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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科目:經濟法概論
專業(yè):旅游管理
姓名:曾祥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摘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一部維護我們消費者權益的一部法律,但在現實生活中是
否對我們的有怎么樣的影響呢?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它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只是消費
者是否會使用這樣一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營者間是否遵循法律的規(guī)定,依法從
商?在法律的保護下,平時的消費過程中任然會出現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根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本文通過對通常會遇見的相關法律事情,對消費者的權益
侵害和保護之間進行簡單的描述。
關鍵字:
2、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 維護合法權益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指消費者所應享有而被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地方性法規(guī)所認可的、
獨自享有的權利。社會保障及法規(guī)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務時,有意給經營者造成侵害,或者由于消費者故意或過失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損
害,社會與法律對之不予保護。保護消費者權益絕不是無原則、無界限地予以保護。消費
者權益是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工作的基本權益之一,對這一權益的有效保護,體現了
公民權利的實現和市場經濟的根本特點。我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為了保護
我們每個公民消費過程中的各種權益。為了可以依法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我國于
1993 年 10 月 31 日的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了對保護消費
者合法權益有重大意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里給出了消費者的九項權利是:安全權、知情權、自主
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有關知識權、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
重權、監(jiān)督權。由此可看出我們的很多權益受到保護,但是盡管在社會中往往還是有很多
消費者受權益受到侵犯。這里可以根據我們的權益分析生活中我們消費者經常會遇到的一
些問題和受到的權益侵害。
一、安全權。消費者的安全權分為人身安全權和財產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
4、品和
接受服務時,首先考慮的便是商品和服務的衛(wèi)生、安全因素,不希望因衛(wèi)生安全方面存在
問題,導致生病、身體受到傷害,甚至產生生命危險。財產安全不 僅指購買、使用的商品
或接受的服務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 務以外的其他財產的
安全,只要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
消費者就有權要求賠償。這樣的例子一點不稀奇,經營者在商品銷售過程中以次充好,以
假充真,特別是食品,使得很多消費者輕者重現身體的不適,重則付出生命。 2008 年出現
的三鹿奶粉安全事故,讓很多生命在這次食品安全事故中消逝,給我們消費者敲起了警
鐘,也給
5、我們的政府敲起了警鐘,食品安全刻不容緩,危害國民健康,危害國家食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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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情權 。 消費者與經營者的交易是一種非專業(yè)對專業(yè),非知情人與知情人的關系。經
營者通曉商品的技術性、了解市場行情、掌握顧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銷售技巧,可以說知
己知彼;而消費者卻缺乏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相關知識,所接受的消費信息大多是經過
加工的、有促銷和誘導作用。消費者難免不被經營者所操縱,并與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
約。加之,商品與服務技術含量的提高,使之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能夠準確、正
確的傳遞。導致消費者購買到了許多不如意的商品。
因此作為經營者,誠實信用是交易雙方應遵守的基本
6、準測,不得隱瞞實情,不得作虛
假承諾,否則就構成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一旦發(fā)生爭議或造成損害,消費者有權可以要
求經營者給予賠償
三、自主選擇權。消費者選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必須是自愿的,不必以經營者的意愿
為自己的意志,主動 權在自己手中。同時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行為必須合法,不
能把自主選擇權建立在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合法權益之上。此外自主選擇權通常只能限
定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 的范圍內,不能擴大到使用商品上。但是我們大多的消費者都是
一般的普通大眾,沒有那么多的心眼與圖謀,在購物中自然或多或少的會受到經營者的干
涉,消費者有購買的自愿,往往很多經營者還是出現強制購
7、買的行為,不買不讓走或者提
出不合理的理由,如你看了我們的商品就必須購買,或者是以弄壞、弄臟為由強制購買。
這種情況現實中一點也不少見,只是由于大家都覺得是小事,就不了了之,使得一些經營
者更加的猖狂
四、公平交易權。公平交易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必須保證質量、價格合理、
計量正確,不得違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場準則,違背消費者的意愿強制交易。在現
實中最常見的就是平時我們在農貿市場中得缺斤少兩現象屢見不鮮。在交易過程中欺騙消
費者,使得我們以合理的價格購買卻得不到應得的商品,而且我們消費中沒有發(fā)現。根據
這一情況我們工商部門也有很多的處理方法,很多在農貿市場內安放政
8、府部門安放的公平
秤,讓我們在消費時為了不被缺斤少兩可以再重新將商品計量,也使得經營者有一個警鐘
的作用,不要做這種違法的事情。一旦發(fā)現有這樣類似的情況,消費者可以要求攤主將商
品補足,并且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五、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
得賠償的權利。 ”另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基于消費者經濟上的弱者地位,為鼓勵消
在一次電視機的爆炸案例中,由于是電視質量的問題一起的爆炸以及火災使消費受到
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他們將情況向市消費者協會和附近消防中隊作了匯報。經過消防部門 現場勘查和技術鑒定,確認為電視機質量問題致使其爆炸,進而
9、引起火災。消費者在市消
費者協會的支持下,向電視機的銷售者 XX 商場進行索賠。因此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第 35 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獲得賠償時,
有兩項原則: (1) 銷售者負有先行賠償的法定義務,根據這項原則,受損害的消費者如果找
到銷售者要求賠償,無論造成消費者損失是否屬于銷售者的責任,銷售者均應先予賠償。
(2) 消費者對求償主體具有選擇權。根據這項原則,消費者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
要求生產者賠償。不屬于直接賠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生產
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傊?,是有利于消費者的賠償原則。
10、
按照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除因人身、財產的損害而要求獲得賠償損失這一最基本、最常見
的方式之外,還可以要求其他多種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如修理、重作、更換、恢復原狀、
消除影 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等。
六、結社權。社權指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是
一項重要的權利,它對和諧社會必不可少。
由于在我們的生活中,在消費的過程中,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一種不平衡的狀
態(tài)。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一、消費者大部分都是單一的個體,經營者則是一個社
會團體。所以在兩者存在異議的時候,消費者一般會處于劣勢,權益便會受到侵害。二、
隨著各種科技的發(fā)展,商品的多樣
11、化,使得經營者對消費者進行隱瞞、欺騙的情況。有鑒
于此,賦予消費者以結社權,使消費者通過有組織的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非常必
要的,也是國家鼓勵全社會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體現。盡管目前我國有很多政府機
構從不同的側面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但消費者依法成立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仍
然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第一,可以把消費者組織起來,形成對商品和服務的廣泛的社
會監(jiān)督;第二,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及時解決消費糾紛;第三,溝通政府與消費者之間
的聯系,充當橋梁;第四,指導消費行為,不斷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總之,消費者權益是關系到社會每一個人的權益,并隨著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
政以及經濟的發(fā)展、市場的繁榮會更加完善,對不法經營者侵害消費權益的懲罰將更加法
制化、制度化,而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將不斷提高,維權途徑將會更多,更高效,這些也將
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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