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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革命家的理性主義對傳統(tǒng)主義的超越
以人的客體化實踐來描述社會歷史發(fā)展的真實進程
在黑格爾和馬克思的歷史觀中都存在著這樣一個發(fā)展線索:原初共同體(即家庭,此時個人與社會是無差別的絕對統(tǒng)一)→市民社會(個人與其以外的世界相對立,人意識到國家成了外在力量與自己相對抗)→真正的共同體(即國家,此時雖有利益差別,但總體上統(tǒng)一;國家是為人利益服務的工具,是保障個人利益的手段)。不同的是,在對以上歷史進程的內在理解上,兩人有著根本的不同。黑格爾的歷史理性嚴重缺失人的實踐能動性,他認為國家是絕對自在自為的理性東西。至于這一自在自為的歷史過程是如何具體運轉的,黑格爾卻語
2、焉不詳而使問題愈發(fā)顯得神秘。不論黑格爾是根源于理論思維局限,還是出于為專制制度辯護的政治企圖,他始終把由家庭到市民社會再到國家的歷史進程與真實關系,變成理念在運動過程中從自身把家庭、市民社會分離出來從而導致倫理喪失并最終又回到自身的精神過程。因此對黑格爾來說,重要的不是在國家中尋找人的活動,而是在國家中尋找邏輯概念的歷史的再現(xiàn);不是從現(xiàn)實的人引申出國家,而是從國家引申出現(xiàn)實的人。如此一來,全部真實的經驗的存在,都被思辨地轉化為理念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馬克思在對人的本質及其地位深刻洞察的基礎上,認識到由家庭到市民社會再到國家的歷史進程就是人的本質力量客體化的實踐過程,即"人們自己創(chuàng)造自己的歷史";[2]
3、(P585)。具體來說,馬克思反對黑格爾把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看成理念的各種規(guī)定,而強調它們是"人的社會特質的存在方式和活動方式";[1](P29);馬克思反對黑格爾從神秘的主體出發(fā),而強調"應當從現(xiàn)實的主體出發(fā),考察它的客體化";[1](P32);馬克思反對黑格爾"從國家出發(fā),把人變成主體化的國家";,而肯定民主制"從人出發(fā),把國家變成客體化的人";;馬克思反對"國家制度創(chuàng)造人民";的觀點,而提出"人民創(chuàng)造國家制度";[1](P40);馬克思反對將"合乎理性";理解為黑格爾所指的"抽象概念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達到了現(xiàn)實性";,而表述為"現(xiàn)實的人的理性達到了現(xiàn)實性";、"實現(xiàn)他的現(xiàn)實內容";。[1](P
4、37)馬克思在《批判》中所強調的主體的"客體化";、主體的"創(chuàng)造";、主體的"實現(xiàn)";、主體的"現(xiàn)實性";,與之后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以下簡稱《手稿》)中所闡述的"對象化";思想具有相同意蘊--同樣指的是通過人的實踐活動,人把自己的本質力量和情感意志對象化到了物質世界中。在《手稿》中,馬克思強調人"通過實踐創(chuàng)造對象世界,改造無機界";的同時,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識的對象";。[4](P57)"客體化";與"對象化";都表明,馬克思把人類社會的運動、變化和發(fā)展看作是人類實踐活動的結果。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他在《批判》中提出民主制是"人民自己的作品";[1](P
5、40),在《手稿》中提出自然界是"他的作品和他的現(xiàn)實";[4](P58),工業(yè)"是一本打開了的關于人的本質力量的書";[4](P88)。"凡是把理論引向神秘主義的神秘東西,都能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2](P56)馬克思此時以人的客體化實踐來描述社會歷史發(fā)展的真實進程,說明家庭和市民社會到國家并非是一種邏輯的發(fā)展、一種純粹的外觀。這是馬克思主義實踐觀的早期運用,也是對傳統(tǒng)理性主義的重要超越。
以人的需要和利益作為市民社會的核心和歷史發(fā)展的內驅力
馬克思正視人的實踐能動性,從而正確描述了社會歷史發(fā)展的真實進程,并認為這種能動性的動力來自人的
6、物質需要和物質利益:"‘歷史’并不是把人當做達到自己目的的工具來利用的某種特殊的人格。歷史不過是追求著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5](P118~119)歷史并非是由純粹理性支配人們活動的運轉與復歸,而是由人的活動創(chuàng)造和推動的實際進程,其中人們的活動又是受自身利益訴求的驅動。在此過程中,周遭環(huán)境通過人的實踐生成演化,社會歷史在合規(guī)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tǒng)一中向前推進。其實,由于青少年時期的社會環(huán)境、家庭教育、文化啟蒙以及個人獨特的人文情懷與治學路徑,"利益";在少年馬克思的內心深處早已植根播種。《萊茵報》時期,馬克思已經開始從人類存在和發(fā)展的基礎出發(fā)具體地、歷史地理解人的需
7、要、活動和物質利益的滿足。馬克思確認了在社會歷史領域中把人與社會連接起來的"惟一紐帶";是"需要和私人利益";。[1](P185)他認為在資產階級國家這樣一種"虛幻共同體";當中,利益的異化與斗爭是制度不合理的惡果,利益的平衡與需要的滿足成為促發(fā)被壓迫者變革生產關系、尋求自身解放的動力。寫作《批判》時的馬克思,進一步將需要看做是人進行物質生產的內在根據和人與人、人與社會相聯(lián)系的紐帶。雖然黑格爾在研究市民社會時也看到需要和利益問題,但他在抽象理性主義的框架下出現(xiàn)了理解偏差。第一,盡管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肯定市民社會本身作為單個人的聯(lián)合是通過成員的需要和利益的秩序關系建立起來的,看到了人與人的
8、關系以及人的現(xiàn)實活動,但他歸根結底是從倫理精神的高度來審視市民社會的全部內容與演化發(fā)展的。馬克思對此批判道:"事實卻是這樣:國家是從作為家庭的成員和市民社會的成員而存在的這種群體中產生的。思辨的思維把這一事實說成是觀念活動,沒有把它說成是群體的觀念,而說成是同事實本身有區(qū)別的主觀的觀念活動";。[1](P12)第二,盡管黑格爾與馬克思一樣,將市民社會理解為物質生活關系的體系(在他看來,市民社會是特殊利益、私人利益的領域,是需要的體系,是人們?yōu)榱藢崿F(xiàn)自身利益和目的而相互依賴相互交往的結果),但顯然,黑格爾是輕視市民社會的特殊利益的。他認為,對于私人利益和市民社會來說,"國家是外在必然性和它們的最
9、高權力";,"又是它們的內在目的";。[1](P7)在黑格爾看來,國家是普遍利益的代表,特殊利益必須以普遍利益為目的和內在必然性;家庭和市民社會作為私人領域,對于國家來說不過是從屬地位。與此相反,"馬克思從黑格爾的法哲學出發(fā),得出這樣一種見解:要獲得理解人類歷史發(fā)展過程的鎖鑰,不應當?shù)奖缓诟駹柮枥L成‘大廈之頂’的國家中去尋找,而應當?shù)胶诟駹査菢虞p蔑的‘市民社會’中去尋找。";[6](P409)馬克思之所以把握到市民社會的核心和歷史發(fā)展的內驅力,而不再將解放人類的理想訴諸抽象理性和政治幻相,從而實現(xiàn)對傳統(tǒng)理性主義的超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對物質利益的關注,特別是對人民利益的強調,而后者正是馬克思新型理性主義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