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一(二)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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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行為,主要內(nèi)容 一、民事法律事實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及其法律意義 四、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意思表示 五、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六、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七、無效民事行為 八、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九、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教學目的與要求,1. 掌握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特征; 2. 理解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的作用; 3.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效力,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及法律后果; 4.了解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產(chǎn)生、發(fā)展的歷史。,一、民事法律事實,1.概念:民事法律事實是根據(jù)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

2、的產(chǎn)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情況。 2.構成條件:(1)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客觀事實(非主觀臆想);(2)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3.作用: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消滅。,4.分類,練習一,1.下列事實中哪些可以成為民事法律事實?( ) A公民A死亡B甲乙兩企業(yè)合并成丙企業(yè)C因暴雨B家池塘的魚進入C家的池塘D甲請朋友乙吃飯 2.下列屬于事件的是( )。A立遺囑 B違反合同C自殺身亡 D訂立合同 3.下列現(xiàn)象中屬于法律事實中的行為有( )。A甲將乙打傷 B乙將其雨傘丟入水中C丙創(chuàng)作一件陶瓷 D丁失蹤3年 答案:1.ABC 2. C 3. ABC,二、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概念:所謂意思

3、表示,就是把內(nèi)心意思通過一定的外部行為表示出來。 構成:內(nèi)心意思+外部表示 示例:動物奇特示愛方式 蝸牛:向一個喜歡的異性發(fā)射 “愛的飛鏢”, 也就是一種黏液 花亭鳥:筑個美巢吸引異性 響尾蛇 :跳舞跳到死 天竺鼠 :雄性天竺鼠用肢體語言來取悅對方 , 雌性天竺鼠擺動屁股、喃喃細語勾引雄性,練習二,1.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是()A.甲購買彩電一臺 B.乙拾得金戒指一枚C.丙贈與妻子項鏈一條 D.丁創(chuàng)作長篇小說一部 答案:1.AC,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1.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共同行為; 2.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 3.有因行為與無因行為; 4.有償行為與無償行為; 5.單務行為和

4、雙務行為; 6.諾成性行為與實踐性行為; 7.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等等。,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負擔行為是使一個人相對人另一個人(或幾個人)承擔的為或不為一定義務的法律行為。典型的負擔行為就是設立債務關系的行為。 處分行為是直接作用于現(xiàn)存的權利,目的是要移轉(zhuǎn)、設定負擔、變更、拋棄一項權利的行為。如債權讓與、設定限制物權、拋棄所有物,免除債務等。,諾成性行為與實踐性行為,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為。 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是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需要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因為有交物這個特點,又被稱為要物行為。 區(qū)分意義:實踐性民事法律行

5、為,僅有意思表示,行為還不算成立,只有當按照該意思表示完成標的物交付時,行為才告成立,才能發(fā)生設定民事權利義務的效果。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規(guī)定,保管、定金、質(zhì)押等合同就屬于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此外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如未有約定的,應認定其為諾成性行為。,練習三,1.下列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A立遺囑 B委托授權 C簽約 D追認無權代理 2.下列民事行為中,屬于實踐性的民事行為有:()A租賃合同 B贈與合同 C保管合同 D倉儲合同 答案:1.C 2. C,四、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行為,沒有意思表示就沒有民事法律行為。 1.概念:意思表示是指

6、行為人將其所欲實現(xiàn)的私法效果的意思,通過一定的方式表現(xiàn)于外部的行為。 2.特征:(1)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動的意圖; (2)是一個意思由內(nèi)到外的一個表示的過程; (3)依據(jù)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賦予其不同效力。,3.構成要素:(1)目的意思; (2)效果意思; (3)表示行為。 4.形式: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包括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A 公證形式;B 簽證形式;C 審核登記形式; (3)默示形式 (4)沉默形式 如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2個月內(nèi)未公開表示放棄繼承的,就視為其接受繼承。,5.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各國的立法體例有: (1)意思主義

7、偏重保護表意人內(nèi)心的意思,但會犧牲交易安全。(2)表示主義 偏重保護外部的表示行為,目的在保護交易相對人,但有時會對表意人不公平。因此,立法上多偏重第三種折衷主義。(3)折衷主義 A.以意思主義為原則,表示主義為例外。 B.以表示主義為原則,意思主義為例外。,(1)真意保留,又稱單獨虛偽表示,指行為人故意隱瞞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 案情介紹王平與張其系朋友,2014年2月,張其因結(jié)婚需要錢,遂從王平處借款5000元。張其結(jié)婚后宴請一些好友。在宴席上,其他朋友對王平開玩笑講:“都是哥們,這5000元還借什么,干脆給張其算了?!蓖跗揭搽S口講:“算就算了?!睆埰渌煨χv:那我就不還了,算

8、你送的。 時隔數(shù)月后,王平因事需用錢,向張其催還借款。張其對王平講:這錢你已當著大家說過送我的,不用還了,現(xiàn)在怎么又向我要?王平向張其解釋,那是他隨口開玩笑。張其表示,他是當真的。王平多次催要無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張其歸還借款。,要件:(1)須有意思表示存在。(2)須表意人欠缺其內(nèi)心之效果意思。(3)須表意人自知其意思之欠缺。 效力:該意思表示原則上有效,但相對人明知表意人真意保留,當事人間的法律關系無效。,案例一,甲、乙兄弟二人,父死,分遺產(chǎn)不均,失和。某日,母病篤,招甲、乙至其床前,泣告甲曰:“你弟,素好藝術,可否將你所分得的A畫贈與你弟?!奔诪榘参科淠?,即對乙表示愿贈與該畫,乙允受

9、之,乙明知其兄內(nèi)心實無贈與之意。 試問:(1)乙得否向甲請求交付A畫?(2)設甲當場即交付A畫時,乙是否取得其所有權?,(2)虛偽表示,又稱偽裝表示,指行為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的虛偽的意思表示。 在臺灣最常見的“假買賣真贈與”,父母生前賺了很多錢,如果死后繼承,需要繳納很多遺產(chǎn)稅,而生前贈與也需要繳納贈與稅,所以用假裝賣給子女,實際贈送給子女之方式,來逃避稅捐,此即為“假買賣真贈與”。,要件:(1)須有意思表示存在。(2)須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以合意為非真意之意思表示。(3)須表意人及相對人均自知其意思之欠缺。 效力: 虛偽表示無效。隱藏行為是否發(fā)生效力要具體分析。 上例中的買賣為通謀虛偽意思表

10、示無效,而贈與是真的,則適用贈與之規(guī)定。,(3)錯誤,A.動機錯誤:即使相對人明知該錯誤,一般也不允許表意人撤銷該意思表示。 B.表示內(nèi)容錯誤,又可分為:對當事人的認識錯誤、對標的物的認識錯誤、對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認識錯誤。前兩種錯誤只有在交易上具重要性,構成重大誤解的,才允許當事人撤銷,但有限制須表意人無過失。對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認識錯誤一般不影響其效力。 C.表示行為錯誤,如:a.寫錯:“公斤”誤寫為“市斤”。b.說錯:三十萬誤說為“三萬”。c.指錯:欲買(欲賣)甲畫,誤指乙畫。d.拿錯:賣甲畫,誤取乙畫讓與買受人。 表示行為錯誤只有在交易上具重要性,構成重大誤解的,才允許當事人撤銷,但有限制須表

11、意人無過失。 錯誤與誤傳,誤傳的后果多數(shù)由表意人即委托傳達的人承擔。,重大誤解,所謂重大誤解的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因自己的過錯,對合同內(nèi)容發(fā)生嚴重的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在重大誤解合同中,由于當事人內(nèi)心意志與客觀事實不一致,使其行為造成與行為人事實追求相違背的后果。 判斷重大誤解的標準是:一個通情達理的人處于與犯錯誤的當事人的相同情況下,如果知道事實真相,就會按實質(zhì)不同的條款訂立合同或根本不會訂立合同。 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七十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qū)π袨榈男再|(zhì)、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zhì)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

12、解”。,結(jié)合我國的司法實踐看,重大誤解應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對合同的性質(zhì)誤解,如將借用誤為贈與; (2)對對方當事人的特定身份的認識錯誤,如在演出合同中,對某名演員的身份發(fā)生認識錯誤; (3)對標的物的性質(zhì)發(fā)生誤解,如將文物質(zhì)品當成真品,把鍍金的當成純金的; (4)對標的物的質(zhì)量認識錯誤,在標的物的物質(zhì)量直接關涉至當事人訂約目的或重大利益時,對質(zhì)量發(fā)生誤解則可構成重大誤解,如將等外品當成正品; (5)對標的物的價值或報酬的誤解,如誤將僅100元的標的物當成10000元。 此外,當事人對標的物的數(shù)量、包裝、履行方式、地點、期限等內(nèi)容發(fā)生的誤解,如果并未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或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一般

13、則不認定為重大誤解。,練習四,楊志軍的單位今年又蓋了一批房屋,楊估計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房屋面積買了一此純毛地毯,準備搬進新居時鋪上,但到時楊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楊購買地毯的行為() A.是無效行為。因為楊購買地毯的動機沒有實現(xiàn),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 B.是可撤銷行為。因為楊對于購買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誤解 C.是有效行為。因為該行為為雖有誤解但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為。該行為與單位分房之間沒有內(nèi)在聯(lián)系 答案:D,案例二,2013年5月11日,華光照相器材商店購進一批數(shù)碼照相機,每部定價2998元。售貨員王某在制作標價牌時,由于工作上的疏忽,誤將2998元標成1998元。貼完后未經(jīng)

14、檢查就下班回家了。 第二天上午,顧客錢某來到該商店購貨時發(fā)現(xiàn),在別處賣將近3000元的數(shù)碼照相機在這里只賣1998元,遂買了兩部。 事后,售貨員王某再去倉庫取貨時,才發(fā)現(xiàn)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經(jīng)多方查找,終于找到錢某,要求其退貨或補足差價。錢某認為買賣已成交,自己又沒有過錯,不同意退貨或補足貨款。商店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錢某退貨或補足差價。 本案如何處理?,6.意思表示不自由,具體包括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 (1)欺詐 概念:最高院司法解釋: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要件:有欺詐的故意;實施了欺詐行為;須表

15、意人陷入錯誤而為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2)脅迫,概念: 是指以不法侵害威脅他人,使其產(chǎn)生恐懼心理而為一是表示的行為。 構成要件: 一是有脅迫行為; 二是有脅迫的故意; 三是脅迫須非法; 四是被脅迫人因脅迫而產(chǎn)生恐懼心理; 五是被脅迫人基于恐懼而為意思表示。,(3)乘人之危,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處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做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為。 構成要件:表意人客觀上處于危難處境;行為人以利用對方的危難處境,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行為人有乘人之危的故意;表意人的利益因行為人的乘人之危而遭受嚴重損害。,(4)以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的手段訂立和合同的

16、的法律效力,民法通則: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該行為無效。合同法54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法524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的無效。,案例三,甲企業(yè)盲目引進一條生產(chǎn)線,由于無原料、無資金而無法投產(chǎn)。甲負債累累,瀕臨破產(chǎn)。為獲得現(xiàn)金償還到期銀行貸款;甲急于將該生產(chǎn)線出售。在與乙公司談判的過程中,具有豐富商業(yè)經(jīng)驗的乙方代表察言觀色,穩(wěn)扎穩(wěn)打,竟逐步摸清了甲企業(yè)所處的困境,遂在談判中占據(jù)了主動地位,以至買賣合同以極不

17、利于甲的價格(進價50萬元,報價40萬元,售價24萬元)訂立。合同訂立后;有他人出35萬元買此生產(chǎn)線,甲企業(yè)即以合同系乙公司乘人之危訂立為由,拒絕履行義務。乙只好向法院起訴,要求責令甲履行合同。本案如何處理?,五、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一)概述 民事行為的成立著眼于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律構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視為一種客觀存在事實判斷。 民事行為的生效著眼于已經(jīng)成立的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認可的效力價值判斷。 區(qū)別: 具備要件不同 發(fā)生時間不同,(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民事行為的成立要件是按照法律規(guī)定成立法律行為所必不可少的事實要素。 一般要件:具備主體、客體和意思表示三個

18、要素。 特殊要件: 雙方、多方民事法律行為:多個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給付標的物; 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履行法定形式。,(三)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行為欲生效,行為人所表示的法律效果必須具有確定性、可能性、合法性(不違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和妥當性(不違反公序良俗)。 特別生效要件在特殊情況下,法律行為除具備一般有效要件外,還須具備特別有效要件,才能產(chǎn)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如合同法第 44 條第2款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才生效的,應依

19、照其規(guī)定。這里的批準、登記手續(xù)即是民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六、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行為效力的限制,(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1.概念:是指以將來不確定事實的發(fā)生與否作為其效力發(fā)生或終止的條件的法律行為。 2.條件必須是:將來的事實;不確定的事實;合法的事實;不能與法律行為的內(nèi)容相矛盾。 3.條件的種類:延緩條件與解除條件、肯定條件與否定條件。,1.延緩條件 附延緩條件的法律行為是效力的發(fā)生取決于所附條件成就的法律行為,如:某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與某農(nóng)資公司簽訂種子買賣合同,雙方約定若自合同訂立之日起2個月內(nèi)下雨的話,合同生效,否則,合同不生效。 2.解除條件 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是效力

20、的終止取決于所附條件成就的法律行為,如:甲、乙雙方簽訂為期5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合同中約定,如果甲在外地工作的兒子于合同有效期調(diào)回本地工作的話,合同即自行解除。,3.肯定條件 附肯定條件的法律行為是以某種事實的發(fā)生作為條件的法律行為。 4.否定條件 附否定條件的法律行為是以某種事實的不發(fā)生作為條件的法律行為。,練習五,甲、乙雙方約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設備有富余,就租給乙公司兩臺。租期4個月。”這一約定在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中稱為( )。 A附延緩期限的行為 B附否定的解除條件的行為 C附肯定的延緩條件的行為 D附肯定的解除條件的行為 答案:C,4.條件對行為效力的影響 附條件民

21、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決定于條件成就與否,因此,任何一方不得以非法的手段促使或阻礙條件成就。 民法通則規(guī)定,如果條件的成就對其不利的一方不誠實地阻礙條件成就,則視為條件已成就。如果條件成就對其有利的一方不誠實地促使條件成就,則視為條件不成就。 一個人跟他爺爺約好了,今年考試,如果他門門考試都超過90分,他爺爺就給他買一輛摩托車。 他知道自己考不了90分,就考試作弊,成績超過了90分。,39,辨析:以下情形是不是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 1、某商場停業(yè)裝修,在停業(yè)裝修期間同生產(chǎn)廠家訂立了買賣合同,約定裝修完工后廠家將貨物送到商場?!把b修完工”是否是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 2、雙方約定“如果太陽從西

22、方出來,我則贈君千元”,“等到公雞下雞蛋時,雙方的買賣合同生效”?!疤枏奈鞣匠鰜?,公雞下雞蛋”是否是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 3、約定“如殺人,贈金10萬元” ,約定“三年內(nèi)不結(jié)婚,贈金10萬元”。如殺人、三年內(nèi)不結(jié)婚是不是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 4、某甲某與乙同買體育彩票,已開獎,甲已中二等獎。甲說若我中了一百萬,我送你一臺寶馬車。,(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1. 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一定期限的到來作為效力開始或終止原因的法律行為。 期限與條件不同,期限都是確定要到來的,而條件的成就與否具有不確定性。 2. 期限的種類 始期 法律行為效力的發(fā)生以特定期限的到來為條件,該特定期限

23、即為始期。 例如,甲、乙訂立借款5000元的合同,但約定乙須“在合同訂立15日后方能取款”。,終期 業(yè)已生效的法律行為于特定期限到來時,效力終止,該特定期限即為終期。 例如甲與乙汽車租賃公司訂立租車合同,租期為1年,在租賃期限屆滿前,甲有權使用汽車,乙有權收取租金并交付汽車。 3.法律對期限的限制 法律不允許對法律行為附加不能的期限。如500年后送你一輛汽車。,七、無效民事行為,(一)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已經(jīng)成立,但嚴重欠缺民事行為有效要件,自始、絕對、確定、當然不按照行為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 (二)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1.主體不合

24、格,即行為人不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所實施的民事行為; 2.意思表示不真實(并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3.內(nèi)容不合法,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 。,七、無效民事行為,具體包括以下類型: (1)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2)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 (3)一方以欺詐、脅迫、與乘人之危的手段并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 (4)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三)無效民事行為的效力 1.返還財產(chǎn); 2.賠償損失; 3.收歸國有。,八、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概念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指民事行為已經(jīng)成立,因欠缺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可

25、以因為行為人撤銷權的行使,使民事行為自始歸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只是相對無效,有效與否,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不同于無效民事行為的絕對無效。,(二)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1.因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行為; 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3.受欺詐而實施的民事行為; 4.受脅迫而實施的民事行為; 5.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顯失公平,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jīng)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jīng)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顯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種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 2.一方獲

26、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度; 3.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經(jīng)驗或緊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三)撤銷權的行使,享有撤銷權的人包括: 1.因重大誤解致自身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人; 2.因非自愿的原因?qū)е滦袨槿酥g的利益關系嚴重失衡,并遭受損害的行為人; 3.被欺詐、脅迫或被別人利用自身危難處境,并遭受損害的行為人。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1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或者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人行使權利的意思表示,須向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而非向相對人作出。,(四)可撤銷民事行為被撤銷的法律后果,被撤銷的民

27、事行為發(fā)生如下法律后果:1.返還財產(chǎn) 2.賠償損失 3.其他法律后果,練習六,甲向首飾店購買鉆石戒指二枚,標簽標明該鉆石為天然鉆石,買回后即被人告知實為人造鉆石。甲遂多次與首飾店交涉,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未果?,F(xiàn)甲欲以欺詐為由訴請法院撤銷該買賣關系,其主張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一年除斥期間 B.可以,因首飾店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 C.可以,因未過兩年訴訟時效 D.可以,因雙方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 答案:A,案例四,甲因受乙脅迫,被迫同意將其房屋以1萬元低價出售給乙。后甲找到乙,聲稱“如乙不返還房屋或增加價款,則以死相拼”。乙恐甲真的拼命,只好按甲的要求,再付給甲1萬元

28、。雙方言明,自此以后不再爭議此事。事過一年后,甲見當?shù)胤績r上漲,又想收回房屋,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雙方所訂合同因甲受脅迫而無效。 本案如何處理?,九、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概念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是指民事行為雖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確定,只有經(jīng)過特定當事人的行為,才能確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為。 (二)效力未定民事行為的類型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出了自己的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所實施的民事行為,只有經(jīng)過 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能生效。,2.無權處分行為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之物或權利,只有該當事人事后

29、取得了有處分權人的授權或成為了有處分權人,民事行為方可生效。 3.無權代理行為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在代理權終止后,以代理人的身份所進行的民事行為,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民事行為才能生效。 (三)效力未定民事行為效力的確定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其效力確定得經(jīng)由以下途徑: 1.特定當事人追認權的行使或不行使; 2.相對人行使撤銷權。,案例五,李某的父親生前是一個集郵愛好者,去世時還留有幾本郵票。李某對郵票從不感興趣,李某覺得這些郵票不好處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劉某來吃飯,無意間發(fā)現(xiàn)了這幾本郵票,劉某也是一集郵愛好者,他隨即表示愿意全部購買,最后以5000元的價格將郵票全部拿走,李某對

30、這一價格也比較滿意。事過不久,李某從父親生前的一朋友處得知,他父親所留的郵票中,有5張相當珍貴,可能每張都值5000元;同時另一同事告訴他,劉某正在尋找買主。李某立即找到劉某,要求退還劉某的5000元錢。取回郵票,但劉某堅決不同意。雙方協(xié)商不成,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合同,返還郵票。 問:1.李某與劉某間買賣郵票行為的效力如何? 2法院應如何對待李某的請求?,案例六,張某去年只有17歲,在本鎮(zhèn)的啤酒廠做臨時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為了上班方便,張某在鎮(zhèn)里租了一間房。7月份,張某未經(jīng)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錢從李某處買一臺舊彩電,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強烈反對,但李某還是買了下來。同年10月,張某因患精神分裂癥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隨后,其父找到李某,認為他們之間的買賣無效,要求李某返還錢款,拿走彩電。 問:1此買賣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2分析本案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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