費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確保科技項目??顚S?,加強科技經費預算編制、預算評審、預算執(zhí)行、財務驗收等各管理環(huán)節(jié)之間的有效銜接,使科技經費管理更加科學、規(guī)范,按照《青海省應用和產業(yè)技術研究與開發(f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青海省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青海省科技項目經費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規(guī)程。 第一章 預算編制 第一條 科技項目(課題)申報單位申請項目(課題)時,除填報《青海省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書》外,須單另填報《青海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預算書》(參見附件一)。詳細說明經費來源、計算依據,報送相關業(yè)務部門進行項目(課題)立項預算評估。 第二條 科技項目(課題)經費的開支范圍包括項目(課題)費和計劃管理費。 (一)項目(課題)費,是指在應用和產業(yè)技術研究與開發(fā)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技術引進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1、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課題)研究開發(fā)人員支出且沒有財政預算工資來源工資性費用。項目(課題)組成員所在單位有事業(yè)費撥款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事業(yè)費中及時足額支付給項目(課題)組成員,并按規(guī)定在項目(課題)預算的相關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資助的項目(課題)經費中重復列支。 2、設備費:指項目(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且應說明生產廠家、數量、單價;設備試制費須有試制成本預算,設備改造與租賃費須有改造成本預算與租賃合同。 3、技術引進費:指項目(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所需成果、專利和關鍵技術的引進和購置費用。須說明引入方和引進、購入協議。 4、能源材料費:指項目(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等費用。須說明單價、使用量。 5、試驗外協費:指項目(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須說明試驗外協單位并有合作協議。 6、差旅費:指在項目(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為項目(課題)研究開發(fā)而進行國內外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所發(fā)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須預計次數、差旅費標準、計算式。 7、會議費:指項目(課題)研究開發(fā)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課題)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須說明會議內容、辦會地點、代表人數、費用測算。 8、管理費:指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課題)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的費用占項目(課題)經費預算的比例根據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的性質從嚴控制,一般為專項資助經費5%,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9、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課題)研究開發(fā)有關的其他費用。其他費用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時編列不同渠道的資金。 (二)計劃管理費,指科技項目(課題)研發(fā)資金計劃管理部門為組織項目(課題),開展項目(課題)評審或評估、招標、公示、審計、監(jiān)督檢查、項目驗收及績效考評等工作所發(fā)生的費用。計劃管理費由省科技廳負責具體管理,年度預算由省財政廳核定。 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課題)研究及其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專家咨詢費的開支標準見下表: 咨詢專家 咨詢方式 標準(元) 具有或相當于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 會議咨詢 500-800(人∕天) (第1、2天) 300-400(人∕天) (第3天以后) 通訊咨詢 60-100(人∕個項目或課題) 其他人員 會議咨詢 300-500(人∕天) (第1、2天) 200-300(人∕天) (第3天以后) 通訊咨詢 40-80(人∕個項目或課題) 第三條 對于多家單位共同參與任務研究的項目(課題),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經費預算中詳細說明所有參加單位分別承擔的任務和經費安排。各承擔單位名稱、承擔的任務及任務負責人等信息應與確定的項目(課題)預算書保持一致。項目(課題)承擔單位不得隨意增加合作單位,不得向未填列的單位轉撥經費。 第四條 科技廳財務部門根據最后確定的資助額,與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簽訂《青海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預算書》。 第二章 預算評估評審 第五條 科技廳歸口管理的省級科技項目(課題),引入預算評估評審機制,預算評估評審工作在項目(課題)立項工作完成后開展,由科技廳科研條件與財務部門組織, 按照規(guī)范程序和公允的標準對項目(課題)投入總量進行明細列支的合理性、合規(guī)性評判,并出具單獨的預算評估評審意見。 第六條 預算評估評審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對項目(課題)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評價。 (一)政策相符性。項目(課題)預算應符合國家財務政策和省級科技計劃經費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如有關預算科目的開支范圍、開支標準等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 (二)目標相關性。項目(課題)預算應以項目(課題)任務目標為依據,預算支出應與項目(課題)任務緊密相關,項目(課題) 預算的總量、強度與結構等應符合研究任務的規(guī)律和特點。 (三)經濟合理性。參照省內外同類研究開發(fā)活動的狀況以及我省的實際,項目(課題)預算應與同類科研活動的支出水平相匹配,在考慮技術創(chuàng)新風險和不影響項目(課題)任務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七條 預算評估評審的內容包括預算來源和支出,重點是支出預算,主要包括支出總量、比例結構、人均強度以及預算實物量等,主要審核預算是否符合各計劃的管理規(guī)定,預算內容與項目(課題)合同任務是否相關以及(課題)預算涉及的價格、數量等方面的合理性。涉及預算各個科目,包括人員費、設備費、技術引進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等。 第八條 預算評審專家組的人員組成應具有針對性和互補性,符合項目(課題)任務及預算支出的特點,一般由財務、經濟、技術、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其中須包括熟悉財政財務政策的財務專家和熟悉課題研究內容的技術專家。對于產學研相結合的項目(課題)或有明確產品目標導向的項目(課題),預算評審專家組中應包括來自于企業(yè)的專家,對于國際合作交流任務較多和相關預算支出較多的項目(課題),預算評審專家組應包括國際合作方面的專家。 第九條 每個項目(課題)的預算評審專家總數不得少于5人,一般為5至7人,且為單數。其中必須保證相關課題領域的專家不少于2-3人,管理或財務專家3-4人,此外,來自同一單位的專家不得超過2人。預算評審評估專家組組長由財務經濟專家擔任,應具備較高的權威性和綜合協調能力。 第十條 預算評審專家對項目(課題)預算進行評審,形成每個專家的評審意見和專家組集體的預算評審意見(參見附件二)。 第十一條 省科技廳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確定項目(課題)資助經費。 第三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二條 科技經費監(jiān)督的主要對象是承擔科技廳管理的各類科技項目(課題)在實施過程中的經費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三條 科技經費的使用遵循承擔單位法人負責制的原則。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負責科技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承擔單位財務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經費使用的財務審核和會計核算,保障專項經費規(guī)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覺接受科技廳或其委托的部門和單位組織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四條 科技項目(課題)業(yè)務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項目(課題)的目標和任務,加強科技項目(課題)資金的日常監(jiān)督與管理,保證科技項目(課題)資金使用的規(guī)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時還應當按照有關績效評價規(guī)定,對項目(課題)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抄送綜合發(fā)展計劃部門和財務部門,作為按進度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科技項目(課題)資金的監(jiān)督與管理工作采用省科技廳直接組織檢查,委托主管部門、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或委托有審計資質的中介機構等多種方式進行檢查。同時接受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六條 檢查方式。根據需要,省科技廳采取全面檢查、重點抽查、隨機抽查、專項審計、績效評價、受理舉報等多種辦法,對科技項目(課題)資金實施全過程的監(jiān)督與管理。 第十七條 項目(課題)支出中的人員費、管理費一經核定一般不予調整。 第十八條 其他各項支出在不超過該科目核定預算10%,或超過10%但科目調整金額不超過2萬元,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根據需要調整執(zhí)行;其他支出科目預算執(zhí)行超過核定預算10%且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由項目(課題)負責人協調承擔單位提出調整意見,報經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第十九條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項目(課題)核定的經費預算書辦理支出。嚴禁從項目(課題)經費中直接提取管理費計入科目支出。 第二十條 對于違反《青海省應用和產業(yè)技術研究與開發(f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青海省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停撥經費、通報批評、不通過財務驗收、終止項目、追回已撥經費直至一定時限內取消其項目申報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財務驗收 第二十一條 凡經批準列入省級各類科技計劃的項目(課題),在按計劃完成預定任務后,均應進行財務驗收。 第二十二條 財務驗收以簽訂的《青海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預算書》和《青海省科學技術項目合同書》為基本依據,執(zhí)行過程中預算經費有變動的項目(課題),以經批準調整后的經費預算為準。 第二十三條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青海省科學技術項目合同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期結束后,在向科技廳相關業(yè)務部門提出項目(課題)驗收申請同時,須向財務部門申請進行項目(課題)財務驗收。 第二十四條 科技項目經費財務驗收按項目類別和項目執(zhí)行情況,采取單獨提前驗收或與科技項目驗收同時進行。單獨提前驗收的要及時將驗收意見反饋各相關業(yè)務部門,同時進行驗收的須有2名以上財務、經濟專家。 第二十五條 項目(課題)財務驗收,承擔單位應報送資料主要內容: (一)《青海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預算書》及《青海省科學技術項目合同書》,若有調整經費預算的,應當附相應的批復證明材料。 (二)項目(課題)經費決算表(參見附件三)。 (三)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四)項目(課題)原定經濟技術指標的完成情況。 第二十六條 對財政補助的項目(課題),省科技廳依項目類別、課題規(guī)模及管理工作需要,委托有審計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門財務審計。根據財務審計結果,提出項目(課題)財務是否進行驗收的意見。 有關中介機構在接到委托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事宜,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七條 通過財務驗收是進行項目(課題)驗收的前提之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通過財務驗收: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 (二)未對項目(課題)進行單獨核算; (三)截留、擠占、挪用項目(課題)經費; (四)違反規(guī)定轉撥、轉移項目(課題)經費; (五)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六)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和調整預算; (七)虛假承諾、自籌經費不到位; (八)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對未通過財務驗收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和項目(課題)負責人應針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或調整,在一個月之內重新提出財務驗收申請。 第二十九條 科技項目(課題)通過驗收后,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xù)。資金如有結余(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條 完成財務驗收的項目(課題),由承擔單位和項目(課題)負責人將所有財務驗收材料、財務驗收意見(須有財務專家簽字)裝訂成冊,報送科技廳財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每年科技廳財務部門將到期尚未通過財務驗收的項目(課題)提交發(fā)展計劃部門和相關業(yè)務部門,作為在綜合平衡下一年度新開項目(課題)計劃時,凡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有當年到期未通過財務驗收的項目(課題)或未辦理項目(課題)延期手續(xù)的,均不再新立項目(課題)。 第三十二條 科技項目(課題)資金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在保障有關參與單位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開放共享,以減少重復浪費,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附件一: 青海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 經費預算書 項目(課題)名稱: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公章):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章): 項目(課題)負責人(簽章):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簽章): 預算編制人(簽章): 項目(課題)預算期間: 年 月至 年 月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青海省科學技術廳制 承 諾 書 本項目(課題)預算申報書的編制是在認真閱讀理解《青海省應用和產業(yè)技術研究與開發(f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青海省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基礎上,按程序和規(guī)定編制的。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本項目(課題)負責人保證預算書各項內容真實、客觀,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財務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項目(課題)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項目(課題)基本情況表 表1 填表說明: 1. 組織機構代碼指企事業(yè)單位國家標準代碼,無組織機構代碼的單位填寫“000000000”; 2. 單位名稱、單位公章名稱及單位開戶名稱必須一致,如有開戶名稱不一致等特殊情況,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必須提供證明文件。 項目(課題)名稱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 科研機構 □ 高等院校 □ 企業(yè) □ 其他 單位主管部門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 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單位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全稱) 銀行賬號 電子郵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相關責任人 項目(課題)負責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電話號碼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郵政編碼 通信地址 項目(課題)聯系人 姓名 電話號碼 手機號碼 傳真號碼 電子郵箱 財務部門負責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13 項目(課題)參加人員基本情況表 表2 填表說明:1. 職稱分類:A、正高級 B、副高級 C、中級 D、初級 E、其他; 2. 人員分類代碼:A、課題負責人 B、課題骨干 C、其他研究人員; 3. 是否有工資性收入:Y、是 N、否; 4.項目(課題)固定研究人員需填寫人員明細。 序號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前6位××××后8位) 工作單位 技術職稱 投入本項目(課題)的全時工作時間 (人月) 是否有工資性收入 人員 分類 (1) (2) (3) (4) (5) (6) (7) 固定研究人員合計 / / 流動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合計 / / 累計 / / 青海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預算表 表3 金額單位:萬元 序號 預算科目名稱 合計 專項經費 自籌經費 (1) (2) (3) (4) 1 一、經費支出 2 1、人員費 3 2、設備費 4 (1)購置設備費 5 (2)試制設備費 6 (3)設備改造與租賃費 7 3、能源材料費 8 4、試驗外協費 9 5、技術引進費 10 6、差旅費 11 7、會議費 12 8、管理費 13 9、其他相關費用 14 二、經費來源 15 1、申請從專項經費獲得的資助 / 16 2、自籌經費來源 / 18 (1)單位自有貨幣資金 / 19 (2)其他資金 / 專項經費 撥付進度申請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金額 比例(%) 15 設備費——購置/試制設備預算明細表 表4 金額單位:萬元 填表說明:1、設備分類代碼:A購置、B試制; 2、試制設備不需填列本表(6)列、(7)列; 序號 設備名稱 設備 分類 單價 (元/臺件) 數量?。ㄅ_件) 金額 購置設備 型號 購置設備生產 國別與地區(qū) 主要技術 性能指標 用途 (與課題研究任務的關系) (1) (2) (3) (4) (5) (6) (7) (8) (9) 合計 / / / / / / 能源材料費預算明細表 表5 金額單位:萬元 序號 名 稱 計量單位 單價 (元/單位數量) 購置數量 金額 (1) (2) (3) (4) (5) 合計 / / / 實驗外協費預算明細表 表6 金額單位:萬元 序號 測試化驗加工的內容 測試化驗加工單位 計量單位 單價 (元/單位數量) 數量 金額 (1) (2) (3) (4) (5) (6) 合計 / / / / 承擔單位研究經費支出預算明細表 表7 金額單位:萬元 序號 單位名稱 組織機 構代碼 承擔單 位類型 任務分工 負責人 專項經費 自籌經費 (1) (2) (3) (4) (5) (6) (7) 合 計 / / / / 19 青海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預算說明書 一、 項目(課題)前期投入及現有科研條件(詳細分析說明我省對相關研究開發(fā)的前期投入以及已經形成的研發(fā)基地、裝備條件等)。 二、 對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與項目(課題)研究的相關性及測算方法、測算依據進行詳細分析說明(未對支出進行分析說明的,一般不予核定預算)。 (一)人員費 (二)設備費 (三)能源材料費 (四)試驗外協費 (五)技術引進費 (六)差旅費 (七)會議費 (八)管理費 (九) 其他相關費用 三、其他來源經費說明(需說明經費的來源、用途,并提供證明材料)。 青海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自籌經費來源證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課題)提供__________萬元的配套資金,資金來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單位自有貨幣資金 2、其他資金)。 配套資金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具體預算支出科目) 特此證明! 出資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預算書簽訂各方簽章 省科學技術廳科研條件與財務處(甲方):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乙方):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項目(課題)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青海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預算書》 編制說明 1、預算編報原則 預算編報應當根據項目(課題)研究開發(fā)任務的實際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 目標相關性原則:項目(課題)預算應與項目(課題)研究開發(fā)任務密切相關,預算的提出應該圍繞項目(課題)目標、任務及技術路線等內容進行測算; 政策相符性原則:項目(課題)預算應符合有關財政預算管理、青海省科技計劃經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項目(課題)預算中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應嚴格按照青海省科技計劃經費管理辦法中的具體規(guī)定進行測算; 經濟合理性原則:項目(課題)預算需求應當結合項目(課題)研究開發(fā)的現有基礎、前期投入和支撐條件,本著實事求是、經濟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則測算提出。 2、預算編報的總體要求 (1)項目(課題)預算的組織編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負責組織,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會同項目(課題)負責人共同編制項目(課題)經費預算書,項目(課題)承擔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對預算編制的真實性負責。 (2)項目(課題)預算編報準備工作:在編制項目(課題)預算之前,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及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確認完成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項目(課題)研究目標、內容、技術路線、研究周期、參加單位、參加人員及任務分解等內容已明確。 ◆認真閱讀《青海省應用和產業(yè)技術研究與開發(f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青海省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并了解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與規(guī)定。 (3)項目(課題)預算編制的任務依據:編制項目(課題)預算必須以確定的研究任務為依據,項目(課題)的名稱、負責人、承擔單位、主要研究任務、實施周期以及項目(課題)合作單位的有關情況等,不得隨意變更。 (4)項目(課題)預算期間:項目(課題)預算期間應當與課題實施周期一致,項目(課題)預算需求測算的周期不得超過項目(課題)實施周期。 (5)支出預算和來源預算必須同時編制:采用支出預算和來源預算同時編制的方法編制項目(課題)預算。平衡公式為: 項目(課題)經費支出預算合計=項目(課題)經費來源預算合計 項目(課題)支出預算不得編報不可預見費,也不得列入項目(課題)實施前發(fā)生的各項經費支出。 (6)預算編制的規(guī)范性要求: ◆金額單位和數據精度:預算數據以“萬元”為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后面兩位。各類標準或單價以“元”為單位,精確到個位。外幣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即期匯率折合成人民幣。 ◆數據平衡關系:預算申報書中數據之間滿足有關的平衡關系。 ◆名稱的規(guī)范性:所有項目(課題)和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的名稱,應填寫正式全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名稱、單位開戶名稱與單位公章必須一致,如有開戶名稱不一致的情況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必須提供證明文件。 項目(課題)預算申報書中不同地方出現的相同設備、材料等實物信息應填寫規(guī)范和統一的名稱。 ◆簽字蓋章:項目(課題)預算申報書必須經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公章。 (7)對預算編制說明材料的要求: ◆預算說明書是項目(課題)經費預算的一部分,必須按照規(guī)定格式、內容等要求詳細編寫預算說明書。 ◆對出資證明的要求:除申請專項經費外,若存在自籌經費的,需提供出資證明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自籌經費包括單位的自有貨幣資金、專項用于該項目(課題)研究的其他資金等。原則上,誰出資誰證明,所有自籌經費證明均應說明經費的來源、金額及具體用途等。 3、對多家單位共同參與完成的課題 對于多家單位共同參與任務研究的項目(課題),項目(課題)承擔單位需填寫“承擔單位研究經費支出預算明細表”,并在預算說明書中詳細說明所有參加單位分別承擔的任務和經費安排。各承擔單位名稱、承擔的任務及任務負責人等信息應與確定的項目(課題)經費預算表保持一致。所有參與單位都需填入表中,項目(課題)承擔單位不得隨意增加項目(課題)合作單位,不得向未填列的單位轉撥經費。 附件二: 青海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預算評審專家意見表 單位:萬元 項目(課題)名稱 項目(課題)預算總額: 其中:專項經費預算金額 一、項目(課題)預算分析及調整建議 預算科目 金額 預算中存在的不合理問題 建議預算調整數 專項經費預算申報額 1、人員費 2、設備費 (1)購置設備費 (2)試制設備費 (3)設備改造與租賃費 3、能源材料費 4、試驗外協費 5、技術引進費 6、差旅費 7、會議費 8、管理費 9、其他相關費用 專項經費預算審定額 項目(課題)預算存在的主要問題: 評審專家簽名: 年 月 日 注:增加預算用正數表示,減少預算用負數表示。 34 附件三: 科技項目(課題)經費決算表 項目(課題)名稱(財務章): 預算科目名稱 預算書下達預算數(萬元) 決算數(萬元) 合計 專項經費 自籌經費 合計 專項經費 自籌經費 經費合計 1、人員費 2、設備費 (1)購置設備費 (2)試制設備費 (3)設備改造與租賃費 3、技術引進費 4、能源材料費 5、試驗外協費 6、差旅費 7、會議費 8、管理費 9、其他相關費用 項目(課題)負責人簽字: 財務負責人簽字: 制表人:-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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