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電大知識產權法復習考試小抄【已排版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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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大知識產權法考試小抄 一、填空題 1.國務院所屬_國家知識產權局__負責管理全國專利工作,統(tǒng)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2.我國商標法對商標注冊原則采用的是_自愿注冊__和_強制注冊_相結合的原則。 3.我國商標到國外注冊,可以選擇辦理__商標國際注冊_或辦理_逐一國家注冊__兩種途徑。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是_反向假冒侵權_。 5.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_形狀__、_圖案__、_色彩_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 6.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

2、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_視為作者__。 7.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應當取得著作權人__許可__,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演出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__報酬__。 8.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_獨創(chuàng)性_并能以某種_有形形式_復制的智力成果。 9.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_商標注冊_未經__核準注冊_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10.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_獨占使用許可__和_普通使用許可_。 11.馳名商標是在市場上_享有較高聲譽__并為相關公眾所_熟知__的注冊商標。 12.發(fā)明人是指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_

3、實質性_特點作出_創(chuàng)造性_貢獻的人。 13.專利申請的優(yōu)先權分為_國際優(yōu)先權__和_國內優(yōu)先權_兩種。 14.權利要求書是記載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的_技術特征_,限定專利_保護范圍_的法律文件。 15.創(chuàng)作是指一種直接產生_文學、藝術_、和__科學_作品的智力活動。 16.作者著作權中的_署名權_、_修改權__、_保護作品完整權__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17.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_著作權人_訂立出版合同,并支付_報酬_。 18.按照商標的構成要素,可將商標分成_視覺商標__、_聽覺商標_和_味覺商標_三種。 19.注冊不當商標撤銷制度,是指對那些不具備_注冊條件_而取得注冊的商標,

4、通_法定程序__撤銷其注冊的制度, 20.我國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主要有_行政保護_和_司法保護__兩種方式。 21.根據專利法的規(guī)定,優(yōu)先權分為_外國優(yōu)先權_和_本國優(yōu)先權__。 22.按照我國《專利法》,執(zhí)行復審的機構是國家知識產權局_專利復審委員會__ 23.根據《專利法》的規(guī)定,_任何單位_或__個人_認為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都可以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24.職務作品是公民為完成_法人__或者_其他組織_工作任務所創(chuàng)作的作品。 25.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應當取得_著作權人_許可,并_支付報酬__。 26.兩個權威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管理機構是_世界知識產權組織__

5、和世界貿易組織_.。 27.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_10年__,自_核準注冊__之日起計算。 28.著作權人的人身權主要包括_署名權__、_發(fā)表權__、_修改權_、_保護作品完整權__。 29.我國對商標權的保護主要有__行政保護__和__司法保護__兩種方式。 30.商標相混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__相同__,另一種是__相近似__。 31.實用新型專利的實用性主要體現為_可實施性__、_再現性_、_有益性_。 32.我國專利申請的原則是_單一性原則__和__先申請原則__。 33.商業(yè)秘密按照內容性質來說有__技術性商業(yè)秘密_和_經營性商業(yè)秘密_兩類。 34.創(chuàng)作

6、是指直接產生_文學__、_藝術_和_科學__作品的智力活動。 二、名詞解釋: 1.知識產權:是人們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chuàng)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經驗、知識而依法享有的權利。 2.產權:是財產權利的簡稱。 3.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知識產權具有獨占權。 4.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識產權只在授予其權利的國家或都有確認其權利的國家產生,并且只能在該國范圍內發(fā)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5.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指的是知識產權只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受到法律保護,一旦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滅,或者說該知識產權就依法喪失。 6.知識產權法:是高速因創(chuàng)造、使

7、用智力成果而產生的,以及在確認保護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識產權的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7.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指的是知識產權法律規(guī)范的各種具體表現形式。 8.專利代理:是指專利代理機構以委托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辦理專利申請或者辦理專利事務的中介服務。 9.專利代理機構: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專利申請人和專利局審查員之間的橋梁。 10.專利文獻:既是科技住處情報源,又是專利審查的檢索工具和專利保護的法律指南。(包括專利的發(fā)明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發(fā)明說明書摘要、專利分類表、專利索引,專利公等)。 11.著作權集體管理:是一種具有民間性質的著作權人自我管理機制,是指建

8、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幫助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向利用其傷口的人收取作品使用費的機制。 12.商標: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識別不同經營者所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由顯著之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標志。1、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務的一種標志;2、是一種識別性標志;3、是由經營者使用的一種標志;4、是由顯著之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所構成的標志。 商標的使用者是經營者。 13.商標的構成要素,我國原《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應當由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2001年修改后的《商標法》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

9、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14.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15.專利權:是基于發(fā)明創(chuàng)造,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專利局依法審查核準后,向申請人授予的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的獨占權。1474年威尼斯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奠定了現代專利法律制度的基礎。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標志著專利申請國際化。 16.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17.商品經營:指以營利為目的的商品生產和市場交易活動

10、。 18.營利性服務: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廣告保險、建筑、修理、通訊、運輸等服務內容的經營活動。 19.商品裝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所進行的裝飾。 20.商原產地名稱:是指一個國家、地區(qū)或地方的地理名稱,用于指標一項產品來源于該地,其質量或者特征完全或者主要取決于地理環(huán)境,包括自然和人為因素。 21.商號:又稱為廠商名稱。 22.商務標語:是指經營者為了推銷其商品或者服務而制作的廣告宣傳用語。 23.商品商標: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標。 24.制造商標:又稱為生產商標、產業(yè)商標,是指商品生產者在其生產或制造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標。 25.銷售商標:也稱為販

11、賣商標、商業(yè)商標,是指銷售者在其銷售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標。 26.服務商標:也稱為服務標記、服務標章,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在其服務項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區(qū)別于其他服務者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的顯著性標志。 27.文字商標:是指純以文字為其構成要素的商標。 28.圖形商標:是指由平面圖形所構成的商標。 29.組合商標:是指由文字和圖形相結合所構成的商標。 組合商標:般以圖形為主,文字為輔。 30.集體商標:即由工商業(yè)團體、協(xié)會或其他集體組織的成員所使用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用以表明商品的經營者或服務的提供者屬于同一組織,也稱為團體商標。 31.證明商標:也稱為保證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

12、服務具有檢測和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32.等級商標:指同一企業(yè)在質量、規(guī)格等不同的同類商品上所聯(lián)合商標:指經營者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所注冊的若干個與正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3.正商標:是指由經營者最先創(chuàng)設的商標。使用的系列商標。 34.防護商標:也稱為防御商標,是指經營者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所注冊的與其正商標相同的商標。 35.商標權:也稱為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權利。 36.注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之商標。我

13、國對商標注冊實行自愿注冊為主的原則。 37.商標權的專有性:又稱為獨占性或壟斷性,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有使用權,其他任何單位及個人非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38.商標權的時間:也稱法定時間性,是指商標權為一種有限期的權利,在有效期限內才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商標權即終止,不再受法律保護。 39.商標權的地域性:這是由商標法的國內法性質所決定的,按照一個國家或地區(qū)商標所產生的商標權,只在該注冊國或注冊地范圍內受法律保護,在其他國家或地區(qū)則不發(fā)生法律效力,不當然地受法律保護。 40.商標權的內容: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所擁有的權力的范圍。它

14、表明的是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窨擁有哪些權利。 41.專用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獨占性使用的權利。 42.禁止權:是指商標注冊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混同的商標的權利。 43.轉讓權:是指商標注冊人所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許可使用權:是指商標注冊人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獲得收益的權利。 44.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的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45.注冊原則:即注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注冊事實而成立,只有注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46.混合原則

15、: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注冊這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注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47.商標權的取得:指根據什么原則和采取什么方式來獲得商標權。商標權因一定法律事實的存在而對特定主體發(fā)生法律效力,也就是商標權開始與特定權利主體相結合。 48.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chuàng)設而來,其產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人的意志為根據。商標注冊申請人依法經過注冊程序使其獲準注冊而取得商標權。 49.商標的顯著性:是指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組合具有明顯的特色,在市場交易中足以使一般人據以辯別區(qū)分不同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50.商

16、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51.商標權的終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發(fā)生而致使原為有效的商標權喪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護。 52.商標注冊:是指商標的使用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或準備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商標主管機關提出注冊申請,經商標主管機關審核,予以注冊的制度。 53.商標相同:是指商標所使用的文字,圖形或文字與圖形之組合完全相同或在視覺上難以區(qū)分。 54.商標相近似:是指商標所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大體相同。 55.一表多類:指一個商標申請,可以用于兩類或兩類以上的商品或者服務。

17、形式審查:是指審查商標注冊的申請不具備法定條件和手續(xù),以確實對該申請是不否受理。 56.實質審查:是指商標局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商標注冊申請,就商標合法性所進行的審查。 57.商標異議:是指在法定期限內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標,依據商標法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商標局撤銷該商標的初步審定,不予核準注冊。 初步審定公告:指在征詢社會公告的意見。 58.注冊公告:在讓社會公眾了解該商標已獲準注冊,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復合 逐一國家注冊:是指申請人通過代理人、經銷商或其他方式,到國外一個國家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qū)一個地區(qū)地逐一辦理商標注冊。 59.所需的證件:一般是指本國

18、注冊證復印件;如果聲明要求優(yōu)先權,申請人通常還要提供原先申請的副本以及原先受理申請的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出具的載明申請日期的證明及其譯本。 60.注冊商標爭議:是指因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后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引發(fā)的商標心用權的爭執(zhí)。 注冊不當商標撤銷制度:也稱為注冊商標無效審定制度,是指對那些不具備注冊條件而取得注冊的商標,通過法定程序撤違反商標禁用條款的注冊商標:是指使用了〈商標法〉第8條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的注冊商標 61.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是指那些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 銷其注冊的制度。 62.復制

19、:是指獲得注冊的商標與公眾熟知的商標完全或者基本相同; 63.模仿:是指獲得注冊的商標與公眾熟知的商標顯著部分或主體部分相同或者基本相同。 64.翻譯:則是獲得注冊的商標與公眾熟知的商標使用語言文字不同但含義相同。 65.公眾熟知的商標:是指在相關公眾范圍內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 66.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的期限,即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的權限期。 67.注冊商標的續(xù)展:是指注冊商標有效的延續(xù)。即商標注冊人在其注冊商標期滿前后的一定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段,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依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將其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所

20、有的行為。 原注冊商標所有人為轉讓人,另一方為受讓人。 68.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使用許可合同,將其注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行為。 69.獨占使用許可:也稱為排他使用許可,是指許可人許可被許可人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家使用其注冊商標。 70.普通使用許可:也稱為一般使用許可,是指許可人可以許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圍內使用其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7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又稱為商標許可證,從理論上來看,它可是有償合同,也可是無償合同,但實踐中一般都是有償合同。 72.商標管理: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對商標使用、印制等行為所進行的指導、直轄市、檢查、監(jiān)

21、督等活動的總稱。 73.商標管理內容:商標使用管理(分為注冊商標使用管理和未注冊商標使用管理)和商標印制管理。 74.未注冊商標:是指那些未經商標局核準注冊而在市場上使用的商標。 75.冒充注冊商標:是指將未經注冊的商標當作注冊商標使用的欺騙性行為。 76.商標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帶有商標的包裝物、標簽、封簽、說明書、合格證等商標標識的行為。 77.商標印制單位:是指依法登記并取得《印制商標單位證書》的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 78.商標權的保護:是指國家運用法律手段來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以保護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79.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就是商

22、標注冊人禁止權的效力范圍。 80.商標專用權的行政保護:是指商標管理機關通過行政程序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來保護商標專用權。 81.商標專用權的司法保護:是指司法機關通過司法程序依法審理商標侵權案件,制裁商標侵權人,打擊假冒注冊商標犯罪來對商標專用權予以保護。 82.商標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83.商標標識:指帶有商標圖樣的物質實體,如自行車的標牌、酒瓶口的貼紙、香煙的盒皮等。 84.足以造成誤認:是指會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或者產生產當事人與商標注冊人之間存在某種特殊聯(lián)系的錯誤認識。 85.商標侵權行為的例外:是指在特定情形,即使行為人在同一種商品上

23、使用了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記,也不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86.商標權用盡情形:也稱商標權窮竭情形,指當注冊商標所有人或其許可人生產的帶有注冊商標的商品出售后,第三人在本國合法出售的這些商品上使用該注冊商標進行轉售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87.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商標侵權行為中,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偽造、擅自制度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以及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的侵權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時,構成侵犯商標權的犯罪,稱為~。 88.假冒注冊商標罪:指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24、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 89.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是指偽造成、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90.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是指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91.馳名商標: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 92.專利:發(fā)明人將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國家專利主管理機關提出專利申請,并將申請專利的技術發(fā)明公之于眾,經依法審查合格后,發(fā)明人享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其發(fā)明的獨占實施權 93.專利權:發(fā)明人基于發(fā)明創(chuàng)造,通過申請專利的方法,公開自已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內容,經審查程序而取得的專

25、有權。 94.產權論:強調專利權是發(fā)明人的基本權利,認為人的創(chuàng)造性思想是一種精神財富,屬于知識形態(tài)的產品或非物質財產,因而其產權應歸于其創(chuàng)造者所有,該產權不受侵犯。 95.產業(yè)政策論:認為保護發(fā)明人,賦予其排他性獨占實施權,目的在于鼓勵發(fā)明人從事發(fā)明創(chuàng)造,同時也鼓勵發(fā)明人公開技術傳播技術。 96.社會契約論:將專利權關系視為發(fā)明人和國家之間成立的一種契約,發(fā)明人將其技術發(fā)明的內容充分而完整地公開,為社會所了解,作為對價,國家則代表社會給予發(fā)明人以法律保障。 97.專利制度:是通過授予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權的方式保護、鼓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促使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發(fā)展的法律制度。

26、 98.科學審查:是對提出專利申請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否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進行的審查。 99.專利文獻:專利局官方公布的專利說明書和權利權求書。 100.專利權的客體:即專利保護的對象:指專利法規(guī)定的可以獲得專利權的科學技術成果。 101.發(fā)明含義:1發(fā)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思想,是針對實踐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2發(fā)明是一項能夠實際運用的技術解決方案。 102.產品發(fā)明:是一切有形物體的發(fā)明,即用物品來表現其技術方案的發(fā)明。 方法發(fā)明:指為解決某一技術總是所采用的步驟與手段。 103.全新發(fā)明:也稱為開拓性發(fā)明,是一種全新的技術解決方案,在技術史上未曾有過先例。 104.改進發(fā)明

27、:是指對現有產品或方法提出的改進形成的技術方案。 如兩個發(fā)明之間在技術上存在著依存關系,不實施前一項發(fā)明,后一項發(fā)明就無法實施;反之,后一個發(fā)明不實施,就無法實施前一個發(fā)明,則其中被依賴的發(fā)明為基本發(fā)明,另一個依賴性發(fā)明為從屬發(fā)明。 105.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106.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 產品的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lián)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 107.產品的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 實用新型:是一種技術方案,即它必須是利用自然規(guī)

28、律對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作出的新設計。 108.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空間形狀。 109.發(fā)明專利:也稱為實用專利,新式樣專利則為附于物品之外表的具有新穎性或原創(chuàng)性的藝術裝飾,這一裝飾性外表正與發(fā)明專利的實用性相對應。我國對外觀設計的保護始于1985年實施的專利法。 110.發(fā)明人:指發(fā)明、實用新型的創(chuàng)造人。 111.違反國家法律:是指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目的以及其使用是國家法律明文規(guī)定禁止的。 112.違反社會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是指悖離社會公眾普遍認可的,正當的倫理觀念。 113.科學發(fā)現:指對自然界早已存在的但尚未被認識的物質、物質的特性和物質運動的規(guī)律或現象的一

29、種新的認識。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是指用核裂變或核聚變的方法獲得的元素或者化合物。 114.專利權的主體:即指專利權人,其主要是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并獲得專利權的人。 115.設計人:指外觀設計的制作人。 共同發(fā)明人或共同設計人:如果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幾個人共同完成的,那么這幾個人都是發(fā)明人,叫作~。 116.專利申請人:是有權就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提出專利申請的人。 117.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具體指: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性;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3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

30、任務有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4主要是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118.經常居所:是指自然人長期居住的地方,也即外國人在中國事實上的生活中心。 119.營業(yè)所:是指法人或經營者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的場所。 120.實質條件:或稱專利性的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可以通過申請專利而獲得法律的獨占實施權保護。但取得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主要涉及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技術特征和技術水平,稱為~。 121.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fā)明或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即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達,在國內公開使用過以及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中國專利法規(guī)定

3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刊物上公開發(fā)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 122.現有技術:又稱已有技術,現行技術等,它是指在某一時間以前,在特定的地域和情報范圍內已公開的技術知識的總和。 123.公知技術:現有技術是處于能夠為公眾獲的狀態(tài),并能使公眾從中得知實質性的技術知識,因而也稱為~。 124.公開發(fā)表:指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的內容以文字或其他形式在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 125.公開使用:指公開制造、使用或銷售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產品,公開使用發(fā)明方法以及公

32、開演示和展出,使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向社會公開。 126.抵觸申請:是指在申請日以前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的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127.地域標準:是指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什么地域內公開才使其喪失新疑性而成為現有技術的一部分。 128.絕對新穎性:是指發(fā)明必須在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沒有在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使用過。 相對新穎性:它只要求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一般是在本國范圍內沒有公開過,就具有了新疑性。 混合新穎性標準:在國內外的出版物上沒有公開發(fā)表過,在國內沒有使用過的技術內容就具有新疑性。 創(chuàng)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fā)明

33、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技術偏見:指在某段時間內,在某個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對某個技術總是普遍存在的成見,它引導人們不去考慮其他方向的可能性,阻礙人們對該技術領域的研究開發(fā)。 首創(chuàng)性發(fā)明:是指開辟了一個全新的技術領域的發(fā)明。 難題發(fā)明:指解決了長期以來渴望解決的問題。 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術效果:是指該發(fā)明同現有技術相比,產生質的變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產生量的變化,超出人們預期的想象。 組合發(fā)明:是將某些技術特征進行新的組合,構成一個新的技術解決方案,以達到某種發(fā)明的目的。 先申請原則:指兩個以上的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申請專利的,專利權給予最先申

34、請的人。 先發(fā)明原則:即在兩個以上的人申請同樣發(fā)明時,專利權給予最先完成發(fā)明的人。 單一性原則:是指一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即“一發(fā)明一申請原則‘。 特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fā)明或實用新型作為整體考慮,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 同一類別:是指產品屬于分類表中同一小類; 成套出售或使用:是指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并且在習慣上是同時出售、同時使用。 專利申請日:是專利局收到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 國際優(yōu)先權:是指申請人在巴黎公司成員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后,在一定期限內又向其他成

35、員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時,他將享有先于其他申請人申請的權利。 國內優(yōu)先權:是指基于一個本國申請所產生的優(yōu)先權。 請求書:是申請人向專利局表示請求授予專利權的愿望的一個文件,通常是專利局印成固定的表格,申請人按照要求填寫。 說明書:用以說明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 權利要求書:是記載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限定專利保護范圍的法律文件。 獨立權利要求:是指從整體上反映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為達到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目的必要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 附加技術特征:是指與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有關,更為具體的技術特征。 摘要:是對說明書公開內容的概括,它僅提供一種技術情報,不具有法

36、律作用。 登記制:也稱不審查制,專利局收到申請案后,即進行形式審查,合格后即以登記,授予專利權。 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這是請求審查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即早期公開。 所有權的排他性:是指所有人排除所有人對其所有物的不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墳利權的排他性是阻止他人對專利產品的非法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或者對專利方法的非法使用以及使用、銷售和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專利權的積極: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獨占地實施專利發(fā)明的權利,也可稱作專用權。 專利權的消極效力:是指阻止第三人擅自實施專利的權利,也就是排除侵害的效力,可稱為禁止權。 銷售專利產品:是指轉移專利產品的所

37、有權,取得價金的行為。 進口專利產品:是指將專利產品或包含專利產品的物品輸到國內。 專利買賣合同:即專利權轉讓合同,屬于技術合同的一種類型。 專利的實施許可:也叫“許可證貿易”,許可關系采用書面合同形式,這種合同也稱之為許可證合同。 專利標記:指專利權人在其專利產品或產品的包裝上標注冊的,用以反映該產品法律狀態(tài)的文字,圖形等標記。 專利號:是指被批準的專利的編號。即為被批準的專利申請的申請?zhí)枴? 獎勵:是指發(fā)給發(fā)明人的獎金和報酬。 給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報酬:是指被授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實施以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單位應支付給發(fā)明人的勞動報酬 。 專利年費:又叫專利維持費

38、,是專利權人為維持專利權的效力,逐年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 權利用盡:即專利權的用盡,是指專利產品由專利權人投放或允許他人投放在一國市場以后,該產品在這一國家的使用或進一步銷售,專利權人無權阻止。 先用權人:已經做出相同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人叫先用權人。 先用:其應當享有的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的權利叫先用權。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是指為科學研究而研究,專為實驗而實驗。 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許可他人有償使用。 專利許可證、專利許可合同:許可實施通常以書面合同形式出現的,這種合同被稱作~。 專利權人:被稱為許可方,轉讓方,供方等。 使用權的一

39、方:稱為被許可方,受讓方或受方。在國際許可證貿易中,我國法律規(guī)定采用“供方”和“受方”, 排他許可:稱作獨家許可,是指被許可人對合同項下的專利技術享有排他的實施權; 從屬許可合同:也稱作可分售許可證合同。它是指經合同約定,被許可人除了自己使用該專利技術外,還有權在合同指定的地域內將使用權再許可給第三人; 交叉許可合同:也稱作相互許可證合同。它是指技術合作雙方互不支付許可使用費,而將自己的專利技術互惠交換提供給預言使用。 合同項目:又稱為合同標的,實際上就是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使用技術的范圍和內容。 強制許可:又稱非自愿許可,是指在第三者請求的情況下,專利局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而準許第三者

40、利用專利權人的發(fā)明或實用新型。 公共利益:指公眾對某種產品的需求非常迫切并且需求面廣,或者某公明專利對于改善自然環(huán)境極為有效和重要等情況。 從屬專利:指前后兩個專利在技術上存在著相互依賴的關系。 中心限定論指:在確定專利保護范圍時,以權利要求為核心把保護范圍擴大到合理范圍,而不必拘泥于權利要求字面上的表述。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對專利發(fā)明創(chuàng)造性加以實施的行為。 制造專利產品:是指行為人在實踐中生產出了與專利權利要求的內容相符的物品。 使用專利產品:是指行為人在工商業(yè)活動中利用專利產品使用價值的行為。 銷售專利產品:是指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出售專利產

41、品的行為。 進口專利產品:指行為人將專利產品從境外輸入國內的行為。 使用專利方法:是指行為人為達到該發(fā)明的目的按照方法權利要求的步驟、條件進行實際操作的行為。 直接侵權行為:直接實施了制造專利產品以及使用、銷售、進口專利產品的行為叫~。 間接侵權:故意引誘,唆使他人非法利用專利,并向非法利用專利的人提供關鍵部分或其他條件叫~。 禁止反悔原則:是指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文件中或者專利審批過程中與專利局之間的來往信函中,已經確認為已有技術的內容或明確表示放棄請示保護的技術內容,不得再重新納入專利保護范圍。 現有技術抗辯:指被控侵權物雖然落入了專利權利要求的等同范圍,但該等同范圍中的技術內容

42、為自由應用的現有技術,則侵權不能成立,即該等同并不發(fā)生效力。 停止侵權:是指責僅禁止侵權人繼續(xù)制造使用、銷售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 假冒專利:是指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在產品上或者產品廣告中使用有關專利號、專利權人的姓名、名稱或其他標記的行為。 冒充專利:是指將非專利產品冒充為專利產品的行為。 徇私舞弊:是指專利局工作人員或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在受理、審批專利申請的工作中,或者在處理專利糾紛工作中,違反法律規(guī)定,損害專利申請人、專利權或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 可復制性:是指作品必須以一定客觀形式表現出來為第三人所

43、感知,進而以某種有形形式加以復制和利用。 文字作品:是指以文字形式表現出來的作品,包括小說詩歌、散文、論文、著作、商標說明書等以文字符號表現出來的作品。 口述作品:指以口頭語言創(chuàng)作,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包括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 戲劇作品:指話劇,歌劇,地方戲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曲藝作品: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指通過連續(xù)的動作、姿勢、表情表現的作品。 建設作品:是指建筑工程設計圖紙和立體建筑模型。 攝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攝影作品是指攝影的原作品,即攝影底片或

44、者一次成像的正片。 電影、電視、錄像作品:指攝制在一定物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話當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電影作品:不是指電影劇本或腳本,而是指拍攝完成的影片。 電視作品:指利用無線電傳送和接受裝置的圖像和音響的組合制品。 錄像作品:是指采用與電影電視類似的制作方式,利用電子攝像技術記錄各種社會活動,或對戲劇等舞臺表演進行藝術性再現的圖像和聲音組合的表現形式。 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低及其說明:是指施工和生產繪制的圖樣及對圖樣的文字說明。 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指地圖、線路圖,解剖圖等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圖形或者模型。 示意圖:是指工程

45、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和美術作品以外的用線條、符號或顏色表示的原理圖。 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執(zhí)行的一組有序的、具有編碼形式的指令。 文當:是指用自然語言編寫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guī)格、開發(fā)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等的手冊資料,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作者:創(chuàng)作作品的人,是原始著作權人。創(chuàng)作是一種事實行為,是作品從構思到表達完成的過程。只有自然人才能成為作者。 創(chuàng)作者: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 非法人單位:按照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解釋,是指不具備法人條件,經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濟組織或者組成法人的各個相對獨

46、立的部門。 中國境內發(fā)表:指外國人未發(fā)表的作品通過合法方式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 著作權人的權利:它是指著作權法律規(guī)范所確認和保護的著作人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署名權:是指作者在自己創(chuàng)作的作品和復制件上標記名稱的權利。 修改權:是指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指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通過各種方式使用作品并獲得報酬的權利,簡稱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復制:是指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相、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 表演權:指著作權人自己表演或授權他人表演作品的權利。 播放權:指著作權人有權許可或禁

47、止通過電臺、電視臺傳播其作品的權利。 展覽權:指著作權人或美術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享有的公開陳列其作品原件或復制品的權利。 發(fā)行權:即指著作權人向公眾提供作品復制件的權利。發(fā)行:是指為滿足公眾的合理要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制件。 制片權:指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將自己的作品折攝成電影、電視、錄像的權利。 演繹權:指著作權人自己或者許可他人將其作品進行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編輯等再度創(chuàng)作的權利。 著作權的限期:也稱保護期,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限制。 演繹作品:是指基于已有作品進行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等創(chuàng)作活動而產生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兩個以上合作創(chuàng)作

48、的作品。 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者之一對自己創(chuàng)作的那部分可以單獨另行使用,而不會影響合作作品的完整性和整體著作權的行使。與之相反,作品有兩個以上共內陽作,創(chuàng)作成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無法分割其中哪一部分是由誰創(chuàng)作的,無法分割開來單獨加以使用的,為不可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編輯作品:是指若干單獨的作品或材料進行選擇、匯集、編排而形成的作品。 影視作品:指攝制在一定物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職務作品: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chuàng)作的作品。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為了完成本職工作或單位交給的臨時工作任務

49、所創(chuàng)作完成的作品。 著作權的后繼歸屬:是指其他人通過合同或繼承等方式人原屬著作權人那里取得著作權,而成為著作權所有人。 著作權的繼承:是指作者死亡后,繼承人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而取得作者生前的著作權。 委托作品:是根據他人委托而創(chuàng)作完成的作品。 著作權轉讓:指著作權中財產權的轉移,是著作權主體的變更。 鄰接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關,相近似的權利,即指作品傳播者的權利。狹義的包括表演者權、錄制者權、廣播組織者權; 表演者權:是指演員和演出單位對其表演活動享有專有權利。 錄制者權:是指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制品和錄像制品所享有的許可或禁止他人復制的權利; 錄音制品:指以唱片、磁帶、激光

50、唱盤等載體表現的聲音的原始制品; 錄像制品:是指以錄像帶、VCD為載體的表現聲音、動作、形象的原始制品,但不包括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廣播電視組織權:是指廣播電臺、電視臺對自己編排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享有的專有權利。 廣播電視組織:也稱為廣播組織,包括廣播電臺、電視臺。它們是主\客體是無線電廣播節(jié)目和電視廣播節(jié)目。 出版者的權利:指圖書出現者和報刊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報紙、雜志的版式、裝幀設計所享有的專有使用權。 鄰接權的限制:是指在作品使用、傳播過程中,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通過聲明方式對作品傳播者的許可使用權所作的特殊限制。若著作權人聲明不得使用的,不得使用。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聲明

51、,對鄰接權是一種限制。 著作權限制:指多數國家著作權法普遍規(guī)定的對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制度,以及強制許可制度。 合理使用:是指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也不必支付報酬。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區(qū)域內使用其作品的行為。 出版合同:是著作權人同圖書出版者訂閱的關于出版作品的協(xié)議。 表演合同:是指著作權人與表演者之間簽訂的由著作權人將作品的表演權許可給表演者,表演者付給著作權人一定報酬的協(xié)議。 錄制合同:是著作權人與錄制者之間關于制作作品的錄音錄像制品的協(xié)議。 違約責任:是指違反合同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專有使用權:也稱為獨占許可證、

52、獨占許可合同,是指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以一定方式獨占性使用作品的權利。 著作權的集體管理:是指通過代表著作權人的集體組織授權使用者使用作品而獲得報酬的管理行為。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代表著作權而行使權利的專門社會組織,是一種半官方的社會組織。 著作權侵權行為:是指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許可,又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 過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狀態(tài),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沒收非法所得:是指將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獲取的全部利益收繳國庫,不讓侵權者因侵權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著作權行政案件:是指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以作

53、出處罰決定的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為被告,請求人民法院審查行政處罰是否合法,正確的訴訟案件。 侵犯著作權罪:指違反著作權法規(guī)定,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以營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所追求的結果,并不要求實施侵權行為后已經獲得非法利益。 違法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 情節(jié)嚴重:是指因侵犯著作權曾經兩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又侵犯著作權的;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非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許可使用合同:是指作品使用人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之間就

54、作品的使用達成的協(xié)議。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虛假宣傳行為:指在商業(yè)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虛假宣傳,導致客戶和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是指行為人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或者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允許他人使用別人的商業(yè)秘密的行為。 商業(yè)誹謗行為:是指經營者采取捏造、散布虛偽事實等不正當手段、抵毀、貶低其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產品或者服務聲譽,以削弱競爭對手的競爭實力,謀取競爭優(yōu)勢的行為。 捏造:是指無中生有; 散布:是指傳播,即包括賂不特定的人散

55、布,也包括向特定的用戶和經營者散布。 商業(yè)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住處和經營信息。 經營秘密:與經營者的采購、金融、銷售、投資、財務、人事、組織等經營活動有關部門的信息情報。 管理秘密:如企業(yè)組織機構的變更計劃、企業(yè)人員改組調配計劃、管理經驗、管理模式等具有管理性質的情報信息。 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是指為了競爭或個人目的,通過不正當方法獲取,披露或使用權利人商業(yè)秘密的行為。 集成電路:即半導體芯片是以蝕刻技術將特定模型置于兩層以上金屬的絕緣物或半導體的涂層上,并使其發(fā)揮電子電路技術功能的電子產品。 布圖設計:是指以任何方

56、式固定或者編碼的一系列相關圖像,這些圖像反映了用以構成集成電路產品的那些材料層之間的三維配置模式。 商業(yè)利用權:即專有權人為商業(yè)目的而利用布圖設計或含有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的權利。 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或者對發(fā)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fā),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wěn)定性并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動物和植物品種不適宜專利保護的理由:植物品種同一般的產品發(fā)明不同,它是有生命的東西,具有自身生長繁殖的特性,而不是用工業(yè)方法制造出來的。 臨時保護:是指授予品種權人的對在授權日之前他人未經許可無償使用該植物新品種繁殖材料的行為所享有的追償權。 原產地名稱:也稱原產地標志或地理標志,

57、是指由地理名稱所構成的,用于標示來源于該地且由該地之地理環(huán)境來決定其特定品質的商品的一種區(qū)別性標志。1原產地名稱是一種表明商品來源的區(qū)別性標志;2原產地名稱是一簣上地理名稱所構成的標志;3原產地名稱:是一種表明商品的特定品質受原產地的地理環(huán)境控制的區(qū)別性標性; 原產地名稱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指原產地內符合特定條件的產品生產者對原產地名稱所擁有的權利。 產地名稱:也稱為產地標志或貨源標志,是指由名稱、用語或符號組成的,用于表明一種商品或服務來源于特定國家、地區(qū)或地方的一種標志。 符合特定條件:是指生產者生產的商品具有特定品質,且該特定品質是由原產地的地理環(huán)境所控制的。 商號:是企業(yè)人格

58、特定化的標記,企業(yè)借助于商號以區(qū)別于其他市場主體。 商號權:即是企業(yè)對自己使用并經注冊的商號所擁有的專用權。 科學發(fā)現:指對至今沒有認識的可以證明是正確的物質世界的現象、性質和規(guī)律的認識。 科學發(fā)現權:指發(fā)現人對其科學發(fā)現成果所享有的權利。 科學發(fā)現權的客體:是指發(fā)現人所取得的科學發(fā)現成果。 發(fā)現人的財產權利:指獎金受領權,即發(fā)現人有申請和領取獎金或者其他物質獎勵的權利。 商標獨立法:指同一商標在不同國家受到保護的獨立性。 知識產權:是人們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chuàng)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經驗、知識而依法享有的權利。 知識產權的范圍:廣義:《世紀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關于文字、

59、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作者權、著作權,版權)2、關于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的權利(鄰接權、著作權相關的權利;3、關于人類在一切領域內的發(fā)明的權利(專利發(fā)明、實用新型及非專利發(fā)明權);4、關于科學發(fā)現享有的權利;5、關于工業(yè)品外觀設計的權利;6、關于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商號及其他商業(yè)標記的權利;7、關于罅不正當競爭的權利;8、其他一切來自工業(yè)、科學及文學、藝術領域的智力創(chuàng)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1、版權與鄰接權;2、商標權;3、地理標志權;4、工業(yè)品外觀設計權;5、專利權;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7、末公開的住處專有權。狹義的知識產權:是指傳統(tǒng)意義上的知識產權。一般

60、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 產權:是財產權利的簡稱。 知識產權的法律性質: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知識形態(tài)的產品;2、智力成果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是它成為知識財富和知識商品的理論依據;3、知識財富經過法律的確認或授予才成了知識產權,成為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知識產權具有獨占權。 知識產權的特征:1、知識產權的法律確認性;2、知識產權的專有性;3、知識產權的地域性;4、知識產權的時間性;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表現:1、知識產權所有人獨占地享有其權利;2、同樣的智力成果只能有一個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而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

61、以上的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同時并存。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識產權只在授予其權利的國家或都有確認其權利的國家產生,并且只能在該國范圍內發(fā)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指的是知識產權只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受到法律保護,一旦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滅,或者說該知識產權就依法喪失。 法律規(guī)定知識產權的時間限制原因:1、科學技術方面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日新月異,文學藝術傷口的創(chuàng)作推陳出新,法律規(guī)定對這些智力成果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旨在體現科學發(fā)展的規(guī)律,鼓勵創(chuàng)新的淘汰落后;2、為了合理高速知識產權所有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協(xié)調知識產權專有性與智力成果社會性之間的矛盾。

62、 知識產權法:是高速因創(chuàng)造、使用智力成果而產生的,以及在確認保護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識產權的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內容)制度:1、著作權法律制度;2、商標權法律制度;3、專利權法律制度;4、商號權法律制度;5、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6、工業(yè)版權法律制度;7、商業(yè)秘密權法律制度;8、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9、其他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 知識產權法高速而發(fā)生的各種法律關系:1、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方面的法律關系;2、知識產權權利行使方面的法律關系;3、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法律關系;4、因侵害知識產權而發(fā)生的法律關系; 知識產權法的功能:1、為智力成果完

63、成人的權益提供法律保障,調動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創(chuàng)作文學藝術作品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2、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法律機制,促使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巨大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3、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法律準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fā)展;4、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交流合作的法律基礎和法律機制。 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指的是知識產權法律規(guī)范的各種具體表現形式。 知識產權法律規(guī)范的淵源:1、各國的國內法律規(guī)范;2、各國參加的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區(qū)域性條約和雙邊協(xié)定。 中國國內知識產權法的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關于保護科學技術和

64、文化藝術方面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保護知識產權的單行法規(guī)等。 知識產權的特征 :1、知識產權的法律確認性; 2、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3、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4、知識產權的時間性。 票據喪失的補救:指對匯票、本票和支票的喪失的補救。 票據喪失后一定要及時地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票據:一種特殊的有價證券,喪失了票據,失票人就會面臨兩個棘手問題: 1、失票人已經不占有票據,無法依據票據法行使票據的記載權利,如背書轉讓、申請貼現、提示付款等票據權利。 2、票據具有無因性和流通性,他人可能非法轉讓、貼現、冒領

65、該票據,被善意第三人可能合法獲得該票據,失票人面臨受到損失的風險。   我國票據法規(guī)定的票據喪失補救方法,既包括普通訴訟程序,也包括公示催告制度。普通訴訟程序,即民事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一般民事訴訟所適用的第一審普通程序。公示催告制度是喪失票據的人申請法院宣告票據無效從而使票據權利與票據相分離的制度。 1、公示催告。   是指法院根據失票人的申請,以公告的方式,告之并催促利害關系人,在指定期限內向法院申報權利,如不申報權利,法院即依法作出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的補救辦法。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2、提起訴訟。   失票人以付款人為被告,起訴。這是對公示催告制度的完善和

66、補充。有時,企業(yè)和銀行,很難注意到自己的票據是否被公示催告,從而要承擔較大的風險。 為什么說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并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 1、國家的知識產權法律確認或授予智力成果完成人享有知識產權,獨占其知識產權,只是意味著知識產權所有人排斥他人對其智力成果的非法侵犯、仿制、假冒或剽竊。2、許多國家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文學藝術繁榮,推動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在知識產權法律中還規(guī)定了對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等制度,對知識產權所有人行使知識產權作適當限制。 三、單項選擇題 1.我國著作權立法始于清朝末年,(C)年頒布了歷史上第一部著作權法《大清著作權律》。 A.1899年 B.1919年 C.1910年 D.1905年 2.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著作權的取得采用(A )原則。 A.自動取得 B.注冊取得 C.登記取得 D.發(fā)表取得 3.不屬于著作財產權的有( A )。 A.發(fā)表權 B.復制權 C.表演權 D.匯編權 4.我國對外國實用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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