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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同學會章程
(年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同學會” ( , 簡寫:) ,
簡稱“中科院計算所同學會” 。
第二條 本會由曾在計算所學習或接受過培訓的人員自愿聯(lián)合組成。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加強同學之間、同學與計算所之間的聯(lián)系,為企業(yè)提供有真知灼見的咨詢與建議,向社會宣傳科學精神和科學文化,發(fā)揚計算所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為祖國經(jīng)濟建設、國家安全和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為計算所發(fā)展作貢獻,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辦公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
2、村科學院南路中科院計算所研究生部,郵編: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yè)務范圍:
(一) 加強同學之間、同學與計算所之間的聯(lián)系和交流;
(二) 促進同學為國家建設和計算所的發(fā)展作貢獻;
(三) 組織社會實踐活動、科普活動等,促進同學的社會義務和責任感;
(四) 進行學術交流;
(五) 促進計算所教育發(fā)展;
(六) 組織聯(lián)誼活動;
(七) 編輯、印刷《同學會通訊》等內(nèi)部刊物。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七條 凡曾在計算所學習(包括客座生、博士后等)或接受過計算所專業(yè)培訓
的人員
3、,擁護本會章程,自愿參加本會者,自動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推舉權、被推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了解計算所的現(xiàn)況和未來發(fā)展;
(四) 批評、監(jiān)督本會工作,向本會提出建議;
(五) 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會章;
(二) 執(zhí)行本會決議;
(三) 接受并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
(四)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 為計算所作義務宣傳;
(六) 及時更新和通報個人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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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經(jīng)理事會表決三分之二多數(shù)表決通過,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會,由名譽理事、理事若干人組成。名譽理事對同學會的
工作適時給予關心和指導。理事會一般每年開會一次。
第十二條 理事由同學自愿報名,計算所選聘,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
每年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增補。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對外代表同學會;
(二) 制訂、修改、解釋《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同學會章程》 ;
(三)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方針、
5、計劃及重大事項,組織和開展本會的活
動;
(四) 關心和支持同學的學術交流、科技進步、事業(yè)拓展;
(五) 加強海內(nèi)外同學與同學會的溝通聯(lián)絡,促進學術、科技、經(jīng)濟的
交流和發(fā)展;
(六) 推舉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名譽理事,商定下屆理
事會組成;
(七) 舉聘所內(nèi)外知名同學和人士擔任本會的名(榮)譽職務和顧問;
(八) 負責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大會匯報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討論研究有關問題。
第十四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由研究生部主任、研究生會外聯(lián)部組成。在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的領導下開展本會日常工作。
第五章 同學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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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設立“同學會基金”,接受同學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贈(包括錢,物等) ,
捐贈金額和時間不限;
第十六條 主要用于:
(一) 按捐贈者意愿實施的資助項目;
(二) 建立海外、地方、高校等“計算所同學會 ”分會;
(三) 資助優(yōu)秀貧困學生;
(四) 資助優(yōu)秀青年導師;
(五) 開展同學會活動;
(六) 支持計算所學習、科研和文化環(huán)境建設。
第十七條 通過計算所同學會網(wǎng)發(fā)布捐贈信息,每年年初公布上一年度捐贈的使
用情況;對個人、企業(yè)和團體的捐贈,計算所同學會將給予鳴謝。
第十八條 捐贈方式:
(一) 以班
7、級為單位,通過班級聯(lián)絡員匯總到計算所同學會;錢款直接
交至計算所財務處;
(二) 通過銀行匯款至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會。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 本會經(jīng)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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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算所資助;
(二) 同學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贈;
(三) 業(yè)務活動收入。
第二十條 經(jīng)費用于會議費、活動費、印刷、辦公、交通及其他相關支出;第二十一條 財務管理與監(jiān)督
(一) 財務收支由計算所財務處負責,接受計算所審計制度監(jiān)督;
(二) 每次活動后及時結帳,并定期向理事長匯報財務情況;
(三) “同學會基金”??顚S?,并定期向理事會匯報財務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章程修改須在征求會員意見的基礎上,經(jīng)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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