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01行政執(zhí)法主體資格》由會(huì)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案例01行政執(zhí)法主體資格(31頁珍藏版)》請(qǐng)?jiān)谘b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 行 政 處 罰 法 第 十 七 條 規(guī) 定 , 法 律 、 法規(guī) 授 權(quán) 的 具 有 管 理 體 制 公 共 事 務(wù) 職 能 的組 織 可 以 在 法 定 授 權(quán) 范 圍 內(nèi) 實(shí) 施 行 政 處罰 。 另 外 , 具 有 特 定 條 件 的 一 些 組 織 可以 接 受 行 政 組 織 的 委 托 , 從 事 行 政 執(zhí) 法活 動(dòng) 。 但 這 類 組 織 并 不 是 獨(dú) 立 的 行 政 執(zhí)法 主 體 , 只 能 以 委 托 機(jī) 構(gòu) 的 名 義 在 委 托權(quán) 限 內(nèi) 執(zhí) 法 。 生 標(biāo) 準(zhǔn) 。 市 糧 食 局 認(rèn) 為 該 廠 違 反 了 糧 食 流 通 管 理 條 例 第 十 五 條 規(guī) 定
2、, 按 照 糧 食 流通 管 理 條 例 第 四 十 七 條 規(guī) 定 , 責(zé) 令 該 廠 立 即 對(duì) 有 滲 漏的 倉 庫 進(jìn) 行 維 修 , 不 符 合 食 有 衛(wèi) 生 標(biāo) 準(zhǔn) 的 稻 谷 要 在 糧 食局 的 監(jiān) 管 下 運(yùn) 往 飼 料 廠 加 工 成 飼 料 , 其 中 嚴(yán) 重 霉 變 的 ,在 糧 食 局 的 監(jiān) 督 下 銷 毀 并 對(duì) 該 廠 給 予 警 告 。 對(duì) 其 涉 嫌使 用 發(fā) 霉 變 質(zhì) 稻 谷 進(jìn) 行 加 工 的 行 為 移 交 產(chǎn) 品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部門 處 理 。 該 大 米 加 工 廠 認(rèn) 為 , 本 案 的 行 政 執(zhí) 法 主 體 應(yīng) 該 是 產(chǎn)品 質(zhì) 量 監(jiān)
3、 督 部 門 , 糧 食 行 政 管 理 部 門 無 權(quán) 對(duì) 其 原 糧 進(jìn) 行先 行 登 記 保 存 , 對(duì) 執(zhí) 法 主 體 的 合 法 性 提 出 異 議 。 爭 議 焦 點(diǎn) 糧 食 行 政 管 理 部 門 是 否 可 以 對(duì) 糧 食 加 工 廠的 庫 存 原 糧 質(zhì) 量 進(jìn) 行 監(jiān) 督 檢 查 。 爭 議 焦 點(diǎn) 糧 食 行 政 管 理 部 門 與 其 他 有 關(guān) 部 門 開 展 聯(lián) 檢 查 行 動(dòng) 后 ,對(duì) 糧 食 經(jīng) 營 者 的 違 規(guī) 問 題 該 如 何 處 理 。 糧 食 流 通 管 理 條 例 第 四 十 一 條 “ 未 經(jīng) 糧 食行 政 管 理 部 門 許 可 或 者 未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門登 記 擅 自 從 事 糧 食 收 購 活 動(dòng) 的 , 由 工 商 行 政 管理 部 門 沒 收 非 法 收 購 糧 食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并 處非 法 收 購 糧 食 價(jià) 值 1倍 以 上 5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構(gòu)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責(zé) 任 。 由 糧 食 行 政 管理 部 門 查 出 的 , 移 交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門 按 照 前款 規(guī) 定 予 以 處 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