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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盟拓智能科技
招聘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
MT-ZD-18-002
制定中心/部門
人力資源部
版本/修訂:A/O
生效日期:2021/04/01
頁 碼
第1頁 共8頁
1 目的:
為配合公司長期發(fā)展與戰(zhàn)略目標達成,規(guī)規(guī)范人才招聘制度與實施,推進招聘管理體系持續(xù)優(yōu)化與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 招聘原則:
3.1 公司招聘職位信息應及時公開與透明宣傳,平等地接受社會人員和公司內人員應聘。
3.2 招聘施實過程中禁止出現(xiàn)違反法律法規(guī)、公司企業(yè)文化精神及廉政規(guī)定的情形出現(xiàn),相關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廉潔自律相關要求。
2、3.3 秉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jù)崗位任職標準和勝任能力要求,擇優(yōu)選拔錄用。
3.4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用:
3.4.1 離職后加入直接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公司或組織者。
3.4.2 經法院宣判有罪、刑期尚未終結者;國家可法機關通輯尚未結案者。
3.4.3 曾有賭博、吸食毒品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者。
3.4.4 曾因挪用、侵占、貪污公款、受賄等受過處罰者。
3.4.5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含未滿18周歲人員)。
3.4.6 經核實,員工在入職時提供虛假信息者或在前任公司有不良記錄者。
3.4.7 與其他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
3、同者。
3.4.8 經醫(yī)學檢查認定身體狀況不符合現(xiàn)行崗位從業(yè)要求者。
3.4.9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
3.4.10 隱瞞與前用人單位簽訂保密或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人員。
3.4.11 隱瞞病史(如先天心臟病、羊巔瘋、精神分裂癥等)者。
3.4.12 在公司特殊時期有明文規(guī)定不予錄用的情形者。
編寫人/日期
審核人/日期
批準人/日期
3.4.13 經公司認定有其它情形不適合錄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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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
MT-ZD-18-002
制定中心/部門
人力資源部
版本/修訂: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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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
4、 共8頁
4 職責劃分:
中心/部門
職責內容
人力資源部
①負責公司招聘制度、規(guī)范等政策制定與優(yōu)化。
②負責各部門招聘工作開展,推動各項招聘任務達成。
③統(tǒng)籌招聘渠道開發(fā)與維護。
④針對各中心/部門反饋的招聘相關政策和建議,持續(xù)推進招聘工作精細化管理。
用人中心/部門
①客觀上有人才需求者,按照公司規(guī)定進行招聘需求申請。
②確認有意向的候選人,并安排人員進行復試等甄選工作開展。
③配合人力資源部,推進需求職位人員招聘等其它工作開展。
5 招聘流程
流程
具體內容
需求提報
①用人中心/部門提交招聘需求;
②人力資源部根據(jù)當年核準的組織架構,并評估人員配置合
5、理性,確認招聘需求。
招聘準備
①人力資源部與用人中心/部門溝通,確定人才選拔標準;
②人力資源部依據(jù)職位特性和市場人才供給狀況,制定招聘計劃,選擇招聘渠道。
招聘實施
①人力資源部在相應的招聘渠道上發(fā)布職位信息,篩選有效簡歷;
②經確認候選人相關證件無誤后,即可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初次面試;
③面試通過人員可以推薦至用人中心/部門進行復試;
④用人中心/部門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后,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中心/部門確定薪酬并對候選人進行背景調查,確認無誤后,即可確定為最終錄用人員;
⑤人力資源部通知錄用人員進行體檢,并發(fā)送入職通知。
入職試用
①錄用人員按照入職通知要求,攜帶相關材料
6、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
②人力資源部為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xù),安排相關入職培訓,并協(xié)助其順暢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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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日期
批準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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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
MT-ZD-18-002
制定中心/部門
人力資源部
版本/修訂:A/O
生效日期: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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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頁 共8頁
6 渠道管理
6.1 公司招聘渠道:招聘渠道分為外部招聘渠道和內部招聘渠道兩大類別。
6.1.1 外部招聘渠道:主要指公司通過外部信息途徑公告職位需求,并搜集、挖掘和吸引公司以外的人才加入公司的招聘渠道形式。主要包括:招聘網(wǎng)站、
7、人才市場、報刊媒體、校園招聘、獵頭推薦、校企合作、職業(yè)中介、人才推薦和社交媒體等。
6.1.2 外部渠道資質:所有對外招聘渠道都應選擇正規(guī)合法機構進行合作,并按照公司相關制度規(guī)范要求,與合作方建立規(guī)范合作關系。
6.1.3 內部招聘渠道:主要指公司通過內部信息途徑公告職位需求,公司員工依據(jù)個人意愿,按照相關要求重新應聘新職位的招聘渠道形式,即內部競聘。
6.2 招聘渠道開發(fā)與維護
6.2.1 人力資源部推進各招聘渠道開發(fā)、整合與維護,提升人才來源成效。
6.3 招聘信息公告
6.3.1 職位信息應依據(jù)需求職位和用人中心/部門要求規(guī)范填寫,且應該避免作何涉及年齡、性別、省份、種族、名
8、校等歧視性信息。
6.3.2 招聘渠道中涉及公司介紹的文字信息應該與公司官網(wǎng)最新信息保持一致,涉及到敏感信息部分應該經公司相關中心/部門確認無誤之后,方可對外公開發(fā)布。
7 人員甄選:
流程
職責分工
用人中心/部門
人力資源部
簡歷篩選
審核人力資源部提供的應聘簡歷,并決定是否安排面試
依據(jù)招聘崗位任職要求及工作職責篩選有效簡歷
證件查驗
/
查核候選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相關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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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日期
批準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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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
MT-ZD-18-002
制定中心/部門
人力資源部
版本/
9、修訂:A/O
生效日期:2021/04/01
頁 碼
第4頁 共8頁
流程
職責分工
用人中心/部門
人力資源部
面試安排
考察專業(yè)素質:知識/技能/項目經驗/實操等
考察通用素質:個性/經驗/價值觀/動機等
人才測評
針對有意向的候選人,決定是否需要進行人才測評
人力資源部安排人才測評,測評報告提供用人中心/部門參考
綜合評估
除面試之外,針對不同職位特點可以有針對性的增加筆試、無領導小組討論、管理評價中心等甄選方式進行綜合性評估
8 錄用與入職管理
8.1 錄用審批:依照以下權限表,錄用材料由相關權限人員審批完成,即可確認為公司初步錄用人
10、員。
中心/部門
崗位
用人中心/部門
人力資
源部
副總
經理
總經理
董事長
經理
廠長/總監(jiān)
執(zhí)行
董事
經理
營銷中心
總監(jiān)
A
A
I
A
經理
A
A
A
I
A
技術服務主管
A
A
A
A
I
I
市場推廣專員/渠道管理專員/銷售代表
A
A
A
A
編寫人/日期
審核人/日期
批準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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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
MT-ZD-18-002
制定中心/部門
人力資源部
版本/修訂:A/O
生效日期:2021/04/01
頁
11、 碼
第5頁 共8頁
中心/部門
崗位
用人中心/部門
人力資
源部
副總
經理
總經理
董事長
經理
廠長/總監(jiān)
執(zhí)行
董事
經理
研發(fā)中心
開發(fā)/研究/質量保證組長
A
A
I
I
開發(fā)/研究/質量保證專員
A
A
I
I
工程部
經理
A
A
A
A
工程師/主管/組長
A
A
A
A
I
技術員
A
A
A
I
制造中心
廠長
A
A
A
采購經理
A
A
A
A
組長/主管
A
A
A
A
I
倉
12、儲員/裝配員/品質員
A
A
A
I
財務部
總監(jiān)
A
A
A
總賬會計/成本
A
A
I
A
出納
A
A
I
A
人力
資源部
經理
I
A
前臺文員/專員
A
I
I
總務主管
A
I
A
保潔/保安/廚工/司機
A
I
I
備注:A-批準/審核 I-知會(權限如調整即按照新版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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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日期
批準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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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
MT-ZD-1
13、8-002
制定中心/部門
人力資源部
版本/修訂:A/O
生效日期: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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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頁 共8頁
8.2 薪酬溝通: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中心/部門確認薪酬后按相關流程與擬錄用人員洽談薪酬。
8.3 背景調查:人力資源部針對初步錄用人員(崗位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背景調查,原則上不低于
以下標準:
調查范圍
①擬任組長/主管級以上職位錄用人員段進行背景調查。
②擬任財務類、采購類、研發(fā)類須進行背景調查。
③離職后再次聘用人員應聘組長/主管級以上職位者,須進行背景調查。
(應屆畢業(yè)生無需進行背景調查)
調查方式
電話、郵件、網(wǎng)絡、第三方調查公司等
14、
調查對象
候選人前公司的直屬上級、人力資源主管/經理等。
8.4 錄用通知:背景調查完成后,人力資源部可采取書面、郵件、電話等方式通知候選人錄用結果,
并與候選人確定入職時間。
8.5 體檢安排:錄用人員在入職之前自行前往正規(guī)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不少于公司規(guī)定項目,
保留完整體體檢報告(廚房崗位需按照公司規(guī)定辦理相關健康證)。
8.6 入職安排:人力資源部提前為錄用人員進行宿舍等資源申請,錄用人員攜帶相關資料在規(guī)定時
間內辦理入職手續(xù)。
9 招聘后期管理:
9.1 試用期溝通:新員工的直接上級或隔級上級、人力資源部人員應在試用期內與新員工保持溝通,關注新人崗位適應情況,提
15、升新人穩(wěn)定性,做好留才工作。
溝通方式
面談(正式/非正式),人力資源及用人中心/部門分別至少保證一次
電話、郵件、問卷、微信、QQ等,形式不限
溝通頻次
入職第一個月內至少1次,3個月內累計不少于2次
溝通反饋
及時反饋溝通結果至相關人員
編寫人/日期
審核人/日期
批準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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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
MT-ZD-18-002
制定中心/部門
人力資源部
版本/修訂: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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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碼
第7頁 共8頁
9.2 試用期離職原因確認及人員補充
試用期內如發(fā)生新員工離職,招
16、聘人員應及時了解離職原因,并總結得失;人力資源部應及時
為需求中心/部門重新尋找合適人才,招聘需求沿用之前核準需求,原則上不再重新提報。
10 離職員工再次聘用:
10.1 如下情形離職的員工均不再予以聘用:
10.1.1 凡有本制度第3條第3.4款情形者。
10.1.2 凡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者均不再聘用。
10.1.3 在職期間工作能力低或品行不端,有費用問題、嚴重違紀受到公司處分的離職員工不再聘用。
10.1.4 經核查,在其他公司任職期間有違法行為或因不良記錄被解除勞動合同者,均不能被再次聘
用。
10.1.5 公司認為不予以錄用的其它情形。
10.
17、2 因主動辭職而離職的員工再次應聘的,需獲得離職前所在中心/部門負責人評估同意后,按照
招聘流程進行面試。
11 面試費用支持:
11.1 適用范圍:應聘公司經理/廠長/總監(jiān)及以上職位而發(fā)生的異地復試交通費用。
11.2 費用標準:復試不通過者,只報銷單程交通費且最高限額為:省內150元、省外300元;復試通過者,報銷候選人往返交通費且最高限額為300元;特殊面試候選人相關報銷費用另行規(guī)定;費用報銷流程按財務部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2 附則: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解釋及修訂。
13 相關表單:
附件1 《招聘需求申請表》
附件2 《職位申請表》
附件3 《面試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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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日期
批準人/日期
盟拓智能科技
招聘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
MT-ZD-18-002
制定中心/部門
人力資源部
版本/修訂:A/O
生效日期: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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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頁 共8頁
附件4 《新員工入職資料審批表》
附件5 《離職員工再次應聘申請表》
附件6 《背景調查表》
附件7 《試用期訪談記錄表》
編寫人/日期
審核人/日期
批準人/日期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